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一虎一席谈 范美忠辩论的视频~~~~~~~~
教师的职业道德是什么?爱护学生是应该的,但爱护到什么程度恐怕不是不言自明的,尤其若说舍弃生命保护学生就过了分。毕竟责任与权力总应该有点对等关系,或至少有平衡。
具体到范跑跑这件事上来说,拔腿先跑作为正常人的反应并不过分,无谓提倡或反对,至于作为老师这样合理与否,应该取决于其所受的职业训练与职业保护——这是一种应得的权。
何为职业训练?如果范跑跑所在学校对这种紧急情况有预案、有演练,老师的职责有分工、有安排,那么范跑跑落荒而跑就是渎职,应予开除。但事实恐怕并非为此,否则范跑跑再自私、再胆小,喊声同学们快跑应该还是办得到的,学生也不至于傻傻地看着他跑。有了应急疏散的训练,组织学生疏散才可能成功:毕竟有组织疏散不是一个人的事,混乱之间也不是你想办就办得到的;何况有组织也意味着有先有后、也意味着有附加的风险,如果组织者决策失误该怎么办(该躲还是该跑?往哪跑?谁先跑?)。这些问题事先不解决,所谓组织学生疏散是空话,可能帮倒忙。
再说职业保护。我觉得要让什么人承担什么责任,付出什么牺牲,这个责任和牺牲也该在合理范围,不能无限制要求。老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学生疏散,老师与后跑的学生要承当风险,如果作为一种法律义务,这个风险要适度,至少——这个风险不能等于送死吧。举个极端情形:如果某学校人多楼高,楼梯设计不合理,15分钟都别想疏散完,校舍又不可靠,那后跑就差不多是送死了,再要求老师学生们有序离开这是残忍的。但若是逃生安排合理,有组织疏散1、2分钟就可完成,校舍还算可靠,那么有组织撤离这种措施于人于己都有利,才是合理的。后跑者虽然比先跑者冒点风险,但如果乱跑发生踩踏,又或者乱跑者的你在混乱中偏偏扭了脚无人搭理,那么有人多承担些点风险——哪怕是轮到你也是合理的。
所以,教师是否有责任组织学生撤离?其回答必须有语境。像美国加州那样各项安全措施完善的地方,其回答是确定的。但在我国,回答这个问题、谴责范跑跑前,应该先问问主管部门、学校做了什么,是否尽了其责任:有没有预案,有否安全检查,逃生设施设计合理与否,学校有没有过演习。而平时主管部门毫无准备,事到临了让老师学生们自祈多幅,完了时评家们再聒噪什么师德云云,老师们就也未免太可怜了,人命未免太不值钱了,时评家们未免太崇高了,主管者们也未免太轻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