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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的音响广告语注解,有兴趣的跟------ [复制链接]

查看: 5729|回复: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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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讲得 在 2005-1-27 21:59:07 发表的内容
翻译者是水平不济还是中文水平不好?如果没记错,英文也没有十亿这个词吧。


有的,是Bill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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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者是水平不济还是中文水平不好?如果没记错,英文也没有十亿这个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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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亿分之一千是重要卖点,那么万亿分之一百万也不会错啦。至于哗众取宠也是合情合理了,这是多数人听着受用的不得了,但对于发烧友…………
最后编辑吴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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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觉得搞笑的话,你们笑的就是广告法。里面清楚地列名一定要提供广告里的数据的出处和书面报告与相关的中文翻译。笑吧,因为广告法就是这样规定,笑吧,请尽情地笑。

还有那位楼主,小于十亿分之一千是有数据可依的,如果您是那所大学的有关测试DM68的人的话,当然也可以按您的意愿写您觉得没错的论断,关键需要全世界人(人!!!)的认同。

请问测试的大学需要哗众取宠它自己吗?(数据是大学所 测试出来的,厂家只是引用而已。按楼主的理解方式是否应该理解为:是该大学因生源不足而哗众取宠一番以骗取广大发烧友的注意,最后达致改善开班率?)

因为语法不同而导致的笑话,我们国人还少吗?

所以请开心地大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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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Wilmer威馬 在 2005-1-28 2:22:07 发表的内容
HALCRO 就是以超低失真而举世知名,即使因翻译手法而至读不通顺,也不构成什么「搞笑的音响广告语注解」,因为这根本就是 HALCRO 的重要卖点!唯一「搞笑」只在於楼主不熟悉 HALCRO 这品牌的底牌而自作聪明地以为人家在搞笑而已。

楼主象是在说它的译法不当,而威马兄是认为这个产品有卖点,所以它的资料就算有翻译不当的地方也不应该批评它,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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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兄的话,令人感慨,REVIEW33那边就曾经声讨过<发烧音响>,我最怕的是那些编辑,主编的话:不好找我算帐。大哥,点找你算帐啊?到消费者委员会告你吗?威马大哥是否看穿了这些才脱离音响杂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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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富盛 在 2005-1-28 12:45:05 发表的内容
如果觉得搞笑的话,你们笑的就是广告法。里面清楚地列名一定要提供广告里的数据的出处和书面报告与相关的中文翻译。笑吧,因为广告法就是这样规定,笑吧,请尽情地笑。

看来以后翻译资料一万就都得译成十千了,不然不符合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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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mer威馬 在 2005-1-28 2:22:07 发表的内容
HALCRO 就是以超低失真而举世知名,即使因翻译手法而至读不通顺,也不构成什么「搞笑的音响广告语注解」,因为这根本就是 HALCRO 的重要卖点!唯一「搞笑」只在於楼主不熟悉 HALCRO 这品牌的底牌而自作聪明地以为人家在搞笑而已。


pavtc 在 2005-1-28 23:59:26 发表的内容
楼主象是在说它的译法不当,而威马兄是认为这个产品有卖点,所以它的资料就算有翻译不当的地方也不应该批评它,对吧??


我针对的是发题原意,如果标题是「搞笑的音响广告语译法。。。。」那可以理解,但一开始话题原意已经并非指有关译法搞笑,楼主亦无引用英语原文,译法的问题是网友后期讨论点,楼主原意根本而是指内容搞笑。

别问我怎知楼主原意,试问如果发题原意是指英汉译法有误,又怎会在同一个贴中再列举出在任何英语、什至乎任何外语广告中,从未见过有雷同意思的 DIGNITY AUDIO 广告为列?

也别问我怎知在任何外语广告中,从未出现过跟楼主所列的中文广告,意思雷同的 DIGNITY AUDIO 广告内容,因为你根本不知我每个月会看及订购多少国家的音响杂志。

无疑译法上我对如此写法亦是有所保留,但「内容」是否「搞笑」,就个人始终觉得不及发贴原意搞笑 (DIGNITY AUDIO 一例除外)!
最后编辑Wilmer威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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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盛 在 2005-1-28 12:45:05 发表的内容
如果觉得搞笑的话,你们笑的就是广告法。里面清楚地列名一定要提供广告里的数据的出处和书面报告与相关的中文翻译。笑吧,因为广告法就是这样规定,笑吧,请尽情地笑。


pavtc 在 2005-1-29 0:05:44 发表的内容
看来以后翻译资料一万就都得译成十千了,不然不符合广告法。


富盛 在 2005-1-29 0:53:49 发表的内容
如果原文是十千的话,需要引用原文请用十千。


虽然我没读过广告法,但英语原文十千,译写回汉语正规的一万,应该不构成犯法吧!?
最后编辑Wilmer威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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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mer威馬 在 2005-1-29 3:21:24 发表的内容
富盛 在 2005-1-28 12:45:05 发表的内容
如果觉得搞笑的话,你们笑的就是广告法。里面清楚地列名一定要提供广告里的数据的出处和书面报告与相关的中文翻译。笑吧,因为广告法就是这样规定,笑吧,请尽情地笑。


pavtc 在 2005-1-29 0:05:44 发表的内容
看来以后翻译资料一万就都得译成十千了,不然不符合广告法。


富盛 在 2005-1-29 0:53:49 发表的内容
如果原文是十千的话,需要引用原文请用十千。


虽然我没读过广告法,但英语原文十千,译写回汉语正规的一万,应该不构成犯法吧!?


问题在于该数据是引用的,需要表明来源和原文啊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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