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bodyheat 于 2011-3-23 15:20:00 发表 连当时半年的GDP都不到,还不是杯水车薪吗?就算当年小日本抽风一把全给中国了(何况根本不可能),中国老百姓每人分到400大毛就能脱贫奔小康了吗? 更关键的一点是,你毛周就算坚持要这笔钱,日本人愿意给吗?连双方最后签协议时,日本人都不同意中方写“放弃赔款”而是“放弃要求”,理由是赔款协议是与民国政府达成的,而民国政府已经宣布放弃过了,二次放弃在法理上不成立。冤有仇,债有主。难道就不能把事情先搞清楚了再慷慨激昂吗? |
本不应该在这个贴子中讨论这个问题,不过提到了就多说一下吧。
查了一下,55年中国的GPD值,才960亿人民币,当时美元对人民币约1:3,换成美元约320亿。也就是说,战争赔款相当于当时中国近两年的GPD。老兄你说这是小数目?!当时有工作的人,工资每月只有几元十来元,中国当时5亿人,平均每人300元是什么概念,几年的收入啊(这还是仅对有工作的人)!
当时台湾政府仅是地方政府,又是美国的小弟,当然会这么说。至于日本人给不给,那是另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