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烧论坛
edberg - 2010/8/28 22:19:00
我说过了,卖家有些地方有不妥的地方,但这些不妥的地方是否足够大到需要赔偿你全部损失的地步,就要看他在什么时候知道被盗,和知道被盗后所作的处理。如果是一般人认为的及时,那就不是很大过错。反之,就是。
拂晓之歌 - 2010/8/28 22:25:00
“雅聚阁助手”这个id,据说是老板的朋友,谈判都是他在把持的,昨天的态度相当强硬,今天似乎好转了。下午的时候我让他等晚上再说,給他时间考虑考虑,晚上上线后不见他,碰到老板,老板同意打个电话叫他上线,然后忽的又说,“先消消气 过2天 气消了 冷静下来 咱们好好谈一谈”,什么“先睡个好觉 我也和同事再商量一下 然后给你答复”,马上就隐遁了。
——我就不明白,照这种方式处理,如何让人消消气,睡个安稳觉?
回想起来,如果雅聚阁很早就联系我,态度诚恳点悲情点,那么承担主要责任或半价赔偿我都不会介意,毕竟那时候我不会想得这么多。
但是一路拖延到现在,本来并不愿意发泄的口水也是太多了,问题反而复杂化了。
给各位热心的参与者道一声晚安,不管是支持我的,还是反对我的。
roseknight_gao - 2010/8/28 23:17:00
第8交响曲 - 2010/8/28 23:29:00
有个关键问题可能被忽略了,如果买家的确是按淘宝的“规定动作”操作,即:1、拍下 2、付款到支付宝,3、确认收货,这样之后被骗了,的确可以让买家负全责。
当然,要走这样的程序,是不会被骗的。。。
而现在是骗子引导了买家直接划账付款,而这样的交易方式,并不是淘宝这个平台认可的交易方式,淘宝方面完全可以说他没义务去帮助解决。
另外,骗买家的,是一个旺旺ID。目前,支付宝是实名制,而旺旺这个聊天工具并不是。而这次交易,资金没有划到YJG的支付宝帐号。
综上所述,真走法律程序,LZ应该基本没胜算。
以上只是个人的一些分析,并不代表支持谁反对谁。
古典之最168 - 2010/8/28 23:34:00
真厉害啊,犯罪分子短短那么几个小时,就让那么多人受骗
我的店铺也曾经被盗过,被别人用来卖游戏机了,幸好冻结得快,没什么损失
第8交响曲 - 2010/8/28 23:41:00
举一个反过来的例子:
某些卖家和相熟的老顾客,直接汇款交易的,在充分互信的基础上,偶尔会有先发货后汇款的情况。如果,这位熟客的旺旺或QQ或MSN被盗了,一骗子冒充这位熟客,让店家发几张碟给他(当然编个理由说这次要别人代收,且不留下地址,让快递通知自提,。。。)。
卖家出于信任,把碟发了。。。
这种情况,如果买家能证明聊天那段时间的确是被盗号了,卖家是否还是能让这位真实的客人赔偿?
eric - 2010/8/28 23:50:00
我觉得双方都有责任,各付50%也有道理。
roseknight_gao - 2010/8/28 23:53:00
海贝壳1986 - 2010/8/29 0:03:00
说句实在话这次双方损失都不小,要是能相互谅解点事情会好的多。雅居阁说50%我不同意,我就是觉得应该按单发货。LZ的做法的确欠妥,以开始你不知道雅居阁账号被盗
说他诈骗还说的过去,知道了之后还说卖家诈骗,还去百度那个地方发帖子继续夸大印象就十分不厚道。我要是雅居阁的话就不和你联系了,直接报警,要不就去法院
莫扎特的票友 - 2010/8/29 0:27:00
说实话,雅居阁在处理这件事上有点蠢,法理上探讨暂且不说,就算不赔偿,买家不过损失400元,但买家的发帖对雅居阁的损失和影响是多大?自己掂量。雅居阁太斤斤计较那点小利益了,雅居阁暗地里的想法理解,可惜缺少大智慧。
无难 - 2010/8/29 0:45:00
我不晓得这个事情买家和卖家还要理论多久?多留点时间和精力把骗子公司搞下课不好吗?你们不烦我都烦了,有点想吐。。。。我靠,该死的400元。。。。
mmxh - 2010/8/29 2:15:00
事件过程中,买家自己难道没有责任吗?
34楼网友所述一针见血揭示问题的本质,请买家切实回答。
另外我再补充一下,其实骗子在诈骗过程中数度露出破绽,
第一,发过来的钓鱼网站的地址明显和淘宝网地址不符合,注意是明显不符,一眼就看得出来,具体网址买家自己之前贴过图了;
第二,拍下后的界面中,收货地址一栏明显变异,不单没有了买家自己的姓名地址,还出现了一个完全和买家无关的姓名地址;
第三,通过网银转账过程中,收款方不是支付宝,而是财付通;
这些破绽都很明显,但是买家都疏忽了,可以说其损失的主要责任应该由买家本人承担。
蓝调 - 2010/8/29 3:47:00
雅居阁还是个不错的卖家。
我都感觉骗子就是淘宝内部人员所为,短短几个小时搞出这么大动静。实际上骗子很容易可以查到,不过为了区区400,人力物力都不够。
flyingroo - 2010/8/29 6:24:00
8月26日才跟雅聚阁买了碟,挺好!
shotchen - 2010/8/29 8:22:00
看了上面的贴,两方都有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参与了辩论(或从法律角度从正反两方面充分地讨论了各自的观点),事情应当是比较清楚的。即使是律师,无论双方辨来辩去,谁强谁弱,最后还是要解决问题,是等“法官”来判还是当事人提出解决方案?YJG已主动提出了方案,受害方只需说接受还是不接受,不接受就只有上法院解决了。
这个贴的辩论过程已提醒淘宝的经营者注意经营风险和卖家注意交易风险。点出了交易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诈骗分子诈骗的手段,已达到良好的警示的目。删贴就可惜了。
希望买卖双方多从对方的角度考虑一下,假如是你是商家,你会怎么做?很实际的,你要店主主动100%赔是不可能的。即使有过错,也不能等同于“共犯”处理吧。要诉讼即使不考虑金钱,也是要考虑时间成本的。
希望双方能私下谈妥和解方案。
maninov - 2010/8/29 8:39:00
此话有理,希望能互相换位思考,早日解决问题
mitropoulos - 2010/8/29 9:17:00
不是吧。帐号是标识而已。看清楚链接才是王道。mmxh说得很对。买家一直不提自己的责任。
521524 - 2010/8/29 9:29:00
真不知道上面有些同志是怎么想的。要是没有YJG的旺旺ID诱导,买家能发生后续事情不?假如,一个陌生的ID给买家发来的链接而导致的损失,可由买家自已承担。而YJG的客服旺旺ID,就代表着YJG的官方工作人员,至于是不是工作人员本人,顾客没有责任去分辨你发来的是真的还是假的。还是那句话,YJG应无条件赔偿顾客的所有损失,并道歉。然后YJG可以找淘宝或盗号者理赔。
yudeanwu - 2010/8/29 9:38:00
mynano - 2010/8/29 10:14:00
YJG应无条件赔偿顾客的所有损失,并道歉。然后YJG可以找淘宝或盗号者理赔。
第8交响曲 - 2010/8/29 10:14:00
原帖由 521524 于 2010-8-29 9:29:00 发表 真不知道上面有些同志是怎么想的。要是没有YJG的旺旺ID诱导,买家能发生后续事情不?假如,一个陌生的ID给买家发来的链接而导致的损失,可由买家自已承担。而YJG的客服旺旺ID,就代表着YJG的官方工作人员,至于是不是工作人员本人,顾客没有责任去分辨你发来的是真的还是假的。还是那句话,YJG应无条件赔偿顾客的所有损失,并道歉。然后YJG可以找淘宝或盗号者理赔。 |
其实意见分歧的本质就是,买家和支持买家的朋友的观点是:YJG被盗号期间,他的ID所做的事情,YJG也要负全部责任。而另一部分朋友则认为被盗号期间的事情,应该追究骗子,而非让YJG负责或负全责。
本人意见倾向于后者,YJG赔50%个人认为是可以接受的结果。
假设:黑客攻击某公司网站,发了条发动标语。如果该公司能证明网站的确是被黑了,执法机关能否还能以****罪逮捕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因为这网站就是你公司登记的,出现什么都是你负全责。。。。。。
AChCarol - 2010/8/29 10:23:00
ID被盗, 一点责任没有 是不合情合理的
第8交响曲 - 2010/8/29 11:16:00
原帖由 AChCarol 于 2010-8-29 10:23:00 发表 ID被盗, 一点责任没有 是不合情合理的 |
问题所在:现在YJG愿意承担50%,而买家的意见是应该100%。
月光奏鸣曲 - 2010/8/29 11:21:00
为什么没人关心真正的犯罪分子呢?不知道这个事件雅聚阁可不可以报案,如果能把400元追回来,把这笔钱退给买家就好了,总不能让真正的骗子逍遥法外其他受害者都倒霉吧
海贝壳1986 - 2010/8/29 11:37:00
原帖由 AChCarol 于 2010-8-29 10:23:00 发表 ID被盗, 一点责任没有 是不合情合理的 |
当然不和情理,现在关键是那个什么之歌要求十分过分,而且完全不是想去商谈,对自己的责任视而不见,典型的律人不律己。
海贝壳1986 - 2010/8/29 11:40:00
原帖由 月光奏鸣曲 于 2010-8-29 11:21:00 发表 为什么没人关心真正的犯罪分子呢?不知道这个事件雅聚阁可不可以报案,如果能把400元追回来,把这笔钱退给买家就好了,总不能让真正的骗子逍遥法外其他受害者都倒霉吧 |
什么真正的犯罪分子?你看他标题就知道了“淘宝双皇冠诈骗”他认为真正犯罪分子就是YJG
novak - 2010/8/29 11:42:00
对呀。淘宝没有措施吗?设想我在ebay拍片,点击付款时它却给我一个错误的链接,以致我付款给骗子,ebay是没有责任的吗?都要买家和卖家承担吗?如果你站在买家的角度,平白无故失去钱财,还要担负后果;如果你站在卖家的角度,账号被盗有损失,却还要担负后果,那么大家把交易寄托在淘宝上还有什么意义呢?
chrisspher - 2010/8/29 12:52:00
原帖由 莫扎特的票友 于 2010-8-29 0:27:00 发表 说实话,雅居阁在处理这件事上有点蠢,法理上探讨暂且不说,就算不赔偿,买家不过损失400元,但买家的发帖对雅居阁的损失和影响是多大?自己掂量。雅居阁太斤斤计较那点小利益了,雅居阁暗地里的想法理解,可惜缺少大智慧。 |
这种说法不厚道,yajuge提出补偿50%损失已是很厚道了,无奈那个之光似乎一根筋地认定了yajuge就是诈骗犯。在这种情况yajuge要是按照对方要求“赔偿”岂不是等同于自认有罪?
yajuge这件事情上也是受害者,并无过错。念及消费者情绪和自身商誉才作出补偿,这本身应该是一个双方互相体谅协商的过程。但那个XX之光的看上去既无体谅之心、又无协商之意,叫人家yajuge凭什么作补偿?
knap - 2010/8/29 12:54:00
原帖由 521524 于 2010-8-29 9:29:00 发表 真不知道上面有些同志是怎么想的。要是没有YJG的旺旺ID诱导,买家能发生后续事情不?假如,一个陌生的ID给买家发来的链接而导致的损失,可由买家自已承担。而YJG的客服旺旺ID,就代表着YJG的官方工作人员,至于是不是工作人员本人,顾客没有责任去分辨你发来的是真的还是假的。还是那句话,YJG应无条件赔偿顾客的所有损失,并道歉。然后YJG可以找淘宝或盗号者理赔。 |
您不至于要用那么多马甲
knap - 2010/8/29 12:55:00
原帖由 mmxh 于 2010-8-29 2:15:00 发表 事件过程中,买家自己难道没有责任吗? 34楼网友所述一针见血揭示问题的本质,请买家切实回答。
另外我再补充一下,其实骗子在诈骗过程中数度露出破绽, 第一,发过来的钓鱼网站的地址明显和淘宝网地址不符合,注意是明显不符,一眼就看得出来,具体网址买家自己之前贴过图了; 第二,拍下后的界面中,收货地址一栏明显变异,不单没有了买家自己的姓名地址,还出现了一个完全和买家无关的姓名地址; 第三,通 |
对啊,这个说的才是道理。请lz正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