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趟一趟ABC的混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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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yyj 在 2005-9-17 7:35:01 发表的内容
一个人说没意思,我来凑个热闹。

司法界有个说法叫“谁主张,谁举证”。就是说您有意见不要紧,要证据确凿,这样国家法律是支持的。但若您没有任何证据,则别人可以反诉您污蔑。

回到这个问题也很好办,说唱片公司盗版,就可以让说话的人提供相关根据,这根据很好找,去被盗版的公司核查一下即可,发邮件打电话都容易,现在通讯这么发达。


不针对唱片这件事,你所表达的观点,很多时候是“政府不作为”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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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lzyyj 在 2005-9-17 8:28:55 发表的内容
是不是属于欺诈行为,这一点消费者有权投诉。

什么是“欺诈消费者行为”

http://finance.qq.com 2005年03月09日09:59 中国消费者协会    
  即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规章中规定了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下列情形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在这个规章中还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某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这些情形有:



  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四、销售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想问下。涉嫌以上几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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