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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谈唱片录音资料汇集(最新:Classic Records老板Michael Hob...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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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回复:名人谈唱片录音资料汇集(最新:DCC混音工程师Steve Hoffman谈制版工序的今昔之别)

6. 我对felixcat 比较失望,从开始的尊敬到现在的怀疑。怀疑他是不是一个狭隘而偏执,容不下不同意见的迂腐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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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些时就有贴说到某人"人X"的话提了。就中国传统君子小人论来说某人“X品”。现有点明白了,
..........原非我国人的一般思维\修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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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回复: 名人谈唱片录音资料汇集(最新:DCC混音工程师Steve Hoffman谈制版工序的今昔之别)

原帖由 我爱LP 于 2007-7-5 15:11:00 发表
请不要拿法律来唬人!我的职业就是一名法律工作者.
中国人常说"黄婆卖瓜,自卖自夸",这只是常识,我觉得Cozart Fine本来就不应该说出这些话!

正如卖臭猪肉的肉贩绝对不会说自己卖的肉是臭的,就算消费者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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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方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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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回复:名人谈唱片录音资料汇集(最新:DCC混音工程师Steve Hoffman谈制版工序的今昔之别)

引用:
原帖由 trekkie 于 2007-7-5 0:43:00 发表
2. 就我个人的经历,LP重播发出令人感动的声音,并让人感受到置身于音乐现场,而大部分CD并不能给我这种感受。难道我一定要用公式数据来证明吗?同样我也不能用科学、用公式数据证明自己有多么爱音乐,有人能吗?


到这里我觉得您回的这么多贴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误解了我的意思。我上面已经说过了,我没有让你用科学的方式去证明“感动的声音”或者“感受到置身于音乐现场”。我相信我原文已经表达得很清楚了,我要求的是用科学的方式去验证“保真度”;并且我一再强调:唱片里的保不保真和是否有“感动的声音”、“置身现场”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假如您仔细看过我原文,我应该清楚地表达了这里的“保真度”指的是制成品跟母带上信号的接近程度,这意味着甚至不考虑人的听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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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能感动人

录成母带
制成CD
制成LP

LP重播发出令人感动的声音

而大部分CD并不能给我这种感受

(CD接近母带)某录音师也.......说。

你有异议,你就..........................
最后编辑VV 最后编辑于 2007-07-05 16: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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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回复: 名人谈唱片录音资料汇集(最新:DCC混音工程师Steve Hoffman谈制版工序的今昔之别)

原帖由 我爱LP 于 2007-7-5 15:11:00 发表
请不要拿法律来唬人!我的职业就是一名法律工作者.
中国人常说"黄婆卖瓜,自卖自夸",这只是常识,我觉得Cozart Fine本来就不应该说出这些话!

正如卖臭猪肉的肉贩绝对不会说自己卖的肉是臭的,就算消费者闻到......


不管您是否是法律工作者,也不管您用多少象征性的比喻和直觉,还是要守法的,请您配合。另外,我开的这个这个贴子里只接受有确凿证据支持的讨论,谢谢!

另外请允许我问一个问题:我爱LP网友是否亲自聆听过Mercury的原始母带呢?
最后编辑felixcat 最后编辑于 2007-07-05 22:16:20
您回贴了但我没答复?请点击这里 <——(2007.12.10更新!请各位网友留意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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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回复:名人谈唱片录音资料汇集(最新:DCC混音工程师Steve Hoffman谈制版工序的今昔之别)

感觉象是文革后期一个剧本必须交给群众讨论通过的气氛…………
————意见分歧在所难免!

其实任何时候意见分歧都在所难免,有益的讨论:1、是提出反证的证据;2、是在没有反证的证据时,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实际体会和疑问,同时保留自己的观点;3、多看看后发言或疑问;4、自己过滤吸收。
争论还可,冷嘲热讽就不好。
对于音响器材来说:绝对“理想的、忠实地还原”是没有的,也是做不到的;我们只是在朝着“音响器材各自应该具备的基本性能”方面尽量努力,使其各尽其责而已。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做到“理想的、忠实地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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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回复:名人谈唱片录音资料汇集(最新:录音师John Atkinson谈CD制造过程中的误差)

...CD比LP更接近母带...

'我爱LP'....

这不是要让某些人手里很多的LP都套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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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回复: 名人谈唱片录音资料汇集(最新:录音师John Atkinson谈CD制造过程中的误差)

原帖由 felixcat 于 2007-7-5 22:12: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我爱LP 于 2007-7-5 15:11:00 发表
请不要拿法律来唬人!我的职业就是一名法律工作者.
中国人常说"黄婆卖瓜,自卖自夸",这只是常识,我觉得Cozart Fine本来就不应该说出这些话!

正如......


我当然知道自己的言论是否合法,这点不劳老兄操心.
我国有关民事证据的规定里面,对于公众普遍认定的"常识",当事人是无须举证的.比如地球是圆的诸如此类.

关于水星公司的母带,我当然无缘.Cozart Fine女士当年是参与了MERCURY的一些录音,但我忽然间想到一个问题.到MERCURY将旧录音发行CD的时候,她老人家怕应该有60多岁了.有关人的年龄和听力的问题,早有科学的证据指出.人的听力随着年龄增加而下降.绝大部分年过60岁的人的耳朵是听不到超过15000Z(?)高频的,那么以她老人家的耳朵来对比CD与母带的声音,就算她不是卖猪肉的,她的评价有几多可信程度?
难道这就是"有道理的、客观的、符合逻辑的"?

古语有云:君子和而不同.
我越来越明白MENN兄为何如此劳气了.
另一个出黑胶的帖子:
http://bbs.hifi168.com/bbs/showtopic-23184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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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回复:名人谈唱片录音资料汇集(最新:录音师John Atkinson谈CD制造过程中的误差)

接上面的话,不过请冷静, 避免不必要的吵闹.

您的听力论基本正确. 但是并非'听不到',而是'有削减'. 另外,这其中并没有考虑到人脑自动频段弥补的问题...而且还没有考虑到作为专业录音师的经验问题.....另外,退一步说,即使FINE15000以上都'听不到'了, 那么她至少横向比较母带和CD,LP,还是有发言权.因为是横向比较,不是前后回忆比较.所以还是可以说明问题.

其实,根据等响频率曲线,20岁之后人耳就开始走下坡路. 要都这么讲究起来, 坛子里还有多少人可以有资格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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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回复:名人谈唱片录音资料汇集(最新:录音师John Atkinson谈CD制造过程中的误差)

非兄的130分贝动态扬声器研发成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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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回复: 名人谈唱片录音资料汇集(最新:录音师John Atkinson谈CD制造过程中的误差)

原帖由 我爱LP 于 2007-7-6 0:21:00 发表
我国有关民事证据的规定里面,对于公众普遍认定的"常识",当事人是无须举证的.比如地球是圆的诸如此类.


“Cozart Fine说的CD更接近母带上的声音,如果说里头没有牵涉到商业利益的话,谁会相信?”这个竟然成为了“公众普遍认定的‘常识’”了,这将会是个什么样的社会啊,牛!

其次“地球是圆的”,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所以能成为众所公认的常识):飞到太空中,大家都能亲眼目睹地球的确是圆的。我爱LP朋友,您的那个“常识”,您有什么证据来支持呢?一个人在唱片公司里工作,那么就断定他说的话肯定牵涉到商业利益所以有假,这个逻辑也太逗了吧。这就好比我爱LP朋友家里收藏了一些LP吧?那么按照同样的常识,为了所收藏的LP的意义(经济利益、文化价值等)有所增添这个“利益”,我爱LP朋友所说的话里面肯定有牵涉到这个利益,对不?还有呢,上面那个menn不是卖器材并且还是个什么地方的写手的么?那按照您的“常识”,那个menn所说的肯定有牵涉到商业利益等了,对不?还有楼上的富盛网友,不也是代理很多品牌的吗?那是否是按照“常识”,它所说的肯定牵涉到商业利益了?那么您自己是否相信他们的话?

再说,您怀疑Cozart Fine的话里有水分不是说不可以,假如您真的自己也把那些母带亲自聆听比较了一遍,发觉结论不一致,由此作出自己的判断:Cozart Fine的话有问题并且在论坛上把具体情况公示出来,这样做才有公信力,才合法。现在您自己没亲自比较过,就凭那个您自封为“常识”的“理由”来在公共场合公开这个结论,那很自然由您这个言论所引致的事情的责任就在您身上了。

所以我在贴子一开头提了那个建议就是为了大家好,有利于营造一个理性的、平和的讨论气氛。实际上您换个角度想一想,您不是认为那个是“常识”吗?那按理说常识是“公众普遍认定的”,也就是说大家基本上人人都知道的。既然大家都知道了,您说出来有什么用呢?

哦对了,既然说到了法律,我觉得有些东西各位版主应该来清算一下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八点: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以往那些就先不说了,我觉得版主应该处理一下比如这类帖子

原帖由 menn 于 2007-7-5 12:43:00 发表
如果你觉得我的发言中,真的有侮辱你的意思。那你是对的,我很乐意在你自以为很擅长的领域,多角度、深层次地直接打击或间接侮辱你!这是因为以你的智商、情商或感商,或在你的有生之年,只要你仍坚持在此论坛大放厥词或混淆视听之能事,你就一定在我的侮辱范围之内受到极端的侮辱与控制乃至苟且偷生或生不如死;如果其他人也认为这会是一种侮辱的话?
      
很多不知道前因后果的朋友就会有疑问!为什么要针对你?原因再简单不过了——因为你是错的,即便你很努力、很努力的试图改变;但是你所选择改变的路径也还是错的。其实我给过不下数次机会,让你回到正确的途径上;可惜,以你的智商、情商以及感商,你自己的选择与决定都让你自己陷入了困境。赌气、负气加一再而三的错误选择,使你毫无理智可言。看看你的发言,除了错漏百出,就只剩下了刚愎自用与狡辩、诡辩。而发展到现在?甚至连你所擅长的狡辩、诡辩都得依靠你对相关资料、论据的断章取义,以及那不知廉耻地自我加工、篡改,才敢端出来让我尽情侮辱你。最终也就是困兽犹斗捍卫着你那可悲的、仅存的一点尊严罢了!因此,性格决定命运这话又在你身上应验了一遍。
        
对于象你这类,妄想通过狡辩、诡辩为你自己错误过去翻案的;而不是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完善自我者。沦为一个被深度侮辱或极度消遣的对象,其结局也是再正常不过了。
最后编辑felixcat 最后编辑于 2007-07-06 02:51:34
您回贴了但我没答复?请点击这里 <——(2007.12.10更新!请各位网友留意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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