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名人谈唱片录音资料汇集(最新:Andrew Marshall谈模拟磁带的播放)
原帖由 felixcat 于 2007-7-6 2:33:00 发表 “Cozart Fine说的CD更接近母带上的声音,如果说里头没有牵涉到商业利益的话,谁会相信?”这个竟然成为了“公众普遍认定的‘常识’”了,这将会是个什么样的社会啊,牛!
其次“地球是圆的”,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所以能成为众所公认的常识):飞到太空中,大家都能亲眼目睹地球的确是圆的。我爱LP朋友,您的那个“常识”,您有什么证据来支持呢?一个人在唱片公司里工作,那么就断定他说的话肯定牵涉到商业利益所以有假,这个逻辑也太逗了吧。这就好比我爱LP朋友家里收藏了一些LP吧?那么按照同样的常识,为了所收藏的LP的意义(经济利益、文化价值等)有所增添这个“利益”,我爱LP朋友所说的话里面肯定有牵涉到这个利益,对不?还有呢,上面那个menn不是卖器材并且还是个什么地方的写手的么?那按照您的“常识”,那个menn所说的肯定有牵涉到商业利益等了,对不?还有楼上的富盛网友,不也是代理很多品牌的吗?那是否是按照“常识”,它所说的肯定牵涉到商业利益了?那么您自己是否相信他们的话?
再说,您怀疑Cozart Fine的话里有水分不是说不可以,假如您真的自己也把那些母带亲自聆听比较了一遍,发觉结论不一致,由此作出自己的判断:Cozart Fine的话有问题并且在论坛上把具体情况公示出来,这样做才有公信力,才合法。现在您自己没亲自比较过,就凭那个您自封为“常识”的“理由”来在公共场合公开这个结论,那很自然由您这个言论所引致的事情的责任就在您身上了。
所以我在贴子一开头提了那个建议就是为了大家好,有利于营造一个理性的、平和的讨论气氛。实际上您换个角度想一想,您不是认为那个是“常识”吗?那按理说常识是“公众普遍认定的”,也就是说大家基本上人人都知道的。既然大家都知道了,您说出来有什么用呢?
哦对了,既然说到了法律,我觉得有些东西各位版主应该来清算一下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八点: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以往那些就先不说了,我觉得版主应该处理一下比如这类帖子!
引用: 原帖由 menn 于 2007-7-5 12:43:00 发表 如果你觉得我的发言中,真的有侮辱你的意思。那你是对的,我很乐意在你自以为很擅长的领域,多角度、深层次地直接打击或间接侮辱你!这是因为以你的智商、情商或感商,或在你的有生之年,只要你仍坚持在此论坛大放厥词或混淆视听之能事,你就一定在我的侮辱范围之内受到极端的侮辱与控制乃至苟且偷生或生不如死;如果其他人也认为这会是一种侮辱的话? 很多不知道前因后果的朋友就会有疑问!为什么要针对你?原因再简单不过了——因为你是错的,即便你很努力、很努力的试图改变;但是你所选择改变的路径也还是错的。其实我给过不下数次机会,让你回到正确的途径上;可惜,以你的智商、情商以及感商,你自己的选择与决定都让你自己陷入了困境。赌气、负气加一再而三的错误选择,使你毫无理智可言。看看你的发言,除了错漏百出,就只剩下了刚愎自用与狡辩、诡辩。而发展到现在?甚至连你所擅长的狡辩、诡辩都得依靠你对相关资料、论据的断章取义,以及那不知廉耻地自我加工、篡改,才敢端出来让我尽情侮辱你。最终也就是困兽犹斗捍卫着你那可悲的、仅存的一点尊严罢了!因此,性格决定命运这话又在你身上应验了一遍。 对于象你这类,妄想通过狡辩、诡辩为你自己错误过去翻案的;而不是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完善自我者。沦为一个被深度侮辱或极度消遣的对象,其结局也是再正常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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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对所谓“利益”的说法,再结合你以前在音乐版对自己那堆破烂收藏(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呃!你的收藏,不正是那些打着AAD或ADD的CD吗?)的吹捧。那我们是否可以认为——你,Felixcat,如此劳师动众、长篇累牍地想证明数字“保真”于模拟,就是出于为砸在自己手上的那批破烂翻案,妄图以狡辩、诡辩(不惜通过一切手段断章取义与混淆视听之能事)证明相同版本(使用同一母代)的CD比那些头版LP更为“保真”吗?
既然你自己也不干净了,那么为什么你还不允许别人来说你不干净呢?想找版主出面处理了吗?我个人认为版主似乎更有兴趣出来证明我所指出的就是事实!毕竟当年对你言论定案的也包括版主,我仅仅是记性好些、心肠好些;怕初烧的被你表演之“精彩绝伦”所蒙蔽,因此挺身而出罢了。
好!既然今天把话说到这份上了。不一棍子把你打死,怎么对得起我这么早起床?别对其他人哭诉我真的要打你哦!我只是想撕开你身上那最后的一小块遮羞布罢了。
也许不知就里者会感觉你还算单纯、阳光;毕竟你真的擅长于引经据典!但在事实与实际上,你的动机就真的如你自己标榜的那般单纯与阳光吗?答案恰好相反,你是我所见的最有心计与阴暗的人。
若干年前的事了,此人还初上论坛。在一次对软件的讨论中大败祤杀;败在即便是再版n次的LP也远胜于同版本的头版CD面前。从此,那颗仇恨的种子就在此人心底生根发芽了。而时至今日,当以本次反攻来的最为猛烈与有所准备!你处心积虑的编造、经营,也只不过就是想为CD这一存储格式翻案而已;因为以你的三商,认为只有证明CD这一存储格式更为接近于母带,也就是你所谓更为“保真”的问题,才有可能在技术层面推论出相同版本的头版CD在任何方面都要优胜于LP。因为在格式上已经被你证明了。是吗?
你还记得我对你的“侮辱”吗?请不要再用你那粗鄙的数码再来侮辱伟大的模拟了,如果这就是对你的侮辱,那我非常乐意持续下去;直到我死亡。
姑且不论你所引用、借鉴的那些条条框框的水分与真实性。你在一开始就混淆了介质这一概念。对于模拟,LP仅仅是一个由振动响应电的传导介质,这样的介质在模拟的世界存在于任何一个交变的过程当中;对于数字,CD这一存储格式,就是一个存储介质,仅此而已,而数字再转换成我们能感知的模拟,其精度与保真程度也就决定于此存储介质的容量,以及模数转换产生这一容量时的采样能率及其精度。可以说的更直接了当一点——砸在你手头的那批所谓头版CD,正是因为CD这一存储介质的容量并不足以经数模转换后产生细节足够丰富的,可被聆听者所感知的振动或驱动电压幅度,因此并没有同一版本的LP来得保真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没错,同源的模拟工作母带,只要它所携带的是模拟录音、混编的最终成果,把它压制在LP这一传导介质上与经模数转换存储在CD这一存储介质上,它们最终所产生的效果都可以被制作者、贩卖者,甚至是消费者所接受。若不然其一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但它们之间的差别也被接受、承继了下来。若不然数字录音的标准也不会从当初的36kHz\12bit精度采样率,突飞猛进至44.1kHz/16bit再48kHz/16bit,循序渐进地进化至现在通用的96kHz\24bit,甚至是192kHz\32bit呢?如果你单纯地认为当时44.1kHz/14bit\16bit的模数转化,注意这里说的是模数转化!!!就足以让你的那些头版EMI/Decca制AAD\ADD唱片比LP更为保真的话。那你真是过于单纯了,单纯得我再不变本加厉地来侮辱你,你就一定会变成一彻头彻尾的傻子!——不幸的是,在制作你的那批破烂收藏的时候;负责将宝贵的模拟母带转换成数字的设备,其精度恰好就是44.1kHz/14bit或16bit的,难道唱片公司或唱片公司的某某某没告诉你吗?或者没有撰文广而告之吗?最为痛心疾首的会是一些唱片公司的高层猪头,甚至和你一样的单纯,居然相信这样的精度采样率也就足够了,最后将模拟母带付之一炬(不是真烧,是为节约保管成本把它们给处理掉了)。当精度与采样率发展至48kHz/22bit\24bit后,没有弄丢那些珍贵模拟母带的少数几家公司倒是狠狠地赚了一票,Philips那批24bit日本纸盒版,Sony/CBS那批SBM Columbia Jazz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但为什么又会是Sony/Philips这一组合呢?
好啦!现在你又开始从开盘机入手了。你是否又想从另外一个源头开始诿论你手头的那批垃圾要比同版本的LP好呀?我就等着,I'm watching you. 等你丑态百出之时,再一棒子下去痛打落水狗。(没要真打你,别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