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烧论坛
felixcat - 2008/11/4 13:14:00
这个不是仔不仔细的问题啊,我是一会儿看到“即将变成过时的、淘汰的废品”,一会儿又看到你写“承认的CD的优点”,我可是越看越糊涂了。
不是想冒犯,这个帖子我越看就越觉得有“吃不到的葡萄是酸的”之意散发着。在我的意识里假如一个人对于唱片录音的来源获取、成本负担都没有问题的话,我真的想象不到为啥还值得花时间去考虑用哪种方式去听。
原帖由 E888CC 于 2008-11-4 10:53:00 发表 读帖不仔细啊!就在你引的我那段文字中,就有我所承认的CD的优点,在其他帖中也有 |
felixcat - 2008/11/4 13:42:00
ashyer兄,音乐唱片版有时也需要娱乐贴来活跃一下气氛的。
其实作者本人是一点都不矛盾的,他只是想借这个帖子来发表一下“实体唱片废品化”的信仰而已。数码制式在除了音质的优势之外,它其余的优点其实并不是古典音乐爱好者所真正在意的。现在世上存在的古典APE文件,99.999999%都是从CD上抓下来的,我不理解为何它们的保真度能“超过”CD呢?
原帖由 ashyer 于 2008-11-4 11:50:00 发表 这种闲的蛋疼的帖子看起来就是乏味 炒饭一样经常翻
但我偶然在乏味中看到了个闪光点:
虽然理论上APE比CD要好
APE应该是CD转过来的,居然比他爹还牛B.这种言论另我大开眼界啊 |
E888CC - 2008/11/4 13:48:00
原帖由 ashyer 于 2008-11-4 11:50:00 发表 APE应该是CD转过来的,居然比他爹还牛B.这种言论另我大开眼界啊 |
APE不是孤立的APE,而是还要配合电脑;CD不是孤立的CD,而是还要配合转盘。
转盘是机械,有一些不确定因素,有抖晃,有读盘误码,有读盘Jitter;电脑,从读取一直到喂给DAC,始终是无损的。
E888CC - 2008/11/4 13:52:00
原帖由 hopeman 于 2008-11-4 12:03:00 发表 简单地讲, APE的所谓无损压缩是基于人耳对某些频率不敏感或者说听不到而言, 但从数据本身来讲 数据的确是改变了 |
请给出这段理论的出处。
E888CC - 2008/11/4 13:56:00
原帖由 felixcat 于 2008-11-4 13:14:00 发表 这个不是仔不仔细的问题啊,我是一会儿看到“即将变成过时的、淘汰的废品”,一会儿又看到你写“承认的CD的优点”,我可是越看越糊涂了 |
有优点的事物,也同样可以变成过时的、淘汰的废品。换言之,被淘汰的事物未必全无优点。
这道理应该很简单吧。
E888CC - 2008/11/4 14:00:00
原帖由 felixcat 于 2008-11-4 13:42:00 发表 ashyer兄,音乐唱片版有时也需要娱乐贴来活跃一下气氛的。 |
呵呵,讽刺、嘲笑、贬低别人的发言,都没有用。有理有据的论证才有说服力。
E888CC - 2008/11/4 14:05:00
原帖由 felixcat 于 2008-11-4 13:42:00 发表 现在世上存在的古典APE文件,99.999999%都是从CD上抓下来的,我不理解为何它们的保真度能“超过”CD呢? |
如果CD唱片有硬盘一样完善的校验、纠错机制,转盘又能像硬盘驱动器一样完美,那么CD唱片的保真度应该是和APE一样的。但实际的CD唱片和转盘都不够完美,具有机械装置的一些不确定性,因此理论上APE优于CD。但我前面已经说过了,我是听不出来区别的。
felixcat - 2008/11/4 14:07:00
这样变成是在玩文字游戏了。不过这个帖子一开始就有文字游戏的味道,那么我们就玩一玩吧。
既然说“有优点的事物,也同样可以变成过时的、淘汰的废品”,那么“按时睡觉”是一个事物吧,它有优点吧,按照这个说法,那么“按时睡觉”同样可以变成过时的、淘汰的废品。所以楼主通过这个简单的道理告诉大家,按时睡觉总有一天是过时的废品。
原帖由 E888CC 于 2008-11-4 13:56:00 发表 有优点的事物,也同样可以变成过时的、淘汰的废品。换言之,被淘汰的事物未必全无优点。 这道理应该很简单吧。 |
felixcat - 2008/11/4 14:16:00
淡定淡定。说明是娱乐贴嘛,不要上纲上线,把问题搞得太严肃了不好。噢原来你这个帖子是真的想“论证”并且“说服”啊?我还以为你有疑惑上来请大伙帮忙呢。
原帖由 E888CC 于 2008-11-4 14:00:00 发表 呵呵,讽刺、嘲笑、贬低别人的发言,都没有用。有理有据的论证才有说服力。 |
felixcat - 2008/11/4 14:34:00
理论上来讲没有唱片公司会直接“生产”APE文件的。
理论上来讲你能找到的APE都是从CD上抓下来的,它
理论上顶多就能做到跟CD上记录的数据一样。这个“
理论上APE优于CD”的说法,那就只能希望有
理论上的唱片公司愿意直接“生产”APE文件吧。但是“
理论”又直接否定了这样的商业唱片公司存在的可能性,所以最后这个“
理论上APE优于CD”的
理论,
理论上来讲是不存在的。
所以
理论上来讲,播放CD是:母带->CD->转盘->解码功放喇叭;播放APE是:母带->CD->转盘/光驱抓轨->APE->解码功放喇叭,孰优孰劣大家心里自然明白。
原帖由 E888CC 于 2008-11-4 14:05:00 发表 如果CD唱片有硬盘一样完善的校验、纠错机制,转盘又能像硬盘驱动器一样完美,那么CD唱片的保真度应该是和APE一样的。但实际的CD唱片和转盘都不够完美,具有机械装置的一些不确定性,因此理论上APE优于CD。但我前面已经说过了,我是听不出来区别的。 |
pipi1003 - 2008/11/4 15:12:00
上网下载?既然喜欢DOWN的何必玩CD呢,CD本来就是对应真正喜欢音乐的人,上网DOWN试听下还可以,你要知道你DOWN一首歌,人家歌手,公司都拿不到一分钱,那么如果全世界的人都去DOWN了,那公司就要倒闭,歌手们也不再录歌了,那到时候你听个啥?
马兰士 - 2008/11/4 15:23:00
猫兄就请高抬贵手吧,这种无休无止的雄辩里头,我看不出那人花多少心思取钻研音乐本身。
所谓“矛盾”,其实就是吃着APE,又想着CD,要人家替他下决心。
譬如我们去看摄影展,主人说,怕发霉,怕花钱,不打印成纸质了,反正RAW也不错,大家将就着看幻灯吧。结果摄影展变成了照片和RAW的讨论大会。
音乐是艺术,CD、APE不过是载体,载体终归为音乐服务。那个感觉好你选那个,就算以后有质变的技术,母带还不人老珠黄?艺术家还能起死回生。
我们倒是担心一下现在古典音乐还有多少发展空间吧,世风日下。
jazz6789 - 2008/11/4 15:30:00
呵呵,不知道楼主用什么听APE,电脑吗?
而买CD的大多不是放在电脑光驱里面听的
所以楼主ape好于cd是在什么聆听条件下?
:D :D :D
E888CC - 2008/11/4 15:31:00
原帖由 felixcat 于 2008-11-4 14:07:00 发表 既然说“有优点的事物,也同样可以变成过时的、淘汰的废品”,那么“按时睡觉”是一个事物吧,它有优点吧,按照这个说法,那么“按时睡觉”同样可以变成过时的、淘汰的废品。所以楼主通过这个简单的道理告诉大家,按时睡觉总有一天是过时的废品。 |
真是诡辩啊。“有优点的事物可以过时”不等于“有优点的事物一定要过时”。“人可以当总统”,这是正确的吧,但不能由此推导出“每个人都一定能当总统”吧。
另外,你怎么知道“按时睡觉”一定不会过时呢?如果将来人类进化到可以不按时睡觉,或者有某种技术使人不需要按时睡觉,也能保持健康的状态,那“按时睡觉”就真的可能要过时了。
所以,无论是在语言逻辑上,还是在事实上,你的反驳都是错误的。
E888CC - 2008/11/4 15:51:00
原帖由 pipi1003 于 2008-11-4 15:12:00 发表 上网下载?既然喜欢DOWN的何必玩CD呢,CD本来就是对应真正喜欢音乐的人, |
我觉得,“是否使用CD”与“是否真正喜欢音乐”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喜欢音乐的人在收音机里听音乐也一样很享受,不喜欢音乐的人摆一屋子正版唱片和马兰士丹拿也白搭。
上网DOWN试听下还可以,你要知道你DOWN一首歌,人家歌手,公司都拿不到一分钱,那么如果全世界的人都去DOWN了,那公司就要倒闭,歌手们也不再录歌了,那到时候你听个啥? |
我不是无条件地反对购买正版音乐,只是觉得在当前这个特殊的过渡时期可以节制购买CD唱片,暂以免费APE代替,等新格式普及之后再购买,这样有助于最大化地利用资金、保护投资。唱片公司也不厚道,老录音炒冷饭,盘片质量越来越差。在过渡时期继续花大价钱买这种质量不断滑坡且即将被淘汰的东西,不明智。
E888CC - 2008/11/4 16:04:00
原帖由 马兰士 于 2008-11-4 15:23:00 发表 我看不出那人花多少心思取钻研音乐本身 |
如果“不迷信载体,用尽可能低的成本获取音乐”都不能算是“钻研音乐本身”,那么,“花大价钱购买特定类型的音乐载体”就更不算是“钻研音乐本身”了,发烧类论坛上所流行的“某水晶脚钉能使蔡琴多出一颗门牙”“某音箱喇叭里能飘出海菲兹弓毛上的松香末儿”“某耳机听维也纳大厅的录音能使大厅面积扩大20平米”就纯属无稽之谈了。
王2麻子 - 2008/11/4 16:15:00
强帖,飘过。:D
诱惑最后的基督 - 2008/11/4 16:18:00
E888CC - 2008/11/4 16:34:00
原帖由 诱惑最后的基督 于 2008-11-4 16:18:00 发表 消费群不同嘛 这里是发烧专区。。。。 和碟派的人说数字 就如同是和中学小伙MP3们说当年遥远的唱片珍藏一样不可思意的 |
呵呵,难道CD是模拟?CD本来就已经是数字了,只不过,APE是精确的、容易保管、容易管理、容易使用的数字音频载体,CD是可能出错的、不容易保管、不容易管理、不容易使用的数字音频载体。
诱惑最后的基督 - 2008/11/4 16:37:00
bodyheat - 2008/11/4 16:43:00
原帖由 E888CC 于 2008-11-4 9:48:00 发表 这事要分两层来说。 ...... 第二,关于“偷来的APE”,呵呵,要是追究正版盗版问题的话,那么也应该追究一下行货水货问题。凡是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履行报关、纳税手续,非经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进口的音像产品,都是非法音像制品。[我倒不反对您去跟水货源头追究此问题。中图只是少数有音像制品进出口权的中国公司之一,但并不是只有中图自己销售进口音像制品,法律也并没有规定消费者有义务必须区分是否中图货才能购买;还有更重要的一点,难道您尚不知国际旅游开放以及国际化电子商务早已打破了只能局限于中国内地购买的单一途径了吗?] 如果说下载APE是侵犯了当年烧我圆明园、踏我紫禁城、杀我南京同胞、掳我万两白银的八国联军的唱片公司的权益[注意:知识产权首当其冲的是著作权,其次才是出版发行权益。此外,唱片公司跟八国联军扯得上边儿吗?辩论问题切忌不着边际的胡扯!BTW:杀您南京同胞的是日寇华中方面军第6师,无论如何不属八国联军编制。] ,那么,走私音像制品可是违反的我们自己祖国的法律,偷逃的我们自己祖国的关税。我说这些,并不是说我多么有正义感,恰恰相反,我是个讲求实际、实事求是的人,相信大多数朋友也和我一样,以购买海印货为主,以购买中图货、外文书店货为辅。 [偷逃关税触犯相关法律的是走私者,普通消费者凭什么要替走私者负法律责任啊?!何况,您见哪张唱片上通知消费者“此为走私品,谨慎购买”啦?] 说白了,大家都知道钱是好东西,能不花就不花,能少花就少花。在此基础上,我们才可以讨论“APE好还是CD好”。 不过,真要说到正版盗版,我使用的正版东西未必比在座的大多数人少。当年刚开始流行Linux的时候,我买了正版的Xteam Linux,结果,安装过程处处卡壳,说明书讲了一堆废话,却对用户真正关心的技术细节只字未提。最后从网上下载了免费的Redhat Linux,安装顺利,使用顺利,正版的银子打了水漂。为了防病毒,买正版的瑞星,当时说好了免费升级,结果后来瑞星公司单方面停止提供升级了,要花钱升级到2008版才能继续升级。买笔记本带了一套正版操作系统,但是是专门定制的,还在磁盘上专门开辟了一个隐藏分区,管理和使用时都比较麻烦,无奈,下载了某免费的GHOST版本,安装特别省事,驱动程序都给自动装好了,还对系统做了优化,还带一键恢复,也不要什么隐藏分区之类的罗嗦埋伏。为了转换视频文件的格式,特意从网上买了共享软件,也算是支持国产软件开发者了,可惜,太难用,速度也太慢,而且还有很多限制,最后不得不从网上找了其他软件的免费破解版。 [这一大段拉拉杂杂的叙述更是跑题跑到大西洋啦 搞得俺一度以为是在一“PC软件论坛”里鬼混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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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回复见[ ]中斜体字~热情辩论本当支持,8过条理不清、逻辑混乱的发言还是能免则免了吧~~~倒不是说俺个人对此有多介意,惟恐对支撑您自己的观点有害无益尔!
dragonboy - 2008/11/4 16:45:00
诱惑最后的基督 - 2008/11/4 17:01:00
SINATRA - 2008/11/4 17:16:00
我后,都是打了这么多字的。呵呵,是买CD还是不买CD听下载APE一点都不矛盾,你觉得值就买……买来的CD有封面封底有盒子还有唱片信息,可以拿在手跑这家串那家给人抓出APE,想抓几次抓几次,是个实实在在看得见得听着的东西。APE看得见摸不着,和CD一样都可以听,免费省银子,也可放在U盘或网上到处分享……有人为表达对莫扎特音乐崇敬去欧洲公干还要挤出时间去他故居和墓前走一遭。有人听着APE,觉得很好听,心想我一定要把原版弄回来。有人听着APE,觉得已经很好了,没有必要买原版了,还可以在电脑里转换成WMA或APE弄到MP3、PSP上听。如果你很挑剔,原版还不够好,我要金碟,金碟还不够好,我要限量500张如假包换版,这些都有了,我还要找同专辑LP、MD、开盘,其了,满足了。A者时而亮下骚。B者只求自己满足,从不见光。因为太喜欢这张了……
不知不觉也虎了一大板:( 使用什么载体的都是为了听音乐,都是喜欢音乐的,君不见上学路上少男少女们耳朵里塞着耳机,还有坐公车的,不喜欢的曲目他们不会弄到自己怀里的那个DD里面。
该不该买CD?如果是网上下不到的呢?你会说很少有下不到的。有些就是这么巧,没有资源,以前有人发过现在下不了了,想找APE,但现在只有MP3,还没有种子。国外可以试听,压缩得厉害,有些只能给你试听30秒,很吊瘾。你听过某某的APE,太喜欢,喜欢这风格或嗓音或乐队,想找他其它专辑,不是每个专辑都有APE下载的。
LZ是幸福的,有APE听省银子,饮水思源,LZ是不是也可以买个一两张来玩玩。不矛盾滴,花钱买CD觉得值就花,觉得不值得就听APE过世,同样开心。你管别人怎么说你啊?说你听APE就不喜欢音乐?他们就这么能一两句话左右你?你心里又不爽了?还矛盾没有?:D
找不到密码 - 2008/11/4 17:32:00
行啦,这么多人回这种月经贴。。。
felixcat不是早就发现 最根本的问题了么??
楼主发帖子,说他犹豫,表面上,是询问大家的看法,
事实上,楼主不但不允许别人的看法,还说是要来说服我们这些人不要买唱片,跟着他去听APE的。
其实没有啥意思,没有人拦着楼主说你不许APE,楼主也没必要把自己的爱好强加给别人,是吧?
很佩服搂住这一点,伟大的预言: CD会消亡,会退出历史。
和 {所有人都有挂的一天}这个预言一样伟大而且正确。
E888CC - 2008/11/4 17:40:00
原帖由 bodyheat 于 2008-11-4 16:43:00 发表 >1>[我倒不反对您去跟水货源头追究此问题。中图只是少数有音像制品进出口权的中国公司之一,但并不是只有中图才有权销售进口音像制品,法律也并没有规定消费者有义务必须区分是否中图货才能购买;还有更重要的一点,难道您尚不知国际旅游开放以及国际化电子商务早已打破了只能局限于中国内地购买的单一途径了吗?]
>2>[注意:知识产权首当其冲的是著作权,其次才是出版发行权益。
>3>唱片公司跟八国联军扯得上边儿吗?辩论问题切忌不着边际的胡扯!]
>4>[偷逃关税触犯相关法律的是走私者,普通消费者凭什么要替走私者负法律责任啊?!何况,您见哪张唱片上通知消费者“此为走私品,谨慎购买”啦?]
>5>[这一大段拉拉杂杂的叙述更是跑题跑到大西洋啦 搞得俺一度以为是在一“PC软件论坛”里鬼混呢!] |
Re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8条规定,“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文化部指定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文化部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1];由《文化部关于音像制品加贴统一防伪标识的补充通知》可知,“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为国家批准的唯一从事音像制成品进口业务的单位。”[2]。 至于说“国际旅游开放”和“国际化电子商务”,恐怕有点自欺欺人了吧。各位乐友们,是买海印货多,还是亲自到国外购买、邮购的多呢?
Re2:著作权包括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3],绝大多数作者都已作古,其权益已在其有生之年(主要是与唱片公司签约录制唱片的时候)得到实现,现在已经无从谈起。你多购买一张唱片,作者也不会再多收一份钱了。其实,我替你说句话吧,在讨论唱片的盗版问题时,真正应该计较的恰恰是你所忽视的“出版发行权益”,也就是唱片公司的权益。我们下载APE,其实主要是侵犯唱片公司的权益。
Re3:既然说到了知识产权、正版盗版,那你的意思就是要区分“合法”与“非法”、“正义”与“非正义”。既然盗版是“非法”“非正义”,需要批判、反对,那么,水货也是“非法”“非正义”,也需要批判、反对。扯到“八国联军”,就是为了与“违反本国法律、偷逃本国税款”形成对比。“正义人士”不能一边理直气壮地听着违反了本国法律、偷逃了本国税款的走私唱片,一方面指责别人的盗版唱片是非法、非正义。
Re4:照此道理,传播APE侵犯版权的是APE的抓盘发布者,普通下载者为什么要替发布者承担“盗版”的法律责任和道德包袱啊?至于通知不通知,那没有关系,因为大家都心知肚明。真正的“正义人士”是不玩“掩耳盗铃”的。
Re5:最后一段是我自己使用正版软件的经历。就是要告诉大家,第一,我不是无条件排斥正版;第二,我的正版意识和实际行动未必比大家差。你若是看不懂,可能是我表达能力比较笨,或者你的理解能力比较笨,或者你我都很笨!:D
参考文献
[1]
http://www.ccnt.gov.cn/zcfg/bugz/t20050617_2041.htm[2]
http://www.chinaculture.org/gb/cn_law/2004-06/28/content_49570.htm[3]
http://www.lawtime.cn/zhishi/zhuzuoquanfa/zhuzuoquan/jzqrjqql/2007040350959.html
maninov - 2008/11/4 18:26:00
楼主,我觉得您还是继续独自矛盾下去比较好,不然拉着大家一起矛盾我知道您肯定不好意思。您作为一个虽然不是特别有正义感,但是还是讲求实事求是的人,一定可以在将来的现实生活中找到满意的答案。衷心祝愿您早日从矛盾的苦海里脱离出来,享受APE或者CD又或者APE加CD的幸福。俗话说“独乐乐,不若与众”,快乐的事情找大家分享,矛盾的事情自己一个人纠结就好了。再次感谢楼主用了自己大部分的发贴次数来开导我们这些很笨的人。
bodyheat - 2008/11/4 19:15:00
Re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8条规定,“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文化部指定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文化部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1];由《文化部关于音像制品加贴统一防伪标识的补充通知》可知,“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为国家批准的唯一从事音像制成品进口业务的单位。”[2]。 至于说“国际旅游开放”和“国际化电子商务”,恐怕有点自欺欺人了吧。各位乐友们,是买海印货多,还是亲自到国外购买、邮购的多呢?
[关于进口权与销售渠道的不同我原注释中已说得很清楚了,好好读帖再回复吧。您不会天真地以为全中国的进口唱片都来自海印那点儿销售吧?别人的事情俺不知道,也无权代表其他人发言,俺只代表自己说话。本人没有任何1张唱片是直接或间接来自海印的(相隔千里都不知海印的大门冲那边儿开呢),今后也不会,因为无论出于价格还是品种的考量俺觉得海外选购更合适!]Re2:著作权包括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3],绝大多数作者都已作古,其权益已在其有生之年(主要是与唱片公司签约录制唱片的时候)得到实现,现在已经无从谈起。你多购买一张唱片,作者也不会再多收一份钱了。其实,我替你说句话吧,在讨论唱片的盗版问题时,真正应该计较的恰恰是你所忽视的“出版发行权益”,也就是唱片公司的权益。我们下载APE,其实主要是侵犯唱片公司的权益。
[您为何要偏执地以为行文中的“其次...”便意味着“忽视”呢?!您也不会狭隘的以为古典作品或死人的老旧录音即代表了唱片工业产品的主要构成吧?那么您可知有多少唱片的著作权人还活蹦乱跳着呢吗?又凭啥说“绝大多数作者都已作古”这种荒唐话呢?况且,著作权人的死亡很多时候并不代表其著作权有效期的终结。]Re3:既然说到了知识产权、正版盗版,那你的意思就是要区分“合法”与“非法”、“正义”与“非正义”。既然盗版是“非法”“非正义”,需要批判、反对,那么,水货也是“非法”“非正义”,也需要批判、反对。扯到“八国联军”,就是为了与“违反本国法律、偷逃本国税款”形成对比。“正义人士”不能一边理直气壮地听着违反了本国法律、偷逃了本国税款的走私唱片,一方面指责别人的盗版唱片是非法、非正义。
[注意:消费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区分哪些是逃税的走私唱片,既然是从国家许可经营的合法商家购得,那么消费者无须为此商品可能存在/不存在的走私问题负责。如果是私人间转让或国外直接购买的就更不存在此问题了!走私的不是消费者、逃税的也不是消费者、贩卖走私品的也不是消费者、拿在手上的又是实实在在的花了真金白银买来的正版唱片,消费者大可不必担那“非法”或“非正义”的恶名!]Re4:照此道理,传播APE侵犯版权的是APE的抓盘发布者,普通下载者为什么要替发布者承担“盗版”的法律责任和道德包袱啊?至于通知不通知,那没有关系,因为大家都心知肚明。真正的“正义人士”是不玩“自欺欺人”手段的。
[您不再传播也许不用承担法律刑事责任。但你并未为获得此资源支付任何费用,于是你不能否认你的行为实际上是在假借他人之手的“偷窃”!花钱买正版唱片的人们大概不必为这个层面上的道德问题而担忧吧!又何来自欺欺人呢?BTW:您也许对某些事物“心知肚明”,却不能武断地说“大家都心知肚明”,您根本无法为此做出任何证实!] Re5:最后一段是我自己使用正版软件的经历。就是要告诉大家,第一,我不是无条件排斥正版;第二,我的正版意识和实际行动未必比大家差。你若是看不懂,可能是我表达能力比较笨,或者你的理解能力比较笨,或者你我都很笨!
[坦率的说,我的理解力不笨,您的表达能力也还好,只是您引证的逻辑性太差劲了——正版PC软件功能上曾经对您构成的某些困扰何必拿到讨论正版音乐唱片的话题中混淆视听呢?!]
音乐漫步 - 2008/11/4 19:57:00
讨论的很热烈,有看头。
lmluc000 - 2008/11/4 20:05:00
居然这么长了,再来混一帖。
楼主你说APE无JITTER是完美的,CD要读盘有JITTER是不行的。
那我就搞不懂了,你的APE抓的时候有没有JITTER呢?
你的CD-ROM比那几十万的转盘更高级?:D
不好意思,我又用了反问,还好没用‘不恰当’的类比。: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