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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中山张 于 2012-5-17 16:59:00 发表 原帖由 jacky70 于 2012-5-16 23:45:00 发表中山兄法律知識很精通,見多識廣,佩服。 非常时期,非常处理方式,既然也快无法无天了,我们就必须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和同好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原帖由 jacky70 于 2012-5-16 23:45:00 发表中山兄法律知識很精通,見多識廣,佩服。
原帖由 老龚 于 2012-5-19 21:54:00 发表现在是打狗先要找到主人才行,狗只听主人的!
原帖由 中山麦哥 于 2012-5-19 18:08:00 发表就可以掩盖丑恶的面孔,你俩只错鸟,你俩只可以不做声,但我们亦要追究到底,绝不手软.......
原帖由 ssihswxf 于 2012-5-19 21:32:00 发表多个敌人就少个朋友,少个敌人就多个朋友。三思三思啊...............。
原帖由 eric 于 2012-5-19 22:30:00 发表 原帖由 ssihswxf 于 2012-5-19 21:32:00 发表多个敌人就少个朋友,少个敌人就多个朋友。三思三思啊...............。 非常同意。我绝对不想封ip,因为对于我个人来说是多一个敌人少一个朋友,但为了论坛,为了更多的网友,我只能委屈自己,如果有一天我招到“报应”,请大家一定“可怜”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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