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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hms小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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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olin Sonata No.3 in D Minor, Op.108

        与其前两首小提琴奏鸣曲相比,这首奏鸣曲的钢琴声部与小提琴更加不可分割,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勃拉姆斯在这里采用四乐章的奏鸣曲形式。乐曲强有力的性格呈现出戏剧效果。在开始乐章,小提琴和钢琴共同分担主题:小提琴呈示主要主题,从长音到快速的经过音都富有抒情感;钢琴呈现的第二主题由渐进的进行构成两小节的动机,紧接是踌躇的符点节奏。展开部大量地关注于对主要主题的详述。完整的再现部和从主要主题发展出的尾声结束。

  柔板乐章是勃拉姆斯最令人喜爱的创作之一,这是一首柔和的充满情感的器乐赞美歌,感人的旋律和温柔的和声被评论家认为是“勃拉姆斯的作品中没有比这更雅致的了。”

  第三乐章 在总谱上指示应“多愁善感地”演奏。用准确控制激情的间奏曲和精彩的动机发展部代替了传统的谐谑曲。

  奏鸣曲式的终曲乐章重返第一乐章中带有冲动的主要主题,生动流畅,富有表现力。由钢琴奏出的和弦主题与之相对比,第一主题的不稳定情绪在乐章的其余部分占主导地位。有评论甚至认为:“第三小提琴奏鸣曲的每个乐章都那样完美,而在这终曲乐章,似乎已达到了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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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Violin Sonata No.1 in G, Op.78
Violin Sonata No.2 in A, Op.100
Violin Sonata No.3 in D Minor, Op.108

除歌剧外,勃拉姆斯堪称任何作曲形式的大师。虽然他的小提琴奏鸣曲仅有三首,但只要聆听过勃拉姆斯这几首晚年室内乐的乐友,一定对此留有深刻印象。乐曲继承了贝多芬小提琴奏鸣曲的衣钵,其风格特色形似且神似,甚至更具深邃与内秀的魅力。第一号与贝多芬的最后一首(第十号)连调号都一样,为G大调,又因为乐曲的旋律出自勃氏的艺术歌曲,因此也被昵称为“雨之歌”。第二号有两个昵称:即“名歌手”(因开头三个音与瓦格纳的同名歌剧相同)和“腾恩湖奏鸣曲”(因此曲完成于瑞士腾恩湖畔)。第三号曾被克拉拉·舒曼称为“最好的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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