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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假洋鬼子音响架后,又一疑似假货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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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传,常州有两对假PMC,已经发电邮去英国原厂确认为假货,货源来自淘宝,疑似来自91HI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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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看看,怎么个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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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ir 于 2013-1-6 16:54:00 发表
上图看看,怎么个假法。


爆料人到目前为止,没有向我提供图,并要求不能公开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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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看热闹的不嫌事大,一有热闹莫非比过年还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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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习以为常然后变成理所当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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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爆料
卖家与买家达成的协议是 不公开电邮内容,否则不退款
而我认为,卖假货的,根本没资格提条件
QQ截图2013.jpg (, 下载次数:17)

jpg(2013/1/6 17:10:27 上传)

QQ截图201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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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仍在积极游说爆料人提供进一步的,更有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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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C?我的也是,不知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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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货害死人,对于消费者和商家都有伤害
最后编辑郑州新干线音响 最后编辑于 2013-01-06 17:55:42
www.zzxg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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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老弟,如此说来你这样一公开发帖不是给人家带来麻烦吗?汗ing。。。
敬畏規則,尊重對手,善待他人,禮遇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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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麻烦?打假还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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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城市,假B&W钻石音箱,假世霸,都有烧友买到。 淘宝打假还是不够力。
爵士机架 脚架 CD柜 扩散吸音 坛友特别优惠 https://js-jj.taobao.com/ 微信 15307005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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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PMC官方的邮件是否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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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选手资料介绍

上次世通架子是: 先是新任网络代理“镁声绕梁”VS "真菲戈 ",然后“镁声绕梁”失踪,最后变成超时空远东 VS "真菲戈 "

这次是常州pmc 代理 徕卡 VS  91hifi主事的 J168,不知道最后会否变成新汉建业 VS J168 ?

师母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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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哈哈哈,HIFI,水深呢。。。
山的那边还是山,路的前面还是路,远方的远方还是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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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不能说 于 2013-1-6 22:47:00 发表上次世通架子是: 先是新任网络代理“镁声绕梁”VS "真菲戈 ",然后“镁声绕梁”失踪,最后变成超时空远东 VS "真菲戈 "这次是常州pmc 代理 徕卡 VS  91hifi主事的 J168,不知道最后会否变成新汉建业 VS J168 ?师母以待!!!



十年前是代理,现在不搞。

至于本地烧友买pmc之事是他和帮买的朋友两人的事,买到假的也活该,和我不搭界,想要便宜又好哪儿有?


常州近日自发组成近二十位pmc玩家同学会,常在周末集体聚会,听音乐,固定了二个pmc烧友活动点,常州本地的可联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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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徕卡 于 2013-1-6 23:34:00 发表
常州近日自发组成近二十位pmc玩家同学会,常在周末集体聚会,听音乐,固定了二个pmc烧友活动点,常州本地的可联系参加。  [/qu




这么多PMC玩家!常州的执政党到底是PMC党还是旋律党?
逗你玩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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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既然有钱买进口货,就不要贪便宜在淘宝买,还是去正规代理那里买放心。
您的时间在那里,您的成功就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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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简要声明一下,专题讨论另行开贴

一. PMC这个争议由来已久,由于双方的源头供应商各有各的深层考虑保持克制,一直没有公开对决和公议,中港总代理也无明确的鉴定声明。目前流传于网络的各种版本说法,均是来自两种渠道:1. 二线的小经销商(新汉对于经销商的分类有两种,好像南京X虹、广州X雅这些就是一线核心经销,这里面有什么玄机我另行发帖解释)自封裁判,2.匿名的马甲以“用家朋友”的身份出现。


二. 徕卡是否PMC代理,本人不能确定,只是这次事件中的常州用家潘先生,说他有朋友以43000的价格从徕卡处购得一对ob-1i,所以这个结论留给大家去了解。


三,本人和徕卡从无交道来往,只是在论坛彼此知道对方,故之前我自问没有宿怨纠纷。如果这次大家公开辩论,也是各为其主,希望基于摆事实说道理,不要捏造不存在的事实。


四. 有两个事情需要马上澄清:1. 徕卡在qq群称我本人打电话给当事人潘先生,要求请徕卡不要在qq群散播此事,我本人发誓确认没有做过此事,此事潘先生可以出来作证! 2. 徕卡在qq群称,由于有人把qq群里面的信息泄露,我在电话中要挟拒绝给潘先生退款,我本人发誓确认没有此事,此事同样可以由潘先生作证!本人保证:自此至终,我仅仅和潘先生在半个多月前通过一次电话,讨论的内容是关于如何给PMC发邮件达成共识,之后再也没有通过电话。


据qq群里的朋友说,徕卡在qq群不遗余力的教大家广泛鉴定各种pmc型号,这个我没有意见,这个是他的自由,我们下一步可以公开专题探讨。但是,捏造这种非黑即白的事实,出于什么用心和目的,我暂时还不能下结论。但以上两点捏造事实的澄清,我有与潘先生的聊天记录截图保存,潘先生亦表示愤慨,但基于尊重潘先生的隐私,未经同意,暂不能公开。我个人认为,这种捏造事实的行为,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是属于人品问题。在下一步专题探讨pmc之前,请徕卡和潘先生出来明确一下以上两点事实:有?或者无?


谢谢!
最后编辑J168 最后编辑于 2013-01-07 01: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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