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烧论坛
雅聚阁 - 2010/8/28 16:10:00
此事过后的一些总结和思考:
1.账号被盗,虽不是雅聚阁所希望发生的情况,但还是有无法推卸的个人信息保护失察之责,由此产生客户的直接经济损失,我们表示深深的歉意。在账号被盗到找回的过程中,未能及时与买家进行有效沟通,虽然是希望冷静、妥善、客观的处理此事的出发点,但未能站在对方角度考虑周全,确实欠妥当,非常抱歉。对于买家在冷静后,给予雅聚阁的理解,表示真诚的感谢!雅聚阁也需要在今后遇到类似情况时,提高快速反应、妥善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2.雅聚阁向买家朋友在受骗的过程中,保持的雅聚阁的绝对信任深受感动,表示最诚挚的感谢!买家朋友对雅聚阁的信任度,既是我们的前期工作得到买家朋友的肯定和认可,也是未来我们要继续坚持高水平服务爱乐朋友的方向并不断努力提高的动力。
3.买家朋友在与雅聚阁有效沟通后,愿意还原被骗过程的原始帖,作为个人的经验分享,在此雅聚阁也表示欢迎和感谢!
4.作为同样是网络购物中买家角色的个人,非常愿意与广大爱乐朋友共同探讨,能更多掌握识别骗子的方法的,不断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5.目前此事在买家和卖家友好协商下,已得到圆满妥善的解决,希望此事能为大家提供一点小的思考和借鉴吧。
感谢朋友们的关注和批评指正!
mitropoulos - 2010/8/28 16:35:00
非常赞赏的好态度!
jxph008634 - 2010/8/28 16:45:00
赞赏之!
GoPaul - 2010/8/28 17:19:00
真能推卸责任,文字里面还是一口口咬定买家自己范的错,YJG出于“道义”才赔偿50%,啧啧。
不多说了,那个兄弟真倒霉
拂晓之歌 - 2010/8/28 17:39:00
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君子不受嗟来之食。
拂晓之歌 - 2010/8/28 18:16:00
我很能理解雅聚阁希望尽可能高姿态,避免责任,避免变成赔偿惯例的想法。
问题是你们老想着自己的利益,却不会照顾别人的感受。
假如你们当初早点沟通,答复爽快些,别说赔偿多少,就是我将主要责任放在自己身上,一时兴起写点感谢信都不是难事。
狂飙瓦格纳 - 2010/8/28 20:01:00
前排占座看戏
guoki8 - 2010/8/28 20:19:00
说真的,YJG的态度真的好!真真好卖家。。
海贝壳1986 - 2010/8/28 20:25:00
网百度一发,立马来了好多生面孔,继续围观。
海贝壳1986 - 2010/8/28 20:30:00
原帖由 guoki8 于 2010-8-28 20:19:00 发表 说真的,YJG的态度真的好!真真好卖家。。 |
我觉得吧雅居阁是北方枭雄,李源是南方霸主。离天津近的一般去雅居阁(比如黑龙江),离广州近的去李源(比如深圳)。两家要说竞争一定是再江浙地区的买家最重要。
我是北方所以雅居阁有的我一般不选李源
maninov - 2010/8/28 20:55:00
虽然我觉得受骗的兄弟从情理上来讲想法是可以理解的,并且心情的确可以理解,被骗总是非常不爽的事情,经济上也好心理上也好。但是从法理上讲,雅聚阁讲的的确没有错,这不是什么姿态高不高的问题,事情的确是这样。总不能说车被偷了,撞了人,又或者说因为看到车恰好是朋友的,就想迎上去打个招呼结果被撞了个正着,然后车主要负连带责任。
拂晓之歌 - 2010/8/28 21:20:00
法理上淘宝古典音乐吧那贴已经有高人说得很清楚了,“他被盗号源于帐号保管不当(存在客观过失),导致发生表见代理。聚雅阁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应首先向受害者赔偿损失后再向盗号者追偿。你拿着你老爸的印章去签合同,账单来了你老爸付是不付?”,跟偷车完全不是一回事。
同时不仅是我个人的心情问题,雅聚阁冷漠和拖延的态度,才是造成事件复杂化的罪魁祸首。
刚才和老板谈了一下,他还是没有决定如何答复,老是寄希望于过几天等我气消了,事情能好。
——笑话!若不是雅聚阁爱理不理的态度,我怎么会越来越着急,越来越气愤?
这件事情我本人各方面的打击很大,为了四百块钱的事情,我已经弄得心力交瘁,这几天没吃过一碗好饭,没睡过一晚好觉,非常划不来,所以今天中午我就决定撤诉,放弃一切索赔,不再耗下去了。
下午的时候,雅聚阁又找上我再谈,态度有所好转,但是到了晚上,又流露出拖延的想法,但我确实不能再继续耗下去了。
edberg - 2010/8/28 21:21:00
以我看来,其实责任的承担者应属盗号者。 卖家承担多少责任就看卖家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此事件中卖家是否有过错就看其是否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且采取尽可能方法阻止危害的扩大(比如及时的通知、关闭交易、公告一下等等.....)。以我看来卖家对盗号的事件上如果在第一时间在此圈子里公告澄清一下就好了,此点卖家有些欠妥,但论责任,不应该超过买家所负的责任。
拂晓之歌 - 2010/8/28 21:27:00
原帖由 edberg 于 2010-8-28 21:21:00 发表 以我看来,其实责任的承担者应属盗号者。 卖家承担多少责任就看卖家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此事件中卖家是否有过错就看其是否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且采取尽可能方法阻止危害的扩大(比如及时的通知、关闭交易、公告一下等等.....)。以我看来卖家对盗号的事件上如果在第一时间在此圈子里公告澄清一下就好了,此点卖家有些欠妥,但论责任,不应该超过买家所负的责任。 |
雅聚阁被盗号本身就有看管不利的过错,行动迟缓和怠慢顾客也是后续的过错。
海贝壳1986 - 2010/8/28 21:28:00
原帖由 edberg 于 2010-8-28 21:21:00 发表 以我看来,其实责任的承担者应属盗号者。 卖家承担多少责任就看卖家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此事件中卖家是否有过错就看其是否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且采取尽可能方法阻止危害的扩大(比如及时的通知、关闭交易、公告一下等等.....)。以我看来卖家对盗号的事件上如果在第一时间在此圈子里公告澄清一下就好了,此点卖家有些欠妥,但论责任,不应该超过买家所负的责任。 |
雅居阁账号被盗时无心之失,所以责任不是很大,所以我认为首先买家提供你确实把钱付给了骗子的转账证据,雅居阁把货发给你就行了。至于说呀雅居阁道歉完全没有道理
拂晓之歌 - 2010/8/28 21:29:00
无意中搜到的一帖:
民法中的善意第三人保护http://tieba.baidu.com/f?kz=120427311"说的有点复杂啊,其实善意第三人就是在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与别人发生了债权关系,在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此交易就是合法的,比如你向别人买一辆自行车,那车是偷的,但是你买车时出的价格与车的价值相当,就是支付对价了,而你也是在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那车是偷的的情况下买的,这个交易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当然要是别人以很低的价格卖给你,你能猜到是黑车,那你就没支付对价,就是恶意第三人了啊"
拂晓之歌 - 2010/8/28 21:31:00
原帖由 海贝壳1986 于 2010-8-28 21:28: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edberg 于 2010-8-28 21:21:00 发表 以我看来,其实责任的承担者应属盗号者。 卖家承担多少责任就看卖家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此事件中卖家是否有过错就看其是否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且采取尽可能方法阻止危害的扩大(比如及时的通知、关闭交易、公告一下等等.....)。以我看来卖家对盗号的事件上如果在第一时间在此圈子里公告澄清一下就好了 |
仅仅对于拖延问题而言,雅聚阁就应该道歉。
买家又不是整天耗在网上的售货员,如何有精力跟你反反复复地耗下去?
证据除了我贴出来的,网银里面的转账明细也很简单。
问题是雅聚阁既不想全额赔付,又不愿承担口头责任,同时也不愿接受名誉损失的后果。
ashyer - 2010/8/28 21:39:00
犯罪份子如何得知yjg的密码?
yjg的操作不当被犯罪份子得知
和犯罪分子利用淘宝系统的漏洞得知
这两者的性质完全不一样。
maninov - 2010/8/28 21:39:00
但这样的案例属于法律里定义比较缺失的一块。譬如老爸没有把放公章的抽屉锁好,结果被儿子拿去了骗了钱,再或者儿子编了个幌子老爸就主动把公章借给他也不问事情缘由最后还是骗了人家的钱,这样的事情的确可以概括为存在客观过失的保管不当。但是就一个网络帐号而言,假如我设置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就像密码或者其他的保障手段,没有随意告知别人帐号信息,就这样被歹人盗用了,那么当与不当就不是这么明确的了。毕竟不能期待每个人都是电脑高手,都是黑客,有超强的安全防卫能力。
不过这只是就这件事情的来龙发表一点个人看法,至于去脉,兄与店家的沟通或者相互解决问题的事情,那就是另一回事,也不应该多说,毕竟不是当事人,多有不清楚。
海贝壳1986 - 2010/8/28 21:45:00
原帖由 拂晓之歌 于 2010-8-28 21:31: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海贝壳1986 于 2010-8-28 21:28: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edberg 于 2010-8-28 21:21:00 发表 以我看来,其实责任的承担者应属盗号者。 卖家承担多少责任就看卖家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此事件中卖家是否有过错就看其是否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且采取尽可能方法阻止危害的扩大(比如及时的通知、 |
他也是被骗的。你要和他打交道就行,雅居阁可是要和N个买家打交道,难道他就要单独伺候你一个?,什么都按你说的来就不能给别人时间商量?他如果不想和你谈直接黑名单不久行了。我还是那句话赔偿即可无需道歉,而且不能陪现金,只能把货给你
521524 - 2010/8/28 21:48:00
这个事情,小的认为,
YJG应附主要责任,并完全赔偿所有损失,不论从法律还是从做生意的角度讲。之所以为什么被盗号,楼主并没有讲。在雅聚阁买过两张碟,包装倒是挺专业的,但是处理这个事情怎么这么的不专业?堂堂的双皇冠,为了信用,应首先在第一时间道歉,并赔偿所有损失,这才是正确的公关。不过一想在中国,上次卓越标错价,愣是没有发货。。
拂晓之歌 - 2010/8/28 21:50:00
我看本人放弃一切索赔,雅聚阁照常做生意,这个解决办法就是挺好的。
对于我本人来说,从此以后会更加吸取教训,小心上当受骗。
而雅聚阁则减少了金钱亏损,坚持了自己的责任原则,避免将来发生同类事件之后,消费者借机索赔,让自己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至于雅聚阁某人在与我交谈中说,“雅聚阁视自己的声誉比生命还重要的”,其实这是着相之谈,君不见就是在这hifi168里,还是有不少人力挺雅聚阁,因此相信即便什么都不赔偿,也未必会影响到雅聚阁良好的群众基础。
拂晓之歌 - 2010/8/28 21:53:00
原帖由 海贝壳1986 于 2010-8-28 21:45: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拂晓之歌 于 2010-8-28 21:31: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海贝壳1986 于 2010-8-28 21:28: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edberg 于 2010-8-28 21:21:00 发表 以我看来,其实责任的承担者应属盗号者。 卖家承担多少责任就看卖家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此事 |
第一次实质接触的时候,我本就只要求他们发货即可的。
即便到了现在,我还是只要求他们照单发货就可以……
edberg - 2010/8/28 21:57:00
你对善意第三人的理解是错的,也不适用本案,此外,盗赃物不适用善意第三人制度。无论是否有无合理对价。话讲回来,既然卖家账号被盗,你的合同相对方并不是雅聚阁,你们也就根本不存在买卖关系。他没欠货你也没欠他钱,欠你货的是盗号者。此外你说你是被卖家的账号骗了,可以理解,但既然账号被盗了,那账号就可视为是盗号者的作案工具。至于这么说并不是给卖家开脱,我对你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我认为卖家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不是过错的赔偿责任,而是道义上的补偿责任,因为毕竟你是最大的受害者。
拂晓之歌 - 2010/8/28 21:59:00
错了,交易方就是雅居阁这个id,淘宝本身就是与id交易的,而不是与其真人按身份证交易的。
521524 - 2010/8/28 21:59:00
顾客是点了YJG发来的链接并完成的交易,合同就已经成立.要么发货,要么道歉并赔偿损失。YJG然后可以就盗号的责任,找淘宝或者盗号者来理赔。
拂晓之歌 - 2010/8/28 22:00:00
原帖由 521524 于 2010-8-28 21:48:00 发表 这个事情,小的认为, YJG应附主要责任,并完全赔偿所有损失,不论从法律还是从做生意的角度讲。之所以为什么被盗号,楼主并没有讲。在雅聚阁买过两张碟,包装倒是挺专业的,但是处理这个事情怎么这么的不专业?堂堂的双皇冠,为了信用,应首先在第一时间道歉,并赔偿所有损失,这才是正确的公关。不过一想在中国,上次卓越标错价,愣是没有发货。。 |
雅聚阁为什么被盗号,外人不得而知,应该说这本来就是雅聚阁与淘宝之间的事情,消费者不应该对此负责。
消费者在雅聚阁被骗,与雅聚阁被盗号,实为两起案件,消费者不应该对经营者的过错和损失负责,消费者没有对id操纵者验明正身的义务。
多谢支持!
edberg - 2010/8/28 22:05:00
账号只是作案工具不能说明什么,举个不恰当的例子,罪犯在某人家里偷了一把刀到外面杀了人,是否刀主人也一样要承担的责任?
拂晓之歌 - 2010/8/28 22:08:00
原帖由 edberg 于 2010-8-28 22:05:00 发表 账号只是作案工具不能说明什么,举个不恰当的例子,罪犯在某人家里偷了一把刀到外面杀了人,是否刀主人也一样要承担的责任? |
账号可不只是作案工具而已,它是整个淘宝认证支付体系的核心。
普通刀具上又没有身份标识,特殊刀具嘛,看过武侠小说,某件专属武器流失所引起的后果,你是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