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现在很矛盾,究竟还该不该再买CD唱片?
倒是提醒我了, 88楼bodyheat已经回答的很清楚了, 你自己没看吧? 顺便提醒你一下, 海印好象不是全国连锁吧? 好象只能广州可以享受得到的, 那麻烦你把矛头冲向广州佬, 这里是全国论坛, 好象还有部分国际人士在的.
顺便再揍你几棍子:
1.我的上千张CD只有少部分是在中图和中图销售渠道买的, 其他都是在国外买的, 遍及五大洲, 我的行为是走私行为吗?
2. 我每次大箱子满满的提回来, 海关开箱检查后放行, 海关是渎职还是纵容走私还是我就是海关的长辈? 知道海关对于走私音像制品的判定方式吗?
3.有些唱片我在国外买回来以后, 摸过, 看过, 听过, 不喜欢了, 卖掉, 我是卖走私货吗?
4. 知道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利权是有年限且不随着著作者死亡而中止的吗? 知道不知道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利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且这50年是从作者死后的次年开始算起的吗。知道不知道著作者/演奏者在死亡以后其继承人可以继续享受这些权利直到年限到期吗? 照你这样人走茶凉的做法, 谁还敢在写东西, 演奏东西, 出版东西? 写出一本书, 第二天被人宰了, 就可以满世界出不要成本的书, 这种事情大概只有你会干吧? 阁下90后吧?
5. "Re4:照此道理,传播APE侵犯版权的是APE的抓盘发布者,普通下载者为什么要替发布者承担“盗版”的法律责任和道德包袱啊?至于通知不通知,那没有关系,因为大家都心知肚明。真正的“正义人士”是不玩“掩耳盗铃”的。" 这些是你的原话吧? 那么恭喜你可以去卖摇头丸可. 因为按照你的说法, 摇头丸是制毒的人干的, 抓他们啊, 你只是流通, 送送, 卖卖而已. 至于摇头丸有没有毒害, 大家都心知肚明。真正的“正义人士”是不玩“掩耳盗铃”的。
真是恬不知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