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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矛盾,究竟还该不该再买CD唱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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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zhazha 于 2008-11-5 15:18:00 发表
谁能把我在第10页的问题回答了啊。

  我觉得PS3不会胜过CD转盘和APE,毕竟还是机电装置,说白了还是个转盘、光驱。而HDMI也主要是面向高清视频的技术,跟Hifi音频的东西直接比较也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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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现在很矛盾,究竟还该不该再买CD唱片?

原帖由 jazz6789 于 2008-11-5 15:24:00 发表
明知是“非正义的侵权行为”,说这么半天,不就是喜欢贪点小便宜吗!呵呵

  对呀,从来没否认这一点啊。而且还不是小便宜,从132元省到78元,省了54元;从78元省到0元,省了78元。
  “正义人士”既然可以心安理得地偷窃54元,为什么就不能接受再偷窃78元呢?为什么要站在50步的位置上道貌岸然地嘲笑100步呢?
  我在顶楼和第52楼打了那么多文字,也就是要给大家(尤其是并不富裕的人士或者虽然富裕但希望进一步节省开支的人士)提出一种更省钱的权宜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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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azz6789 于 2008-11-5 16:00:00 发表
呵呵,是“嘲笑”吗?很认真啊
也许别人没有像你“现在很矛盾”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何如?

  抱歉,没看明白,能否说详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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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dhzdym2 于 2008-11-5 17:00:00 发表
maninov朋友说得很中肯,离题太多太远的争论完全没必要!我看LZ大量一点,没必要理会那么多。《道德经》言: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让看帖之人觉得有益的就受益——取其可取之处,觉得生气的就尽管……

  您这话说的很中肯。不管maninov朋友的本意是什么,您的解读是中肯的。我在这里发表我的观点,也乐于跟大家探讨。观点可以敝帚自珍,也可以广而告之,还可以采取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形式,真理越辩越明嘛。只可惜,才聊了几层楼,就有人开始胡乱拍砖。
  我对他们的驳斥,一般都是有针对性的,明确针对他的原文中的某句话、某个命题,进行明确的剖析和论述,论述其为何错误。对于他们的质疑,我一般都给予明确的回答。
  再看他们的发言,其观点缺乏充实的论据和合乎逻辑的论证过程,或者根本没有明确的观点,或者回避了我的质疑(例如关于APE原理的出处),甚至跟自己阵营的人发生冲突还浑然不知。
  说了这么多,直到目前为止,我还是坚持这样的观点:CD唱片作为一种实用品——有偿的、有形的、高品质的音乐载体,在两三年内就会被新的载体取代;像SONY这样的大公司可能已经做好了技术层面上的准备,只等榨完CD领域的最后一滴利润,或者某个公司先沉不住气,或者小厂商、DIY工坊的产品率先发布,大公司就会很快发布新技术、新格式、新设备,并迅速完成价格平民化、功能实用化、片源充裕化的过程;而传统CD唱片一旦从实用品的角色上退休,就会迅速没落,由于是大规模复制生产的现代工业产品,也不会有什么收藏价值。因此,在这个辞旧迎新的特殊时代,如果愿意节省开支,可以暂缓购买CD,并以APE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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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dyheat 于 2008-11-5 19:52:00 发表
>1>>都还不跟你提在那不正常的管理环境下“中图”垄断行为的非正义性呢。

>2>>走私为非法谁也不曾否认过,对吗?那么谁是走私违法行为的主体呢?所有案例中依法追究的是谁的责任呢?有消费者事儿吗这里?若较起真儿来说消费者还是受害者之一呢,应该退我们全款才对!那你又凭什么说消费者的一般购买行为是“非法”及“非正义”的呢?
何况,有多少消费者是在完全了解音像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如何区分走私正版与非走私正版等环节后才开始买唱片的呢?又有多少消费者认为一定要知道这些呢?你统计过吗?那么你又凭什么指认大家手里的唱片“大多是走私货”呢?只不过是靠你的小脑袋瓜想当然的臆测吧!况且你原帖里压根儿就没有区分走私/非走私唱片,明摆着着是一杆子横扫的架势嘛,这会儿抓这么个莫须有的可怜稻草很好用吗?非常不幸的是,任何人都能轻易指认你下载免费APE的行为是彻头彻尾的偷窃行为,连你自己也无法否认!

Re1:
  中图的垄断是合法的,如果要追究其非正义性,就等于要超出法律范畴来探讨正义与非正义,那么其他问题也应该一起拓展到法律范畴之外进行讨论。“正义人士”买唱片所用的钱,是不是用完全正义的手段赚来的?中国“先富起来”的这批人所用的手段、借助的力量、钻的法律空子是否完全正义?唱片公司不断地降低压盘质量,是否正义?即使不谈法律,即使只从“正义”的层面讨论偷逃税款问题,你享受了这个国家的军队的保卫、政府的服务、学校的教育……但没有缴纳相应的税款,是否正义?其实这些都大可不必讨论,因为——请参见Re2中的第二段文字。

Re2:
  购买水货唱片的人和下载APE的人,都是间接获取了他人违法行为所谋得的利益;进口、批发、销售水货唱片的人和抓取、发布、传播APE的人,都是直接从事违法行为。玩正版古典音乐唱片的消费者,跟手机、数码、日用品的消费者不一样,玩正版古典音乐唱片的消费者,群体窄,素质高,消费行为细致,对版本、产地、年份、来源、品相好不好、货色正不正都有一定的要求和研究。在网上随便一搜,也能看到大家对水货问题的共识,本坛就有这样的例子(http://bbs.hifi168.com/showtopic-140608.aspx)。
  顶楼帖子有个大前提:人们愿意以较少的代价来获得音乐。有很多人在网上(也包括本坛本版面)讨论购买水货唱片的问题,诸如哪里便宜、哪里货正、中图如何如何黑,等等。在座的各位,绝对没有使用过非正版音乐、软件及其他类型资源的,恐怕没有。我也不会举起正义的大旗进行批判。“节约开支,谋求利益”是人的天性,人都知道钱是好的,能少花就少花,能不花就不花。在这个基础上,“以较少的代价来获得音乐”就成了一个有意义的课题。况且我始终也没有无条件地主张盗版、反对正版,我的核心观点是“在这辞旧迎新的特殊时代,暂缓购买CD唱片,以APE代替”。如果你(及你们阵营的人)把矛头指向“无条件主张盗版、反对正版”,那我只能说你们所批驳的不是我,而是你们假想出来的对手。
  
  另外,对于不在乎花钱的人,对于在任何情况下都坚持购买实物唱片的人,对于不愿意在这辞旧迎新的时代用暂缓购买实物唱片的方法来节省开支、保护投资的人,他们当然有他们的自由,我并没有说过所有人都必须选择我的方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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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axel 于 2008-11-6 10:43:00 发表
如果不在乎道德,法律标准,那么需要付钱购买的物品,是永远无法和通过免费获得的途径来相比较的.这也是首贴这个比较本身就是建立的不平等的基础之上的.

  常用的一种辩论手法:把对方的观点绝对化,然后批倒这个绝对化的观点,以达到批倒对方原观点的目的。
  例如,甲说“多喝水有益健康”,乙就说“多喝水,每天喝一吨水,就把人撑死了。因此甲的观点是错误的。”
  146楼最后两段,再次强调了顶楼观点的“非绝对化”,这里就不再论述了。从本坛及互联网上的言论来看,买水货唱片,大家是认可的;即使是从网上下载未经授权的音乐(APE/FLAC/MP3/WMA),我想这个论坛里的几乎所有人也都做过;人在发表宣言、批驳对手的时候可以义正词严,但在做事的时候一般还都是比较现实的;人希望尽量少花钱、多办事,尽量不花冤枉钱,也是常理。承认上述这些,讨论就有意义;如果坚持不承认这些,那讨论就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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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axel 于 2008-11-6 14:24:00 发表
水货唱片,也是正版唱片,如果这个也搞不清楚,还怎么讨论?

  没有搞不清楚,是你以为我搞不清楚。
  问题在于,正版与否,艺人和唱片公司是否拿到了钱,并不是判断正义/非正义的唯一标准。凭什么你们所看重的标准就应该成为判断正义的唯一标准(或主要标准),而别人看重的标准就不能成为判断正义的标准(或只能成为次要标准)呢?
最后编辑E888CC 最后编辑于 2008-11-06 15: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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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axel 于 2008-11-6 16:23:00 发表
理屈词穷,就甩出了强盗理论,无赖作风?
偷也能偷的理直气壮,自我得意?既然这样,你还在矛盾什么呢?其实你发帖无非就是想多获得点认同,这样可以让你自己觉得问心无愧,对吧?
如果你只是想比较不同的介质,前面已经说了,把他们放在平等的起跑线上,网上下载和CD,同一专辑,相同的价格,大家选什么?再开个帖子,看看有多少人支持购买下载方式的?

  为什么说我的理论是强盗理论呢?我倒是觉得,你们搞双重标准,只强调自己的标准、不承认别人的标准,是一种强盗做法。
  我无需获得什么认同。就在这几天里,我仍然一边开着Emule下载APE,一边买着海印的实物唱片,两不耽误。当然,我不买中图、外文的CD,那太贵。 我发帖子是为了把自己的思想介绍给大家,并跟大家一起探讨;至于我该如何行动,我心里自然有数。
  什么叫“平等”?相同的价格才叫平等吗?为什么一定要摆到相同的价格才叫平等呢?还是那句话,你是“屁股决定脑袋”。有利于证明你的观点的条件,你就定义为必需条件;不利于证明你的观点的条件,你就定义为非必需条件。并且,支持一个观点的人数的多少,或者说目前支持一个观点的人数的多少,都不能证明这个观点的正确或错误,这道理应该很简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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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axel 于 2008-11-6 17:39:00 发表
拿偷来的东西,和需要出钱购买的东西来比较性价比,才是真正的"屁股决定脑袋".
社会道德以及法律是有公认标准的,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些人决定的,也不是强词夺理就可以决定的.
道理很简单,下载就是非法的,你偷偷干几下也就算了,千万不要YY成这是一个合理的消费方式.
不知道你海印买了多少唱片,买了哪些唱片,但这不能成为你理直气壮非法下载的理由.
在商店里面买过一瓶酒,不代表你就有资格和权利去偷5瓶,虽然那是一种"尽量少花钱、多办事"的手段.
你要讨论APE的音质和CD的音质,就单独讨论这个话题,但把下载APE说成是比购买原版唱片更理性的消费行为,那才是"屁股决定脑袋".
你可以掩耳盗铃,自我安慰的认为这是合理的,但既然你拿出了公开讨论这个问题.板砖扔上来,你就应该都挨着.

  你的做法就是:承认一种错误的东西,来批判另一种错误的东西。这就是“双重标准”。
  社会道德和法律当然有公认,无论是走私还是盗版都是非法、非正义的。
  下载目前不但不是偷偷进行的事,反而是很普遍的、被普遍接受并加以使用的方式,这是现实基础。
  我从来没认为“买过就可以偷”。
  
  你好象始终没有试图去理解我的话,而是专门找我的言论中的负面内容,并把负面内容由局部扩大到整体,由相对推广到绝对,以便达到否定我原观点的目的。这样就不是为真理而辩,而是为辩论而辩了。
  
  我列清条目,再说一遍:
  1、非正义就是非正义,无论是盗版还是走私都是非法非正义的。
  2、目前,下载APE是广泛存在并被广泛接受的事,正如使用走私唱片是广泛存在并被广泛接受的事。
  3、多数人愿意讲求实际,少花钱,多办事,最好不花冤枉钱。
  4、我认为,CD即将被无情淘汰,新格式即将取代CD。
  5、在2、3、4的基础上,我认为,可以暂缓购买CD唱片,暂时用APE代替。
  你要是还不明白,我也没办法让你开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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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七月雨中 于 2008-11-6 21:56:00 发表
樓主,你說"CD即将被无情淘汰",這個"即将"請給出時間表....1年,3年,5年......10年?.........

  估计3年以内。看看已经少量量产的HiFi级DIY硬盘播放器、家电级别(目前还不够Hifi)的音频/视频硬盘播放器、智能家居背景音乐系统、基于WiFi等网络的无线音乐系统……另外,在DJ、广播等专业领域,硬盘播放早已不是新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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