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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的进来顶顶,关于中国式新交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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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盛 在 2004-8-27 23:46:04 发表的内容
哈哈,请问有哪个保险会对自杀投保?那横过高速的是否您所说的“正常人”?


这个你也不知道啊,

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注重在"人"字上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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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8月20日 18:36

黄宙辉
  
    随着保险业的日益发展,各保险公司已日益将提高服务水平作为提高自身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特别是在理赔服务上,越来越体现人性的关爱,越来越有人情味,注重在“人”字上做文章。

    为何不想购买保险?人们回答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有一条就是“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确,随着人们保险意识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保险并不是一件难事,老百姓真正考虑的是出险后如何容易获得理赔。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保险市场,为提高自身竞争力,保险公司更注重在理赔条款上体现人性的关爱,在实际理赔操作中也越来越有人情味。比如说实施理赔前置调查、进行异地通赔、与医院开设绿色通道、简易案件快速处理、设置理赔安慰天使等。总之,保险公司在理赔服务中已越来越注重在“人”字上做文章。

    保险公司要为自杀者买单?

    从事个体经营的王老板生意日渐惨淡,加之各种债务无法追回,他一时想不通,于今年5月从8楼跳楼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太太悲痛欲绝,看着两个未成年的小孩,不知如何是好。在悲痛中,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及时给付她20万的赔款。原来早在1998年10月,王老板就购买了平安康泰保险。20万元保险赔款,为这个濒临绝境的家庭重燃生活的希望。

    人寿保险一般只保意外和疾病,为何自杀也可以获赔?不少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这正显示了保险理赔的人性化。”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理赔部经理吴泽辉解释,不少国家包括我国在保险条款中对自杀有时间上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特定的期间内(通常为签单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自杀,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只限于退回已缴纳的保费;2年后就不把故意自杀列为除外责任,保险人仍应给付保险金,其原因在于人寿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向受抚养者提供保障。此外,由于自杀是死亡的原因之一,编制生命表时已考虑了这个因素,保险费的计算正是以生命表为依据。“把自杀这一除外责任限制在2年内主要是为了减少逆选择,防范蓄意自杀者购买人寿保险。王老板的保单生效早已超过两年,理应予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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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所以啊,开什么车啊,坐公交,骑马,多好啊,还节省资源呢,没钱就别开车了,赔不起就别开车了。说到底,反对该法律的还不是认为钱比生命重要啊。再有道理,还是生命重要:)就算违反交通法规,也不是死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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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该法律的都是有车的,同意该法律的都是没车的。基本如此吧,总是维护本团体的利益:(但其实有车的分分钟都可能变没车的哦。
最后编辑les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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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那些暗示引导司机对于行人违反规则,我就撞死他也没事的规定,就是鼓励司机杀人!!
2.为了追求以人为本而去做的努力,是值得鼓励的。虽然他让一些有车族多了忌惮,但你比别人先进的同时,也要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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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这里的网友有愿意为了赔偿给车撞的吗??
真有的那些人是没钱上网的,他愿意舍弃他的生命,来换取那些钱,给他吧,多可怜啊:(钱算个P啊,又不是让开车的人赔命。换位思考下。

撞了人肯定要负责的,承担多少是可以斟酌的。完全无责,也是不行的。你说看到穿红灯的行人,你就真撞了?!倒
最后编辑les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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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shao 在 2004-8-27 9:32:30 发表的内容
没车的也有可能在某一天变成有车的,那是不是对该法律的看法也随之改变?对法律的看法随着地位的不同而改变,杀人犯对法律也可以有另一种解释。不错不错。

这就叫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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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_chu 在 2004-8-27 10:38:02 发表的内容
[的错,与你无关,你没有责任吗??????


z兄,立法不是目的,是手段,是约束,是为了防止某些事情的发生。如果全人类都按照一个标准生活,就不用立法了。

我说过了,这条法规出发点是好的,很多发达国家也是这样制定的。但这条法规需要一定的基础,包括司机和行人的素质,司法制度,保险保障等等。在中国上述条件都不具备,别的不说,就说行人的素质吧,在国外绝对不会有人故意制造事故去“骗取”赔偿的,在中国呢?中国人在这方面“太聪明”了!

当然中国很多司机的素质也很差,经常出现人车争道现象,这也是交通事故频出的重要原因,所以我们才要立法去规范人们的行为。

中国人多,车多,路少,这是国情;中国很多人素质低、交通意识薄弱,这是国情;中国很多制度不完善,这也是国情。没有哪个国家立法会脱离自己的国情。

我没有车,但我反对这条法规,因为这条法规
1. 不符合国情--助长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
2. 不合理--没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
3. 没有可执行性--无法举证。[/quote]

还不是国家福利保障制度不完善,贫富差距大造成的??
国力发展,人民富裕了,又有谁会自己去撞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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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富盛 在 2004-8-27 23:14:40 发表的内容
leslie 在 2004-8-27 22:56:31 发表的内容
富盛 在 2004-8-27 22:16:01 发表的内容
我敢对任何人(包括我自己)说:违反交通规则,撞死活该!!又如何?我的母亲在我小时候就教育我:过马路小心,不要违反交通规则,否则后果自负。所以到现在我都战战兢兢,无论开车和步行都唯恐违反交通规则。但有了新交法还有人提醒您过马路要小心吗?


你是要命还是要钱啊??当然会有人提醒你啊,你的思路太奇怪了。难道有人希望你撞出事可以赔钱?


假设有人身患绝症的话,是否希望自己撞出事可以赔钱?我的思路奇怪吗?L版?


这里说的是正常人,包括你,如果想赔钱,自杀,买保险也可以啊。假设有人身患绝症的话,希望自己撞出事可以赔钱,人都死了,你还要贬低他吗?
最后编辑les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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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率9008 在 2004-8-27 21:05:22 发表的内容

来晚才看到,好热闹啊!

太太太可笑了!!!!!

这个新交法立的不是时候,就目前的国民素质来讲,如果执行下来的话,我敢肯定中国交通会大乱。我没有车,这下就更不用考虑了,省下钱发烧吧。:)

另外我很怀疑那位“义愤填膺”的家伙,你的目的是什么?受刺激了吧!是不是看到农民才赔20万不平衡了.......而且你的理解能力实在不敢恭维,文化程度? 啊啊,每分钟才70个字,也就一不太称职的打字员吗!强烈要求版主把关,不要随便给个后啊!!!




又让一个国民灭了买车的念头,好啊,至少起到了控制私车过多的问题,的确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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