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地,你们是怎样分的,不同的分类方法在什么场合下使用?”
分类LESLIE已经贴了,我就不再赘述了。乐队编制的分类主要能分为,大型管弦乐队,小型管弦乐队,室内乐队,重奏(弦乐,木管,铜管),其实还包括针对不同作品的不同编制。比如COPLAND的“普通人的号角”,就是铜管声部和打击乐的编制,MOZART的长笛5重奏,就可以是长笛和弦乐4重奏的组合。还是作品本身起主导作用。在什么场合使用什么作品,那大哥就不要为难我了。举例,在维也纳有些葬礼上演奏斯特劳斯,换到别的民族,哈哈,那结果会怎么样,可想而知。场合问题牵涉到民族,宗教,乐派,以及地区音乐发展程度,等等。真的很难作答,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