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9月29日上午10时20分,中日两国代表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联合声明。声明第七条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就其行文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留了“在日方破坏中日的友好关系时”,不放弃对日本国侵华战争提出赔偿要求。
日本方面一直无视中国人民的自尊和情感,挑衅中国主权,已经严重破坏了中日友谊,中华人民共和国应该举行全民公决,由全国人民来决定是否应该让日本国支付侵华战争赔款。 就我个人意见,日本国应该向中国支付战争赔款,而且赔偿额不能低于3000亿美元。我这个要求是有根据的,据统计,在这场历时持久的日本侵华战争中,中国军民伤亡人数总计高达3500万;各种损失折合当时美元计算数额高达1000亿以上。
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以后,我们得到了什么?换回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