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现在很矛盾,究竟还该不该再买CD唱片?
原帖由 bodyheat 于 2008-11-4 19:15:00 发表 关于进口权与销售渠道的不同我原注释中已说得很清楚了,好好读帖再回复吧。 您不会天真地以为全中国的进口唱片都来自海印那点儿销售吧? 别人的事情俺不知道,也无权代表其他人发言,俺只代表自己说话。本人没有任何1张唱片是直接或间接来自海印的(相隔千里都不知海印的大门冲那边儿开呢),今后也不会,因为无论出于价格还是品种的考量俺觉得海外选购更合适! |
“海印”指代的是“没有经过合法渠道进口、批发、销售”,而不仅仅指海印卖场本身。你可以每张唱片都来源于海外自购、邮购,但你不是普遍情况。
您为何要偏执地以为行文中的“其次...”便意味着“忽视”呢?! 您也不会狭隘的以为古典作品或死人的老旧录音即代表了唱片工业产品的主要构成吧? 那么您可知有多少唱片的著作权人还活蹦乱跳着呢吗?又凭啥说“绝大多数作者都已作古”这种荒唐话呢?况且,著作权人的死亡很多时候并不代表其著作权有效期的终结。 |
我原文本来是替你说话的,是替你纠正一个错误。但你不承认,就算了。这个问题不值得争论,因为无论侵犯谁的权利,私自发布APE都是侵权。为了避免纠缠,我暂停在这个问题上反驳你,但我保留原意见。有兴趣的看官可以根据引文追溯原来的争议过程。
注意:消费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区分哪些是逃税的走私唱片,既然是从国家许可经营的合法商家购得,那么消费者无须为此商品可能存在/不存在的走私问题负责。如果是私人间转让或国外直接购买的就更不存在此问题了!走私的不是消费者、逃税的也不是消费者、贩卖走私品的也不是消费者、拿在手上的又是实实在在的花了真金白银买来的正版唱片,消费者大可不必担那“非法”或“非正义”的恶名! |
依照你的逻辑,下载者也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区分哪些是侵权的APE、哪些是不侵权的APE,既然是国家许可开办的网站,那么下载者无须为此APE可能存在/不存在侵权的违法问题负责。用CD抓轨的不是下载者,发布APE的也不是下载者,传播APE的也不是下载者,拿在手上的又是借助合法上网行为下载来的音乐,下载者大可不必担那“非法”或“非正义”的恶名。
您不再传播也许不用承担法律刑事责任。但你并未为获得此资源支付任何费用,于是你不能否认你的行为实际上是在假借他人之手的“偷窃”!花钱买正版唱片的人们大概不必为这个层面上的道德问题而担忧吧!又何来自欺欺人呢?BTW:您也许对某些事物“心知肚明”,却不能武断地说“大家都心知肚明”,您根本无法为此做出任何证实! |
本来就不必支付费用啊,发布APE的人本来就是提供免费下载啊,是光明正大地免费赠送给我的啊。当然,前提条件是,你否认间接违法的意义。如果你承认间接违法的意义,也就是主张“下载他人非法发布的资源也是违法”,那么也应该承认“购买他人非法进口、批发、销售的商品也是违法”。你不能对别人一套标准、对自己另一套标准啊。至于是否“心知肚明”,我想不用争论了吧,否则就真是为了辩论而辩论,那就有违我们探求道理的初衷了。这个论坛上不会有人认为20元的扎眼、58元的大禾花、78元的大黄标是和中图货一样经过海关如实报关进口、层层依法纳税的商品吧?何必为了辩论而掩耳盗铃呢?
坦率的说,我的理解力不笨,您的表达能力也还好,只是您引证的逻辑性太差劲了——正版PC软件功能上曾经对您构成的某些困扰何必拿到讨论正版音乐唱片的话题中混淆视听呢?!
|
“困扰”是插曲、是谐谑、是反讽,“经历”才是主体。无论有没有困扰,我是有正版意识和正版行动的。原文就是要说明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