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转贴;掠夺式经济使中国中产阶层迅速消失
无代表,不纳税——即在议会无代表权也就不存在纳税的义务,这是当年北美殖民地人民向英国议会发出的著名宣言,以抗议英国不给其代表权。其实早在13世纪,英国的《自由大宪章》就确立了这个原则,将代表权和纳税义务联系在一起,如今已成为现代国家基本政治原则之一。纳税人为什么要争取代表权呢?他们争取代表权并不是去议会中举手和鼓掌、磕瓜子和打瞌睡,而是去监督政府怎样花费自己所交的税金:监督政府把纳税人的钱用在公共产品上,不能进入官员的私囊或成为公款吃喝之资。
也就是说,“无代表不纳税”这句话是不完整的。要公民履行纳税义务,光有代表还不行,如果代表不能履行“监督政府怎样花钱”这个最基本的纳税人委托,无权行使审查政府预算的职能,代表就失去了最核心的代议价值,有代表很大程度上等于没代表。所以,“无代表不纳税”这个宪政原则的完整含义应该是:要公民履行纳税义务的话,必须要有能代纳税人监督政府花费公众纳税的代表,代表缺乏这种预算审查权力的话,百姓就不存在纳税的义务。即无预审,不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