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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ohm - 2010/8/29 19:55:00
原帖由 Lowhot 于 2010-8-29 19:17:00 发表
原帖由 拂晓之歌 于 2010-8-29 18:59:00 发表
按理来说,应该是我和雅聚阁的争论,但到头来却是我和一些第三方的争论,真是莫名其妙。

对此问题各人有不同的看法,你把问题放上论坛,自然有与你不同观点的烧友和你争论,如果你只想和雅聚阁争论,就不必放上论坛了,直接在旺旺争论不
这句话说得好,既然此事仅为雅居阁和拂晓之歌之纠纷,而雅居阁实际也并非此论坛的“官方卖家",其身份亦仅为此论坛之一普通坛友,与拂晓之歌身份相同,然则两个普通坛友私下交易之纠纷,何必放在论坛上来说?既然本身是拂晓之歌和雅居阁的争论,qq、旺旺、邮件、电话已经足够,而拂晓之歌既然把此争论放在论坛上,就不应该对坛友的各种评论表示不满,就不应觉得”莫名其妙“。


其实说白了,因为此处坛友对雅居阁支持较多,所以引起拂晓之歌的不满,而若此处坛友对拂晓之歌支持较多,却不知拂晓之歌是否还会觉得坛友们”莫名其妙“?


原本对拂晓之歌还是较为同情,同时他的教训也提醒了广大淘宝顾客,也算为大家做出了被动的贡献。然而没想到拂晓之歌后来的言论实在万分墨迹,并且在”公义道理“的大旗下满是自己的私心私益,则不免让人腻味了。
拂晓之歌 - 2010/8/29 19:59:00
原帖由 海贝壳1986 于 2010-8-29 19:41:00 发表
原帖由 拂晓之歌 于 2010-8-29 18:36: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海贝壳1986 于 2010-8-29 11:37: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AChCarol 于 2010-8-29 10:23:00 发表
ID被盗, 一点责任没有 是不合情合理的

当然不和情理,现在关键是那个什


你在睁眼说瞎话吧:
首先,我刚开始根本没提赔偿问题;
其次,雅聚阁声明的当天,我就将标题改成“雅聚阁被盗号,导致用户被骗”

诚然,刚刚被骗的时候,我是非常愤怒的,但等到雅聚阁发表第一次声明,那时候我并不很着急,但是等到迟迟没有回应,加上矛盾被第三者干预激化了,才严厉批评的。

矛盾为什么会激化?
很显然,就在我刚刚发帖的时候,就有人意识到了会对雅聚阁的声誉造成影响,随后当雅聚阁发表声明之后,立马就有人说我“泼脏水”,接下来又有人说“雅聚阁不必赔偿”……而在此中间,雅聚阁却没有主动联系过我哪怕一次,发个论坛短消息也好,旺旺也不在线。
但是回过头来看,起先我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某些人的反映,过犹不及了。

海贝壳1986 - 2010/8/29 20:07:00
原帖由 拂晓之歌 于 2010-8-29 19:59: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海贝壳1986 于 2010-8-29 19:41: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拂晓之歌 于 2010-8-29 18:36: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海贝壳1986 于 2010-8-29 11:37: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AChCarol 于 2010-8-29 10:23:0

其实我不想批评你,其实我可以说是支持你要全额赔偿的。雅居阁开始没有联系你这不能说明他就不想和你商谈(他毕竟有很多是要处理),你说他看到事情闹大才找你表现了卖家的消极态度也过于苛刻(被骗的人不知你一个他也不可能面面俱到都很及时)。我一次在耳机大家谈那里买cd结果卖家把货发错了,我发信息之后他半天才回复,而且他明知发错了也没有和我主动商谈,但双方包容一点事情也就解决了。虽然我的损失不能和你比,我只是想说明多宽容一点不要那么苛刻,你和别人都会好受很多。
mitropoulos - 2010/8/29 20:09:00
雅聚阁长期盘踞也出来了。。。这里的老法师们都是ebay买碟的您信不信?
如果听不进大众的中肯意见,您何必又来呢?
拂晓之歌 - 2010/8/29 20:10:00
原帖由 kbohm 于 2010-8-29 19:55:00 发表
原帖由 Lowhot 于 2010-8-29 19:17: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拂晓之歌 于 2010-8-29 18:59:00 发表
按理来说,应该是我和雅聚阁的争论,但到头来却是我和一些第三方的争论,真是莫名其妙。

对此问题各人有不同的看法,你把问题

按照消费者的立场来考虑,当然要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且如果这次结果很好的话,对于将来再遇到此类损失的消费者,也是有益的先例。
商业交易,本来就是利益的交换,我想保护自己的利益,但雅聚阁何尝不是想保护自己的利益?
这次事件,说到底是在法律的模糊地带,兄台还谈不上用“公理公义”来教育别人。
jan - 2010/8/29 20:10:00
好心奉劝楼上一句,听不听在你自己
你看看有多少人是从支持你再到讨厌你反对你,你就知道自己都做了什么说了什么
你当然可以认为你做的说的全是对的,这里全是yjg的托什么的
但是,原来支持你的人,就是被你自己激化矛盾站到你的对立面的
拂晓之歌 - 2010/8/29 20:11:00
原帖由 海贝壳1986 于 2010-8-29 20:07: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拂晓之歌 于 2010-8-29 19:59: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海贝壳1986 于 2010-8-29 19:41: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拂晓之歌 于 2010-8-29 18:36: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海贝壳1986 于 2010-8-29 11:37:00 发表


我等雅聚阁不是半天的问题,而且某些人攻击我是不留余地,一开始就将话说得很绝。
拂晓之歌 - 2010/8/29 20:13:00
原帖由 jan 于 2010-8-29 20:10:00 发表
好心奉劝楼上一句,听不听在你自己
你看看有多少人是从支持你再到讨厌你反对你,你就知道自己都做了什么说了什么
你当然可以认为你做的说的全是对的,这里全是yjg的托什么的
但是,原来支持你的人,就是被你自己激......

不妨看过去的贴,首先是有人攻击我“泼脏水”,等我回复之后,以后每天都有人攻击我,言辞越来越激烈……等到最后,就出现了你这种言论。
mitropoulos - 2010/8/29 20:37:00
那么就大伙安静吧。让帖沉下。
海贝壳1986 - 2010/8/29 21:15:00
原帖由 拂晓之歌 于 2010-8-29 20:11: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海贝壳1986 于 2010-8-29 20:07: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拂晓之歌 于 2010-8-29 19:59: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海贝壳1986 于 2010-8-29 19:41: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拂晓之歌 于 2010-8-29 18:36:00 发表

这是我有关这事的最后一贴
你的回复再次证明了你根本不是在商谈。你一直固执的认为自己一点责任没有,你一直不肯做出哪怕是一点微小的让步,你一直不肯反思自己的言行,你一直在用各种手法逼迫对方接受你的方案。有人反对你完全是你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你要是不把事闹浑,你要不那么固执,你要是一开始就心平气和一些,90%的人都会支持你。
召唤警察吧
拂晓之歌 - 2010/8/29 21:32:00
原帖由 海贝壳1986 于 2010-8-29 21:15: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拂晓之歌 于 2010-8-29 20:11: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海贝壳1986 于 2010-8-29 20:07: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拂晓之歌 于 2010-8-29 19:59: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海贝壳1986 于 2010-8-29 19:41:00 发表


你错了,实际让步的恰恰是我。倒是你很早就已经在很用劲地表明立场,引导舆论了。
michael_djj - 2010/8/29 22:24:00
taobao由于本来就是完全免费的购物平台,所以出了类似事件taobao也完全有理由推卸掉一切责任.
就目前这种情况YJG从法律上讲也是没有责任的,骗子应该负到全责,所以如果说要赔偿的话完全是YJG为情而陪,但是YJG如果不肯赔偿也应该合理,最合情合理的结果应该是大家退一步,各自吃点亏.如果都不肯让步,只能是个双输的局面.希望那位受骗的兄台也不要对YJG穷追猛打了,YJG掌柜也应该积极面对这样的事件,妥善处理这个事件,给众多商家做个榜样...
yang_cn - 2010/8/29 23:36:00
雅居阁,我之前15块钱的运费还在你那边,不购买东西了,能退回来吗
桂猪 - 2010/8/29 23:52:00
骗子抓到让他出钱不就结了。
BWV - 2010/8/30 9:47:00
拂晓之歌

你 感情用事、优柔寡断、避重就轻、出尔反尔 、居心叵测、愚不可及……

大家散了吧!
秋天 - 2010/8/30 11:46:00
看了这么长的帖子,总算知道来龙去脉了。我觉得第8交响曲和chopin兄分析的比较客观中肯。买家自己也承认这是法律的模糊地带,即使有关法规很健全,买家进入法律程序也不现实。既然如此,争论是谁的责任就毫无意义了,没有法律的界定只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唯一可行的就是双方协商解决,既然是协商,那就要彼此妥协,各自做出让步。卖家提出的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补偿方案看来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也是可行的。买家如果从现实出发,还是可以接受的。否则即使卖家变卦,买家也是毫无办法。
penchong2008 - 2010/8/30 13:08:00
是呀,赔钱是小事,关键是出来问题的态度和方式,我想买家也不是在乎这区区400元钱的。
lb111 - 2010/8/30 13:24:00
YJG的服务还是不错的
521524 - 2010/8/30 13:36:00
讨论到此,我觉得有点意外。大部分的人都在支持YJG,认为是顾客自已不注意分辨,而导致上当受骗。甚至在替YJG不当的处理方式开拖,什么有事情要处理,给网店立了规矩等设身处地的为YJG着想。1.YJG在此事件的处理方式是非常不好的。发生这样的事,首先你给顾客造成了损失,包括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你应道歉,并积极处理,与顾客沟通,难道你忙,顾客就不忙吗?2.那些说给网店以后处理类似规矩的人,你们是不是都有网店?如果你没有,那么作为消费者,你首先应想到的,你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怎么办?今天这位顾客遭遇维权困境的最终处理方式就是你可以预见的结果。3.YJG到底有没有责任?账号保管不力,被盗号那么长时间都不知道,首先应反思为什么会被盗号,到现在为止,并没有交待.公司的印章丢失,是要在报社登法律声明的,如果没有及时声明,中间出了事,是要负责任的。如果账号没有被盗,我相信顾客也不会受骗。4.YJG应承担多少责任?这个不太好下结论,但之前有发生过网店标错价而被顾客抢购的事件,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你明知超低的价钱是不可能买到那样配置的电脑,你还订购.有的企业则无条件发货,有的则打了五折,也有企业毁约了,因此各个企业收获的结果也不一样。到底有没有因小失大,也是仁者见仁。很显然,顾客是没有责任的,就像你去超市买烟新来的售货员给你条假烟并告诉今天不能开发票一样,我认为顾客是没有义务去分辨你的员工说的是真的假的,因为是你的员工,代表的是你这个商店。那些说是顾客的疏忽而致受骗,你这样子的想法,会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成本,让我们以后花更多的时间去分辨真假链接这是不可取的。5.我认为最好的处理方式是第一时间道歉,询问消费者是按单发货,还是全额退钱,完后,可以找淘宝或者盗号者去索赔。顾客永远是正确的。相信这样做,你会收获的更多。。
以上只是中午闲来没有事,说说自已的想法,另本人和这位受骗的顾客不认识,非五毛,可能这位顾客说话的语气和用词上引起一些人反感,但这不能影响我们对事件本质的是非的判断。
法国组曲 - 2010/8/30 14:05:00
原帖由 521524 于 2010-8-30 13:36:00 发表
讨论到此,我觉得有点意外。大部分的人都在支持YJG,认为是顾客自已不注意分辨,而导致上当受骗。甚至在替YJG不当的处理方式开拖,什么有事情要处理,给网店立了规矩等设身处地的为YJG着想。1.YJG在此事件的处理方式是非常不好的。发生这样的事,首先你给顾客造成了损失,包括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你应道歉,并积极处理,与顾客沟通,难道你忙,顾客就不忙吗?2.那些说给网店以后处理类似规矩的人,你们是不是都有

说得好。“说给网店以后处理类似规矩的人,你们是不是都有网店?”,这恐怕是一些人立场的关键。
支持拂晓之歌!
novak - 2010/8/30 14:51:00
我也觉得,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买家怎样态度,卖家都应该尽快向买家致歉。
allegrohq - 2010/8/30 15:26:00
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首要的。不能理解这么多朋友忘了这个最基本的原则。也希望YJG本着这个原则妥善处理这件事。这个处理实际上最重要的还不是承不承担费用,承担多少的问题(区区400块钱双方都能负担)。我对YJG还是有良好印象:因为上了网的东西基本都有现货,这说明管理很好。所以不要因为这件事影响了YJG的公众形象。
拂晓之歌 - 2010/8/30 17:13:00
感谢以上各位,其余偶不多说了。
Lowhot - 2010/8/30 18:12:00
原帖由 521524 于 2010-8-30 13:36:00 发表
讨论到此,我觉得有点意外。大部分的人都在支持YJG,认为是顾客自已不注意分辨,而导致上当受骗。甚至在替YJG不当的处理方式开拖,什么有事情要处理,给网店立了规矩等设身处地的为YJG着想。1.YJG在此事件的处理方式是非常不好的。发生这样的事,首先你给顾客造成了损失,包括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你应道歉,并积极处理,与顾客沟通,难道你忙,顾客就不忙吗?2.那些说给网店以后处理类似规矩的人,你们是不是都有

确切来说,按淘宝的程序,在淘宝拍下商品时,如果未付款,商家关闭交易后,买家不能付款,所以商家网店没有显示买家付款的情况(款项没有通过支付宝交易,亦即是商家不清楚买家是否损失了款项)。而买家的真正已付的款项是通过骗子提供的链接假网店及财付通(不是淘宝的支付工具)付给了骗子的帐户。严格地说,是否损失款项,只有买家自已知道,而商家是不知道的,因商家的网店显示为关闭了交易,没有发生买卖关系(商家只是按常理判断买家可能被骗了)。
无难 - 2010/8/30 18:21:00
原帖由 521524 于 2010-8-30 13:36:00 发表
讨论到此,我觉得有点意外。大部分的人都在支持YJG,认为是顾客自已不注意分辨,而导致上当受骗。甚至在替YJG不当的处理方式开拖,什么有事情要处理,给网店立了规矩等设身处地的为YJG着想。1.YJG在此事件的处理方式是非常不好的。发生这样的事,首先你给顾客造成了损失,包括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你应道歉,并积极处理,与顾客沟通,难道你忙,顾客就不忙吗?2.那些说给网店以后处理类似规矩的人,你们是不是都有

按老兄的意思就是说有人偷了车,开出去撞了人,车主应该对被撞者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对吧????
521524 - 2010/8/30 23:10:00
汗楼上这位举的例子。两者有本质的不同,你的淘宝账号用来和顾客沟通的,两个主体,一个是商家,一个是消费者,商家通过账号和顾客沟通卖给顾客商品,难道你的车是专门用来撞别人的吗?你的车平常的坐就是你和你的家人,没有消费者。假如你的车是被雇给幼儿园接送孩子的,你给弄丢了,并且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在你报警前的这几天里,盗车者接了一车孩子跑了,你能说你没有责任吗?
Rossi - 2010/8/31 0:30:00
原帖由 无难 于 2010-8-30 18:21:00 发表
按老兄的意思就是说有人偷了车,开出去撞了人,车主应该对被撞者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对吧????

是的,如果被撞者起诉车主,而车主又无法找到偷了他车并撞了人的人(由车主负责举证),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车主须赔偿被撞者的损失及医药费!这个是有实际案例的!!!(不过这个是有个追索期限的,过期被撞的人就不能追索了)

对于这件事,楼主是与YJG交流,联系的YJG的网店,沟通的是YJG的QQ号, YJG被黑被盗QQ号一事与楼主无任何关联,甚至有错的付款链接都是由YJG的QQ号给出的,楼主无任何责任,楼主不须理会YJG被黑被盗这一背后的"故事". YJG理应安约定发货给楼主,或者,退还所有款项给楼主(即使实际上没有收到款).

而对于YJG, 如果其认为是因真的被黑被盗QQ号造成损失的话, 可以收集证据(服务器上的交易资料,QQ交谈记录), 向淘宝(阿里巴巴)&腾讯追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与信誉损失. 因为其没有为商户提供一个安全的交易平台, 别以为淘宝(阿里巴巴)为商户提供免费平台就不须负责任, 淘宝不是没有收钱, 不过是通过另一种形式收钱而已,其实是间接是通过商户的劳动而收钱.不过这与楼主无关,只是YJG与楼淘宝(阿里巴巴)&腾讯的事. 同时也可合并向黑网店的人追索损失(如果你能找到的话)

而对于淘宝(阿里巴巴), 则须找到漏洞,加强技术防范手段,并可找到黑网店的人,追索由此造成的经济及信誉损失。

YJG应立即向楼主补偿400元的损失,化解这个公关危机,只为区区400元,如此推搪,实为不智之举。
柳叶刀 - 2010/8/31 6:31:00
原帖由 Rossi 于 2010-8-31 0:30:00 发表
原帖由 无难 于 2010-8-30 18:21:00 发表
按老兄的意思就是说有人偷了车,开出去撞了人,车主应该对被撞者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对吧????

是的,如果被撞者起诉车主,而车主又无法找到偷了他车并撞了人的人(由车主负责举证),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车主须赔偿被撞者的损失及医药费!这个是有实际案例的!!!(不过这个是有个追索期限的,过期被

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明确了机动车一方内部的不同的责任关系。其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ossi - 2010/8/31 9:18:00
原帖由 柳叶刀 于 2010-8-31 6:31:00 发表
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的,不过这以找到实际使用人为前提,如果找不到,而车主又无法证明自己不在场,就比较倒霉了。
futewen - 2010/8/31 9:33:00
淘宝是有责任的,逃不脱干系!淘宝应做出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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