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烧论坛
nhyhs - 2005/9/23 2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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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163
光天化日女孩被抢 东莞警方现场擒获28劫匪
热心读者DV报料,本报记者蹲点拍摄,东莞警方现场擒获28名劫匪
根据热心读者提供DV拍摄的抢劫经过,本报记者经过5天暗访,掌握了东莞市石碣镇华润超级广场附近活跃的一个抢劫团伙部分犯罪记录。记者报警后,9月22日早晨,东莞市公安局石碣分局实施大规模抓捕行动,当场擒获28名抢劫犯罪嫌疑人。
DV三人组拍下抢劫过程
我们这次拍到了,非常清晰。9月16日,记者在石碣与报料人约见,3名男士(阿毅、阿甘和阿念)向记者展示苦守4天拍下的DV片,整个DV片长10余分钟,共记录3起抢劫事件,并包括整个团伙成员的影像资料,所有被抢者均是单身提包女性,发生时间大多在早上6点-8点。
41岁的阿甘告诉记者,他们对这个团伙关注始于6月初,非常痛恨该团伙专拣单身女孩下手,3人都曾亲眼看过该团伙作案。经过一段时间的跟踪,他们已经大部分摸清了团伙成员构成。
不过,DV组成员承认,由于拍摄时间过短,机位设点太少,DV片质量并不算好,一些事件前后过程拍摄并不完整。记者在DV记录的第三起抢劫事件中发现,一名单身女孩在被抢劫过程中被劫匪卡脖提起,双脚在踏空过程中曾狠狠地踢向抢劫者,但最终仍被抢去手提袋
一小时内作案三宗
为掌握更多证据,记者决定拍下抢劫团伙作案的经过。9月16日至9月20日,在抢劫团伙经常活动的区域,记者从两处制高点,使用望远设备,开始对这个这个抢劫团伙的活动进行观察。
9月20日凌晨6时许,该团伙在时常活动的石碣镇东风中路的公交站牌附近,在一个小时内,连续抢劫了3名单身途经女性,被本报摄影记者拍摄下全过程。其中一宗抢劫案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公交站牌前,将一名黑衫女孩摁倒在地,用膝盖压住女孩的头部和腿部,猖獗抢劫女孩的挎包和手机。期间,一名男候车者开始被惊得站立起来,然后快速收拾行李离开。
这3名女性受害者都没有及时报警。
现场擒获28名嫌疑人
9月20日下午,记者到东莞市公安局石碣分局报案,并将热心读者DV拍摄的抢劫经过,以及摄影记者拍摄的抢劫记录,刻制成VCD和光盘,提供给刑警队。
经过一天多的补充侦查,在初步调查清楚这个团伙的活动规律后,石碣公安分局在9月22日早上7时许,派出近百名便衣民警和治安队员,对在公交站牌附近小公园内相对集中的抢劫团伙成员进行了大规模的抓捕行动,并当场抓获28名抢劫团伙犯罪嫌疑人,并缴获3部手机、1把弹簧刀和数百元现金等赃物。
截至22日晚上记者发稿时,石碣公安分局已经确认其中十余人为抢劫团伙成员。警方呼吁曾在现场附近遭该犯罪团伙侵害或目击该犯罪团伙实施犯罪的群众主动和石碣公安分局联系,指证这个两抢犯罪嫌疑人团伙,共同维护社会安全。
GUESS - 2005/9/23 23:35:00
拍电影
还是lichen - 2005/9/23 23:40:00
哎,看来得进少林寺一段时间才行了。
嘀咕 - 2005/9/23 23:28:00
建议东莞市政府允许市民携带枪支,砍刀也行
上山砍柴 - 2005/9/23 23:23:00
东莞仅次于巴格达了。
木头龙 - 2005/9/23 23:50:00
对于这种鸟人,我用刀当场撂倒几个算不算犯罪啊!深圳大冲车站据说也有类似的作案团伙。
奇迹 - 2005/9/24 0:33:00
应该严打!
sonny - 2005/9/24 9:59:00
阿龙 在 2005-9-24 5:47:48 发表的内容 对于这种鸟人,我用刀当场撂倒几个算不算犯罪啊!深圳大冲车站据说也有类似的作案团伙。
你敢对他动刀你肯定犯法,不信你试试。 我们的法律就不是为了保护你这种人的。 |
应属正当防卫吧
zelenka - 2005/9/23 23:22:00
哎!这是啥事道吖!
lwm - 2005/9/24 12:04:00
阿龙 在 2005-9-24 5:47:48 发表的内容 对于这种鸟人,我用刀当场撂倒几个算不算犯罪啊!深圳大冲车站据说也有类似的作案团伙。
你敢对他动刀你肯定犯法,不信你试试。 我们的法律就不是为了保护你这种人的。 |
正确!我们的法律都是几个鸟专家关起门制定出来的.我还有个建议,希望大家出门的时候要多带点钱,否则你就是被人抢了,X了,你也告不了人家抢劫,因为您的钱太少了!
audio - 2005/9/24 0:17:00
深圳大冲车站?
不就是长老那里咯!
上山砍柴 - 2005/9/24 0:40:00
audio 在 2005-9-24 0:17:59 发表的内容
深圳大冲车站? 不就是长老那里咯! |
有没可能他就是幕后指示者?
阿龙 - 2005/9/24 5:47:00
对于这种鸟人,我用刀当场撂倒几个算不算犯罪啊!深圳大冲车站据说也有类似的作案团伙。
你敢对他动刀你肯定犯法,不信你试试。
我们的法律就不是为了保护你这种人的。
回旋曲 - 2005/9/24 8:53:00
KAO!我昨天也看这系列照片了。真心疼那个PLMM啊!
这几个兔崽子真该在大街上让百姓一人一刀剐了!!
简直是猖獗得太无法无天了!!!
ZXW2216 - 2005/9/24 19:41:00
刘罗锅 在 2005-9-24 19:33:00 发表的内容 对于这种偷盗抢劫犯罪行为,法律应该规定:犯罪分子每被抓获一次砍去两个手指,手指被砍完了,接着枪毙!因为罪恶累累。
这样用不了十年,社会上的渣滓就会灭绝! |
支持!!!!!!!!!
GUESS - 2005/9/24 20:00:00
ZXW2216 在 2005-9-24 19:41:54 发表的内容
刘罗锅 在 2005-9-24 19:33:00 发表的内容 对于这种偷盗抢劫犯罪行为,法律应该规定:犯罪分子每被抓获一次砍去两个手指,手指被砍完了,接着枪毙!因为罪恶累累。
这样用不了十年,社会上的渣滓就会灭绝! |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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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yhs - 2005/9/24 15:53:00
希望这只是娱记的炒做 但愿不是事实!
可恨那些娱记 既然经过缜密的计划 可以利用5天暗访蹲堵就为拍照? 为什么不去实施救助?怎么可以轻松的拍照?
试想这只是一件抢劫案件 如果是暴力强奸案的话他们也可以那样轻松拍照吗?
人性的泯灭!!良心何在?
GUESS - 2005/9/24 20:04:00
回旋曲 在 2005-9-24 8:53:04 发表的内容 KAO!我昨天也看这系列照片了。真心疼那个PLMM啊! 这几个兔崽子真该在大街上让百姓一人一刀剐了!! 简直是猖獗得太无法无天了!!! |
OK--枪毙O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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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罗锅 - 2005/9/24 19:33:00
对于这种偷盗抢劫犯罪行为,法律应该规定:犯罪分子每被抓获一次砍去两个手指,手指被砍完了,接着枪毙!因为罪恶累累。
这样用不了十年,社会上的渣滓就会灭绝!
我爱竖琴 - 2005/9/24 22:43:00
真是无道理,那些巡警都跑哪了。。。。。
海纳百川 - 2005/9/25 20:44:00
靠,抓一个毙一个算,中国人多,少几个垃圾正好
360 - 2005/9/25 18:40:00
这是我们的和谐社会吗?
gxjyh - 2005/9/25 22:35:00
世风日下
GUESS - 2005/9/25 20:33:00
刘罗锅 在 2005-9-24 19:33:00 发表的内容 对于这种偷盗抢劫犯罪行为,法律应该规定:犯罪分子每被抓获一次砍去两个手指,手指被砍完了,接着枪毙!因为罪恶累累。
这样用不了十年,社会上的渣滓就会灭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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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j0608 - 2005/9/26 0:39:00
还有一些更猖獗的,一般群众还没听过,转述一位刚从牢里(无罪释放)的人如事说:
1、专职杀手,只要保证价钱,照杀不误?
2、奔驰也好宝马也好,不用二十分钟,轻松偷走。
3、枪眼美女独身很危险,只因歹徒看到什么,就敢干什么?
。。。。。。
GUESS - 2005/9/25 20:23:00
阿龙 在 2005-9-24 5:47:48 发表的内容 对于这种鸟人,我用刀当场撂倒几个算不算犯罪啊!深圳大冲车站据说也有类似的作案团伙。
你敢对他动刀你肯定犯法,不信你试试。 我们的法律就不是为了保护你这种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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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dic - 2005/9/26 12:00:00
法律不健全啊……
牛牛523 - 2005/9/26 9:26:00
昨天看中央台的好象是一个法律栏目,有个人因为把正准备爬上他家阳台的小偷推了,掉到楼下摔死了,结果他犯罪了,因为小偷还没有实施偷窃,他这样不属于正当防卫,所以要负法律责任。KAO!干脆我就请小偷进门拿了东西再还击好了。这法律到底是保护谁的?
以前还看过一个案例,一个人因为追偷他自行车的小偷,结果小偷慌乱中被汽车撞死了,这个人按法律要赔偿,因为小偷被汽车撞死的原因是被追赶中慌乱,而这时,小偷对他的侵害已经结束了,他的行为就属于防卫过当了。按照这个逻辑,如果是杀人,只要我已经把人杀了,其他人也无权把我怎样,因为我的犯罪行为已经结束,法律保护我不受伤害,其他人如果伤害了我就触犯法律,我因此可以大摇大摆的离开现场。不知道我这样的理解对不对?
gdsrj - 2005/9/26 12:48:00
老是说保护他人身安全,那我们老百姓的财物被盗,谁来保护啊??????假如我们不还手,可能死的不是小偷而是自己,
死神 - 2005/9/26 23:00:00
引用雷锋的话:对敌人要像冬天一样严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