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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发烧专区 » 音乐唱片 » 现在很矛盾,究竟还该不该再买CD唱片?
E888CC - 2008/11/5 13:43:00
原帖由 SAL 于 2008-11-5 13:31:00 发表
楼上的楼上, 老鼠过街还人人喊打呢,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之下就胆敢跑出来炫耀偷盗之术, 更可恶的是还是批上技术的外衣, 对于这种当了婊子还要跑到孔子庙门口立牌坊的人, 不揍就没天理了. :@

  你就是婊子。
  
    ——对待直接的辱骂,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还击。
SAL - 2008/11/5 13:44:00
阁下是最高法院的? 非法音像制品是你定义的? 麻烦立法大人介绍一下怎么叫非法音像制品?
E888CC - 2008/11/5 13:56:00
原帖由 SAL 于 2008-11-5 13:44:00 发表
阁下是最高法院的? 非法音像制品是你定义的? 麻烦立法大人介绍一下怎么叫非法音像制品?

  想搞清这个问题,不需要是最高法院的,只需要有实事求是的心态(而不是只为抬杠的心态)、一台能上网的电脑、基本的上网搜索技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发布的《音箱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文化部指定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文化部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而目前唯一被指定的进口单位就是中图。也就是说,凡不是经中图进口的音箱制成品,都是非法音像制品。其实这个问题在第86楼已有详细论述,可能你没仔细看吧。
  至于在进口、批发、流转等过程中缺少手续、偷逃税款的,根据常识就可判断是非法行为,不必再引经据典了吧(除非是故意为了抬杠,掩耳盗铃,才会假装连这点常识都没有)。
名级潜水艇 - 2008/11/5 14:16:00
中图的同志都经常跑去私人档口买CD,还说那里便宜。
SAL - 2008/11/5 14:23:00
倒是提醒我了, 88楼bodyheat已经回答的很清楚了, 你自己没看吧? 顺便提醒你一下, 海印好象不是全国连锁吧? 好象只能广州可以享受得到的, 那麻烦你把矛头冲向广州佬, 这里是全国论坛, 好象还有部分国际人士在的.

顺便再揍你几棍子:
1.我的上千张CD只有少部分是在中图和中图销售渠道买的, 其他都是在国外买的, 遍及五大洲, 我的行为是走私行为吗?
2. 我每次大箱子满满的提回来, 海关开箱检查后放行, 海关是渎职还是纵容走私还是我就是海关的长辈? 知道海关对于走私音像制品的判定方式吗?
3.有些唱片我在国外买回来以后, 摸过, 看过, 听过, 不喜欢了, 卖掉, 我是卖走私货吗?
4. 知道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利权是有年限且不随着著作者死亡而中止的吗? 知道不知道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利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且这50年是从作者死后的次年开始算起的吗。知道不知道著作者/演奏者在死亡以后其继承人可以继续享受这些权利直到年限到期吗? 照你这样人走茶凉的做法, 谁还敢在写东西, 演奏东西, 出版东西? 写出一本书, 第二天被人宰了, 就可以满世界出不要成本的书, 这种事情大概只有你会干吧?  阁下90后吧?
5. "Re4:照此道理,传播APE侵犯版权的是APE的抓盘发布者,普通下载者为什么要替发布者承担“盗版”的法律责任和道德包袱啊?至于通知不通知,那没有关系,因为大家都心知肚明。真正的“正义人士”是不玩“掩耳盗铃”的。" 这些是你的原话吧? 那么恭喜你可以去卖摇头丸可. 因为按照你的说法, 摇头丸是制毒的人干的, 抓他们啊, 你只是流通, 送送, 卖卖而已. 至于摇头丸有没有毒害, 大家都心知肚明。真正的“正义人士”是不玩“掩耳盗铃”的。

真是恬不知耻! :@
maninov - 2008/11/5 14:39:00
楼主,骂人是不对的,但是骂完还要解释自己骂人的合理性这就更不对了:(
音乐漫步 - 2008/11/5 14:42:00
这帖子扯远了。
E888CC - 2008/11/5 14:54:00
引用SAL第125楼的发言
88楼bodyheat已经回答的很清楚了, 你自己没看吧? 顺便提醒你一下, 海印好象不是全国连锁吧? 好象只能广州可以享受得到的……
1.我的上千张CD只有少部分是在中图和中图销售渠道买的……
2. 我每次大箱子满满的提回来……
3.有些唱片我在国外买回来以后, 摸过, 看过, 听过, 不喜欢了, 卖掉……
4. 知道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利权……
5. "Re4:照此道理,传播APE侵犯版权的是APE的抓盘发布者,普通下载者为什么要替发布者承担“盗版”的法律责任和道德包袱啊?至于通知不通知,那没有关系,因为大家都心知肚明。真正的“正义人士”是不玩“掩耳盗铃”的。" 这些是你的原话吧? 那么恭喜你可以去卖摇头丸可. 因为按照你的说法, 摇头丸是制毒的人干的, 抓他们啊, 你只是流通, 送送, 卖卖而已. 至于摇头丸有没有毒害, 大家都心知肚明。真正的“正义人士”是不玩“掩耳盗铃”的。

  我在第104楼就已经解释过“海印”,是你自己没看,而不是我没看。现在再给你粘贴一遍:“海印”指代的是“没有经过合法渠道进口、批发、销售”,而不仅仅指海印卖场本身。你可以每张唱片都来源于海外自购、邮购,但你不是普遍情况。  
  Re1、2、3:你自己购买,自己听,转让,都是合法行为。
  Re4:著作权的计算问题与主题关系不大,不讨论。因为无论怎样计算,APE终归是非正义的侵权行为。
  Re5:关于“下载APE是正义合法”的问题,是依照你们的逻辑推理的,并非我首先主张的观点。恰恰是你自己的阵营里的bodyheat等人先主张“听走私唱片是正义合法的”,我才依照你们的逻辑推出“听APE也是正义合法的”。你还提醒我看第88楼呢?应该是我提醒你好好看看第88楼,你所举的贩卖摇头丸的例子恰恰是用来反驳你自己阵营的第88楼的!以下是bodyheat在第88楼的原话:[注意:消费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区分哪些是逃税的走私唱片,既然是从国家许可经营的合法商家购得,那么消费者无须为此商品可能存在/不存在的走私问题负责。如果是私人间转让或国外直接购买的就更不存在此问题了!走私的不是消费者、逃税的也不是消费者、贩卖走私品的也不是消费者、拿在手上的又是实实在在的花了真金白银买来的正版唱片,消费者大可不必担那“非法”或“非正义”的恶名!]
dazhazha - 2008/11/5 15:18:00
谁能把我在第10页的问题回答了啊。另外有人说要高档器材才有区别,请问多少是高档?
jazz6789 - 2008/11/5 15:24:00
原帖由 E888CC 于 2008-11-3 8:23:00 发表
>
  关于下载APE:现在的APE资源真是非常丰富。想买某张唱片,在网上一搜,实体CD和APE就一起搜出来了,音乐是一样的音乐,但是,一个要钱,一个不要钱。一般说来,花钱买实物是为了长久留存。但一考虑到CD的诸多不完美之处,考虑到即将淘汰的命运,就觉得不值得花钱买实物了,不如先下载APE,既可直接听,又可刻CD,等新格式、新设备成熟之后再购买,让钱花得更有意义。  

Re4:著作权的计算问题与主题关系不大,不讨论。因为无论怎样计算,APE终归是非正义的侵权行为


明知是“非正义的侵权行为”,说这么半天,不就是喜欢贪点小便宜吗!呵呵
E888CC - 2008/11/5 15:26:00
原帖由 dazhazha 于 2008-11-5 15:18:00 发表
谁能把我在第10页的问题回答了啊。

  我觉得PS3不会胜过CD转盘和APE,毕竟还是机电装置,说白了还是个转盘、光驱。而HDMI也主要是面向高清视频的技术,跟Hifi音频的东西直接比较也不妥当。
E888CC - 2008/11/5 15:41:00
原帖由 jazz6789 于 2008-11-5 15:24:00 发表
明知是“非正义的侵权行为”,说这么半天,不就是喜欢贪点小便宜吗!呵呵

  对呀,从来没否认这一点啊。而且还不是小便宜,从132元省到78元,省了54元;从78元省到0元,省了78元。
  “正义人士”既然可以心安理得地偷窃54元,为什么就不能接受再偷窃78元呢?为什么要站在50步的位置上道貌岸然地嘲笑100步呢?
  我在顶楼和第52楼打了那么多文字,也就是要给大家(尤其是并不富裕的人士或者虽然富裕但希望进一步节省开支的人士)提出一种更省钱的权宜之策。
jazz6789 - 2008/11/5 16:00:00
呵呵,是“嘲笑”吗?很认真啊:D
也许别人没有像你“现在很矛盾”:D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何如?:D
gdhzdym2 - 2008/11/5 17:00:00
原帖由 maninov 于 2008-11-5 13:08:00 发表
大家都很不厚道,LZ就提了一个问题,问该买还是不该买,那回答该或者不该就好了,你们却打这么多字麻烦人家看.甚至还麻烦人家不停注册新ID来发言,太过分了.LZ本来反思的好好的,都被你们打乱了。大家各自回家面壁禁言吧.

maninov朋友说得很中肯,离题太多太远的争论完全没必要!我看LZ大量一点,没必要理会那么多。《道德经》言: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让看帖之人觉得有益的就受益——取其可取之处,觉得生气的就尽管……
bodyheat - 2008/11/5 19:52:00
原帖由 E888CC 于 2008-11-5 15:41:00 发表
原帖由 jazz6789 于 2008-11-5 15:24:00 发表
明知是“非正义的侵权行为”,说这么半天,不就是喜欢贪点小便宜吗!呵呵

  对呀,从来没否认这一点啊。而且还不是小便宜,从132元省到78元,省了54元;从78元省到0元,省了78元。
  “正义人士”既然可以心安理得地偷窃54元,为什么就不能接受再偷窃78元呢?为什么要站在


玩儿偷换概念是吧~

都还不跟你提在那不正常的管理环境下“中图”垄断行为的非正义性呢。

走私为非法谁也不曾否认过,对吗?那么谁是走私违法行为的主体呢?所有案例中依法追究的是谁的责任呢?有消费者事儿吗这里?若较起真儿来说消费者还是受害者之一呢,应该退我们全款才对!那你又凭什么说消费者的一般购买行为是“非法”及“非正义”的呢?

何况,有多少消费者是在完全了解音像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如何区分走私正版与非走私正版等环节后才开始买唱片的呢?又有多少消费者认为一定要知道这些呢?你统计过吗?那么你又凭什么指认大家手里的唱片“大多是走私货”呢?只不过是靠你的小脑袋瓜想当然的臆测吧!

况且你原帖里压根儿就没有区分走私/非走私唱片,明摆着着是一杆子横扫的架势嘛,这会儿抓这么个莫须有的可怜稻草很好用吗?

非常不幸的是,任何人都能轻易指认你下载免费APE的行为是彻头彻尾的偷窃行为,连你自己也无法否认!

亏你还想得出那一系列不入流的狡辩之辞来为自己的无耻开脱!不可思议啊~~~
bodyheat - 2008/11/5 20:16:00
原帖由 thinkerl 于 2008-11-5 11:01:00 发表
"买正版唱片是一种生活态度和生活质量的标志。"  
---------------------------------------------------------------------
哈哈,听个音乐也能分出三六九等,“伪贵族化”的优越感,
就你那几张破塑料也能是生活质量的标志? 随便哪家一间茅房的地皮都比你满柜子的CD值钱。

这也难怪你们这些保守的人了, 辛苦倾注进感情淘来的碟子却将被科技的大车轮碾成碎渣。 不甘心呐


呦呵!介就是大家伙儿常说的那“小马甲”吧?刚穿出来的,还簇新簇新的哩~ 真不忍心就这么给撕巴了,怎奈却是穿在一个蠢货的身上~~~

# 谁教育你只有贵族才能追求高尚的生活态度和生活质量啦?!普通老百姓被谁剥夺这种权利了?你吗?看来该马甲连“伪贵族”都混不上了,还是老实蹲在你那挤满下三滥的茅坑儿里歇着去吧!蠢货!

# 看来小马甲很在意茅房的装修嘛!不过小爷忍不住要悄悄告诉你“你那茅房地皮就算拿金子铺镶了钻,它也还是个拉屎的地儿,成不了书房!” 超级蠢货!!!

# 既然小马甲连自己的价值观与廉耻“被科技的大车轮碾成碎渣”都不在乎了,那我们又何尝会去在乎“那几张破塑料”呢?小马甲要说自己不是蠢货有人信吗?!

如今和谐社会中,即便是蠢货也不建议其裸奔,去换个新的再来过吧!加油哦~看好你
王2麻子 - 2008/11/5 20:20:00
哈哈哈!大家都不要去买正版,也就没人抓轨了,也就没ape了,那还咋下载?咋听?:D
dazhazha - 2008/11/5 21:12:00
原帖由 E888CC 于 2008-11-5 15:26:00 发表
原帖由 dazhazha 于 2008-11-5 15:18:00 发表
谁能把我在第10页的问题回答了啊。

  我觉得PS3不会胜过CD转盘和APE,毕竟还是机电装置,说白了还是个转盘、光驱。而HDMI也主要是面向高清视频的技术,跟Hifi音频的东西直接比较也不妥当。


PS3可以直接播放WAV文件,不需要刻成碟的。HDMI是视频和声音的一种新传输模式,为什么音频不能和HIFI比?
thinkerl - 2008/11/5 21:47:00
原帖由 bodyheat 于 2008-11-5 20:16: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thinkerl 于 2008-11-5 11:01:00 发表
"买正版唱片是一种生活态度和生活质量的标志。"  
---------------------------------------------------------------------
哈哈,听个音乐也能分出三六九等,“伪贵族化”的优越感,[/si



满脸青筋了吧,语无伦次了吧。  哈哈。    

看来我说的没错,LZ的话深深刺伤了某些人。
    
俺就是看不惯你这种装逼的伪君子, 听点古典音乐你就高雅起来了?   买两张原版碟你就有生活质量了?还美名其曰支持唱片公司 放屁!  




另外,帖子是别的论坛转发过来的。 这边谁我也不认识,俺也不在乎, 俺这人就是看谁 装逼得瑟就喷谁。  
套用某名言:你是马甲,你全家都是马甲。  
bodyheat - 2008/11/5 22:00:00
这小家伙儿还真是不禁逗呢,一撅小嘴儿就又得瑟到下三路去了,憋不回去想喷出来就喷吧,可别浪费了那豪华茅房:Z
thinkerl - 2008/11/5 22:12:00
原帖由 bodyheat 于 2008-11-5 22:00:00 发表
这小家伙儿还真是不禁逗呢,一撅小嘴儿就又得瑟到下三路去了,憋不回去想喷出来就喷吧,可别浪费了那豪华茅房:Z  



总结一下你对烂碟子的唯一用途:摆在客厅倍儿有面子,好让它看起来不像茅房。


走人,换别的论坛水去。  剩下高雅的您肚子怄生闷气吧~
letz - 2008/11/5 23:47:00
没钱人,支持楼主的意见。
已经下载APE,并刻录成近100张DVD,准备后半生慢慢享用。
E888CC - 2008/11/6 8:28:00
原帖由 jazz6789 于 2008-11-5 16:00:00 发表
呵呵,是“嘲笑”吗?很认真啊
也许别人没有像你“现在很矛盾”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何如?

  抱歉,没看明白,能否说详细些?
E888CC - 2008/11/6 8:51:00
原帖由 gdhzdym2 于 2008-11-5 17:00:00 发表
maninov朋友说得很中肯,离题太多太远的争论完全没必要!我看LZ大量一点,没必要理会那么多。《道德经》言: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让看帖之人觉得有益的就受益——取其可取之处,觉得生气的就尽管……

  您这话说的很中肯。不管maninov朋友的本意是什么,您的解读是中肯的。我在这里发表我的观点,也乐于跟大家探讨。观点可以敝帚自珍,也可以广而告之,还可以采取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形式,真理越辩越明嘛。只可惜,才聊了几层楼,就有人开始胡乱拍砖。
  我对他们的驳斥,一般都是有针对性的,明确针对他的原文中的某句话、某个命题,进行明确的剖析和论述,论述其为何错误。对于他们的质疑,我一般都给予明确的回答。
  再看他们的发言,其观点缺乏充实的论据和合乎逻辑的论证过程,或者根本没有明确的观点,或者回避了我的质疑(例如关于APE原理的出处),甚至跟自己阵营的人发生冲突还浑然不知。
  说了这么多,直到目前为止,我还是坚持这样的观点:CD唱片作为一种实用品——有偿的、有形的、高品质的音乐载体,在两三年内就会被新的载体取代;像SONY这样的大公司可能已经做好了技术层面上的准备,只等榨完CD领域的最后一滴利润,或者某个公司先沉不住气,或者小厂商、DIY工坊的产品率先发布,大公司就会很快发布新技术、新格式、新设备,并迅速完成价格平民化、功能实用化、片源充裕化的过程;而传统CD唱片一旦从实用品的角色上退休,就会迅速没落,由于是大规模复制生产的现代工业产品,也不会有什么收藏价值。因此,在这个辞旧迎新的特殊时代,如果愿意节省开支,可以暂缓购买CD,并以APE代替。
诱惑最后的基督 - 2008/11/6 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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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888CC - 2008/11/6 10:17:00
原帖由 bodyheat 于 2008-11-5 19:52:00 发表
>1>>都还不跟你提在那不正常的管理环境下“中图”垄断行为的非正义性呢。

>2>>走私为非法谁也不曾否认过,对吗?那么谁是走私违法行为的主体呢?所有案例中依法追究的是谁的责任呢?有消费者事儿吗这里?若较起真儿来说消费者还是受害者之一呢,应该退我们全款才对!那你又凭什么说消费者的一般购买行为是“非法”及“非正义”的呢?
何况,有多少消费者是在完全了解音像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如何区分走私正版与非走私正版等环节后才开始买唱片的呢?又有多少消费者认为一定要知道这些呢?你统计过吗?那么你又凭什么指认大家手里的唱片“大多是走私货”呢?只不过是靠你的小脑袋瓜想当然的臆测吧!况且你原帖里压根儿就没有区分走私/非走私唱片,明摆着着是一杆子横扫的架势嘛,这会儿抓这么个莫须有的可怜稻草很好用吗?非常不幸的是,任何人都能轻易指认你下载免费APE的行为是彻头彻尾的偷窃行为,连你自己也无法否认!

Re1:
  中图的垄断是合法的,如果要追究其非正义性,就等于要超出法律范畴来探讨正义与非正义,那么其他问题也应该一起拓展到法律范畴之外进行讨论。“正义人士”买唱片所用的钱,是不是用完全正义的手段赚来的?中国“先富起来”的这批人所用的手段、借助的力量、钻的法律空子是否完全正义?唱片公司不断地降低压盘质量,是否正义?即使不谈法律,即使只从“正义”的层面讨论偷逃税款问题,你享受了这个国家的军队的保卫、政府的服务、学校的教育……但没有缴纳相应的税款,是否正义?其实这些都大可不必讨论,因为——请参见Re2中的第二段文字。

Re2:
  购买水货唱片的人和下载APE的人,都是间接获取了他人违法行为所谋得的利益;进口、批发、销售水货唱片的人和抓取、发布、传播APE的人,都是直接从事违法行为。玩正版古典音乐唱片的消费者,跟手机、数码、日用品的消费者不一样,玩正版古典音乐唱片的消费者,群体窄,素质高,消费行为细致,对版本、产地、年份、来源、品相好不好、货色正不正都有一定的要求和研究。在网上随便一搜,也能看到大家对水货问题的共识,本坛就有这样的例子(http://bbs.hifi168.com/showtopic-140608.aspx)。
  顶楼帖子有个大前提:人们愿意以较少的代价来获得音乐。有很多人在网上(也包括本坛本版面)讨论购买水货唱片的问题,诸如哪里便宜、哪里货正、中图如何如何黑,等等。在座的各位,绝对没有使用过非正版音乐、软件及其他类型资源的,恐怕没有。我也不会举起正义的大旗进行批判。“节约开支,谋求利益”是人的天性,人都知道钱是好的,能少花就少花,能不花就不花。在这个基础上,“以较少的代价来获得音乐”就成了一个有意义的课题。况且我始终也没有无条件地主张盗版、反对正版,我的核心观点是“在这辞旧迎新的特殊时代,暂缓购买CD唱片,以APE代替”。如果你(及你们阵营的人)把矛头指向“无条件主张盗版、反对正版”,那我只能说你们所批驳的不是我,而是你们假想出来的对手。
  
  另外,对于不在乎花钱的人,对于在任何情况下都坚持购买实物唱片的人,对于不愿意在这辞旧迎新的时代用暂缓购买实物唱片的方法来节省开支、保护投资的人,他们当然有他们的自由,我并没有说过所有人都必须选择我的方案啊。
Raxel - 2008/11/6 10:43:00
如果不在乎道德,法律标准,那么需要付钱购买的物品,是永远无法和通过免费获得的途径来相比较的.这也是首贴这个比较本身就是建立的不平等的基础之上的.

至于介质的变换,不论是以前的LP,磁带,现在的CD,或者以后的其他数码介质,或者传输方式,任何有版权的东西,总是需要通过购买方式获得的.被取代的或许是音乐介质的某个具体方式,但不是上面承载的音乐.而且专辑的定价也并非建立在介质的价值上,而是建立在上面内容的价值上.

有些人美其名曰,现在下载APE,是为了避免购买即将被淘汰的CD介质,那么欧美早就提供了下一代的网络购买方式,只是它们的价格并不比CD便宜.单曲99美分,专辑9.99美元.

假设首贴的比较是建立在. 9.99美元一张的APE,和9.99美元一张的CD,让大家来选择应该购买那种产品.我可以很自信的告诉你,前面许多位都会更改选项.

购买传统CD,买的不是这块塑料材料,而是上面的音乐.CD介质被淘汰,不代表上面记录的音乐也会随CD被淘汰那一刻而蒸发消失.所以用了非正规渠道,免费下载了APE,就不要美其名曰是为了害怕Cd被淘汰.偷了就是偷了.偷来的东西,硬要问别人,和买来的东西相比,哪个更合适,哪个更经济. 可笑的比较.
Raxel - 2008/11/6 11:07:00
一方面说CD是没有收藏价值,上面的音乐更重要,另一方面在后面又提出"在这辞旧迎新的时代用暂缓购买实物唱片的方法来节省开支、保护投资",既然是买来听的,没收藏价值,又何来投资一说??岂不自相矛盾?

这个讨论帖子更大的意义,其实无非就是希望更多人来赞同一下这种方式,偷东西是合理的,并且是理智的消费方式.也是情有可原的. :)

一个是要花钱购买的,一个是无偿获得的.当然矛盾了,鬼才不矛盾.所以在矛盾的同时,首贴也就希望别人可以多给他一些采用这种方式的理由,认同的人多了,他自己内心也就不内疚了.

如果真要讨论介质问题,可以另外开一贴,来讨论,合法的,通过有偿方式获得的不同介质之间的选择.这样才是公平的比较.
eric - 2008/11/6 11:33:00
原帖由 Raxel 于 2008-11-6 11:07:00 发表
如果真要讨论介质问题,可以另外开一贴,来讨论,合法的,通过有偿方式获得的不同介质之间的选择.这样才是公平的比较.  


同意。
E888CC - 2008/11/6 14:04:00
原帖由 Raxel 于 2008-11-6 10:43:00 发表
如果不在乎道德,法律标准,那么需要付钱购买的物品,是永远无法和通过免费获得的途径来相比较的.这也是首贴这个比较本身就是建立的不平等的基础之上的.

  常用的一种辩论手法:把对方的观点绝对化,然后批倒这个绝对化的观点,以达到批倒对方原观点的目的。
  例如,甲说“多喝水有益健康”,乙就说“多喝水,每天喝一吨水,就把人撑死了。因此甲的观点是错误的。”
  146楼最后两段,再次强调了顶楼观点的“非绝对化”,这里就不再论述了。从本坛及互联网上的言论来看,买水货唱片,大家是认可的;即使是从网上下载未经授权的音乐(APE/FLAC/MP3/WMA),我想这个论坛里的几乎所有人也都做过;人在发表宣言、批驳对手的时候可以义正词严,但在做事的时候一般还都是比较现实的;人希望尽量少花钱、多办事,尽量不花冤枉钱,也是常理。承认上述这些,讨论就有意义;如果坚持不承认这些,那讨论就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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