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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在收容所被打死,不知各位作何感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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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不喜欢广州,再直接一点,我讨厌广州,我知道这有很多广州人,但我要说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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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报 China Youth Daily  2000年7月26日   星期三    

谁制造了惨绝人寰的轮奸案

本报记者 林炜 《法制日报》记者 游春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黄少焕



  一位湖南少妇,刚出广州火车站,就被人抢走行李。接着,警察来了,可警察不但没有帮她找回行李,反而认定她是精神病患者,并把她送进一家收容性质的精神病医院,投进关有数十名男人的屋子。在接下来的两天两夜里,她被众多暴徒轮奸了……

 

  涂同、苏萍夫妇是湖南人,去年7月与珠海一家公司签订了小饰品代理销售协议。随后,丈夫涂同到珠海,妻子苏萍则回江苏娘家筹款。然而,一场飞来横祸彻底毁灭了这宗生意给小家庭带来的美好憧憬。

  警察把我送进“地狱”

  今年7月16日,也就是那场飞来横祸发生一年之后,在几位热心的记者资助之下,已患有严重精神恐惧症的苏萍,由其父亲陪同专程从江苏赶来广州,在本报广东记者站断断续续地讲述了一年前那段刻骨铭心的经历:

  那天(1999年7月11日)中午,我下了火车,一手提着一个皮箱,肩背行李包,胸前紧紧抱着一个布娃娃,随着拥挤的人流来到广州火车站广场。

  当时天正下着雨,广场乱哄哄的。突然,不知从哪里突然蹿出几个凶神恶煞般的人,几下就抢走了我的皮箱和行李。

  我惊呆了,继而坐在地上大声哭喊。箱里不但有我的全部衣物和家用,而且还有向亲朋借来的4000多元钱。我今后怎么过啊!庆幸的是,胸前的布娃娃没有被抢走,因为怕出意外,我特意将8000多元缝在里面,时刻紧紧地抱着。

  这时候,两位巡警走了过来,也不说什么,拉起我就走。我赶快拿出揣在身上的结婚证、外出务工证和珠海市的暂住证递过去,可他们连看都没看,顺手便扔了。随后,我被强行推上了一辆后厢封闭的警车。

  警车把我拉到了公安局的一间临时留置室里。约一个小时后,他们话也不问,又强行把我拖上了那辆警车。我死活不肯上车,并大声申辩,但他们毫不理睬。最后连我想捡起放在留置室椅子上的布娃娃,也不允许。

  大约黄昏时刻,车到了康宁医院。我被强行拽了下来,投进该医院二楼的一间房里。

  里面有几个老太太,也有很多衣衫褴褛的男人,个个身上散发着刺鼻的臭味。他们围着我,不怀好意地笑着。

  天黑不久,那房间里的一个男人就在众目睽睽之下强奸了我。有很多人在帮他,还威胁要杀死我。我怕极了,只是一个劲儿地哭喊,但不敢作任何反抗。进来几个小时了,也没人告诉我这是个什么地方,简直就是人们常说的地狱!

  过了些时候,几个男人威胁着我,把我挟持上三楼一间有更多男人的房间里。在那里,两个男人在几十个男人的起哄下,又分别强奸了我,直到我昏死过去。

  究竟有多少男人强奸了我?我也说不清。当时他们强奸完我后,可能是看到我已经昏死过去,就把我推到房间的一个角落里。半梦半醒中,我已经没有任何知觉了,只是觉得又饿又累,同时还不断有人在我身上蹭来蹭去,我不知道那时是不是也在被人强奸。

  第二天,来了一个说是医生的人,问我一些问题。我就把随身装在口袋里的电话号码本给了那位医生,请他给我丈夫家里打电话。次日凌晨,我丈夫找到了我。

  就在我丈夫到来的几个小时前,一个男人又再次在众目睽睽之下对我进行了强奸。有个人还抓了一把药丸硬塞到我的嘴里……

  当地公安局把啥都否了

  1999年7月12日晚上10时多,在珠海打工的涂同接到湖南邵阳老家打来的电话,称增城市康宁医院电话通知,苏萍因精神病被关在该院,需要一笔钱治疗。

  涂同满脸困惑,妻子临走时还是好好的,怎么突然成了精神病?他叫上一个同事,连夜赶到增城市,几经周折,于次日凌晨2时许才找到康宁医院。

  “她见到我们就大叫,我第一眼看上去,她已经被折磨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一身黑色的西服套装,上衣扣子也没有扣好,裤子很脏。”涂同痛心地说。

  两人把苏萍叫到门外边。苏萍流着眼泪小声地告诉丈夫,她被屋里的人轮奸了,她可以认出那些人。饱受惊吓的苏萍一再提醒丈夫,这里的人很凶,千万不要大声说话,也不要吃这里的东西,吃了以后会晕倒……

  涂同要将苏萍带走时,一个被称为“牢头”的男子说:“这要等老大来。”一直捱到早上8时多,收治区区长黄义福来了。涂同向他交涉,要求放人。经过讨价还价,并私下塞给黄200元“红包”,放人的费用才从开初的2000元降为500元。涂同交完款,取了收据,这才领走苏萍。

  一出了医院大门口,苏萍号啕大哭。同样感到悲痛欲绝的涂同赶紧向110报警。大约十几分钟后,来了一位骑着摩托车的民警,将他们3人带到当地的增城市镇龙镇公安分局。

  涂同说:“办案的警察很不耐烦,简单地问了几句,当时没作笔录。”后来,他们派了四五个人,与涂、苏等人一起来到康宁医院。

  镇龙镇公安分局就在康宁医院的旁边。在精神病盲流收治区内,民警命令里边的所有人站成一排,让苏萍指认强奸她的人。苏萍当场指认出八九个犯罪嫌疑人,并说有很多人围着看,那个看门的人强奸了她两次。

  指认后,涂同提出,房间里的席子上有明显的污物,要求警方将其作为重要的物证带走,并控制被指认的犯罪嫌疑人,防止他们逃走。但是,民警没有理会。

  民警刚走不远,苏萍夫妇突然发现,有两个被指认的犯罪嫌疑人被放出来了。涂同立即追上去向民警报告,这几位民警只好将那两个被放出来的人和“牢头”扣起来,并责令医院不要放人。

  下午,民警叫来法医,将苏萍带到康宁医院做检查。尽管涂、苏二人坚决反对到案发医院检查,但没人理会他们的意见。等他们一行再次来到康宁医院时,涂同吃惊地发现,原来污秽不堪的席子、地板已被擦洗得干干净净,不懂办案程序的涂同本能地意识到,案发现场最重要的证据已经被人为地破坏了!

  做完鉴定已是下午5时多,涂同又买来一条新裤子,给妻子换上,将案发时那条上面沾有暴徒们点点精斑的裤子作为证据留给警方。

  之后,涂同从查阅到的被收容人员登记表上看到,妻子是被广州市流花公安分局以“精神病患者”的身份送到康宁医院的。表格上填写的内容是:姓名:无名氏;性别:女;年龄:35岁(实际年龄为26岁———记者注);收容原因:有精神病。下面有经办人、流花公安分局巡警刘国宏“建议收容治疗”的签名,批准人为苏左友,日期为7月11日。

  回到珠海后,涂同还是不放心,他于1999年7月27日向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该院很重视,随即将控告材料转往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同时告知涂同,案情重大,应立即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涂同夫妇为此深受鼓舞。

  但就在这时,针对涂同夫妇的举报,增城市公安局打来电话说,经过调查,“没有这回事”。夫妻二人悲愤交加,当即赶往广州,先后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州市公安局举报和反映情况。

  应当说,上述几家单位对此事是重视的,其中,广东省公安厅当即指派广州市公安局有关领导接访。该局当即兵分两路———到流花分局调查情况并查找布娃娃的下落,后涂、苏二人得到的消息是“布娃娃被当作垃圾已扔掉了”;而另一路人马带着涂、苏到达康宁医院调查。

  此时距案发时间已20来天,涂同说:“在医院,当时被指认的那些人都被放跑了,又来了很多刚被收容的人。”

  而且,时至今日,虽然广东省公安厅、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检察院都受理了涂同夫妇的控诉,但经涂同的无数次催促,以上单位至今没有给这对夫妻出具任何对事件的调查报告。

  是医院还是毒瘤

  今年7月11日和12日,记者两次来到位于广(州)汕(头)公路旁的康宁医院。该院院长郭镜航对记者提出的所有问题一概不予回答,只是反复强调要经过上级批准。

  此后,记者来到增城市卫生局。据该局局长陈德棠介绍说,康宁医院是增城市卫生局下属的一家综合医院。在1988年广州市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的文件和1993年广州市卫生局文件里都规定:收治广州街头的病卧、伤残及精神病“盲流”,通常由收容遣送中心收容后送到康宁医院,经过治疗后再由收容遣送中心负责遣送至原籍。

  康宁医院副院长高水容说:“按照当时的计划,收治这部分‘盲流’的床位是足够的,但后来人越来越多,床位变得越来越紧张,因为是公安、民政和卫生部门3家共同管理,经费问题很难协调,所以,收治精神病‘盲流’的条件很差。苏萍被作为‘盲流’收治后,放在一个大区,晚上没人值班,也没有保安,存在很大的漏洞。”

  据调查,当晚收容苏萍的精神病“盲流”收治区,不过是一个大房间,里面分成几间小房,其中有一间是女“盲流”住的。但所谓的几小间其实形同虚设,各小间房门没有上锁,更没有专人看管,所有的伤残和精神病“盲流”,不分男女,都可以在一大间内随便走动,共用一个卫生间……

  负责收治和管理精神病“盲流”的康宁医院精神病科副主任黄义福向记者说,苏萍不是广州市里的收容遣送中心转过来的,是由流花公安分局的两位民警和一个“马仔”送来的。她当时不肯下车,是强行拉进去的。“我在收容单上签了名,然后由我们这里比较清楚的人带进去的。”黄义福所说的“比较清楚的人”,是指被收容的无精神病的“盲流”。

  但黄义福表示,他在查房时根本不知道发生了强奸案。“在12日下午,我又去查房,她写了个电话号码和自己的名字,我问她是不是叫苏萍,她点头,又问她电话号码对不对,她肯定地点了点头。我一看区号,是湖南邵阳的,离我的老家郴州很近,就产生了同情心,在当天晚上给她家打通了电话。第二天早上上班时,她老公来把她领走了。直到公安局的人来了,我才听说里边发生了强奸案。”

  黄义福记得,当时房间里被收治人员有30多个男的,以伤残的为主。“公安局的人来到后,叫她认人,我也进去了,她当场认出了10来个。”

  康宁医院副院长高水容翻开笔记本说:“7月16日公安局带走两个,17日带走34个,还有15人没有带走。这些人都是那个收治区的,有一部分是后来被收容进来的,反正公安局把他们带走后,也没有办任何手续,我们至今不清楚他们的去向。”

  轮奸怎么变成了强奸

  1999年11月初,苏萍收到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于10月19日签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通知书》,称该院将对在康宁医院涉嫌强奸犯罪的被告人李文明(湖南省怀化市人,25岁)提起公诉,告知其可以委托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与此同时,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处与流花公安分局一行6人专程前往珠海,当着涂、苏的面表示,对此事的发生感到痛心,将对有关直接责任人予以除名处理,同时送上2000元“抚慰金”。

  1999年11月18日,苏萍委托律师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对增城市康宁医院、广州市流花公安分局和李文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上述3被告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20104.8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

  今年1月6日,增城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将广州市公安局流花分局及增城市康宁医院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诉讼主体不成立,驳回了苏萍的起诉。

  更令苏萍及其代理人感到不解的是,分明是增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却将其称为“自诉”案件。后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纠正。

  今年5月17日,增城市人民法院下达“(1999)增法刑初字第346号刑事判决书”,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文明有期徒刑4年。审理过程中,法院也已查明“苏萍无精神病史”。

  但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苏萍没有接到增城市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涂同说:“我们向法院递交了附带民事诉讼状,办理了委托手续,留有详细联系电话,但开庭时法院没有通知我们,非法剥夺了我们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而获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增城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这显然只是一起普通的强奸案。那么,案发时被苏萍指认的那些犯罪嫌疑人又是如何处置的呢?

  增城市卫生局向记者提供的一份“通报”上有这样一段话:“我市康宁医院收治区是广州市收治病卧街头‘盲流’病人,以及‘盲流’精神病人的定点单位。但该院收治区管理十分混乱,基本上无收治规章制度及管理,所收治的病人,男女病人长期混住一室,导致今年7月11日一女性收治人员被男性收治人员轮奸多次……”

  记者试图从增城市公安局解开这个谜,但该局一位姓李的办公室负责人说:“我们是当事人,不好说。”记者问他,公安局为何成了当事人?他说:“当时接警的时候,镇龙镇公安分局在出警时有问题。”具体什么问题,他避而不谈。

  苏萍的委托代理人黎明律师向记者证实,他阅卷时发现,李文明供述,当时对苏萍实施强奸行为的有五六个人,他叫不出名字,只知道外号,比如“小四川”等。李还供述,连续两个晚上都发生了强奸行为,有一个被收治人员将苏萍带到三楼强奸,此人后来也被放走了。

  案卷中还有一个被称为“牢头”的被收治人员的供述,他承认自己强奸了一个被收治的“东北妹”,而“东北妹”也曾被多人强奸,但因为“东北妹”没有告,也就没有人出来管这个“闲事”;同时,“牢头”亦亲眼目睹了苏萍被多人轮奸的过程。

  黎律师还说,从卷宗中看,李文明、“牢头”等人的供述,与苏萍的指控基本是一致的,这表明当时发生在康宁医院的确实是一起性质恶劣的轮奸案。

  那么,其他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又是如何逃脱的?这家医院到底还有多少事情被掩盖?

  至于增城市人民法院为什么在开庭时不通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到庭等问题,记者欲要采访时,该法院以“记者采访要经过上级批准”为由,将记者拒之门外。

  7月14日,获悉增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对李文明的判决后,涂同匆忙赶到增城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一份抗诉申请书。

  就在记者即将完成本稿的时候,涂同又给记者来电话。他说,有关机关已驳回了他妻子对增城市人民法院判决的抗诉。他绝望地问记者:“还有没有百姓说话的地方?”

  (注:为保护受害人,文中苏萍、涂同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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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信有点常识的人都同意,造成这些不幸事件的最终原因是这个社会的制度问题,而不是地区或者个人问题。制度不改,同样的事情天天发生。
2。身为广州人,因为职业关系经常穿梭于国内大小城市。广州在公平和透明方面,就算不是最好,也起码在中上水平。如果您留意一下广州的媒介,可以经常发现揭露社会弊端的文章,包括报道孙志刚的南方都市报和我前文提到揭露暂住证问题的南风窗杂志。您再看看某些地区的主流媒体,通篇都是赞扬政府的正面报道,坏事也可以说成好事,看完后保证气死你。
3。作为最早开放的城市之一,广州很早就面对外来人口和大量民工潮到来的问题。我不能够说我代表所有的广州人,但单就我身边的生活权利的所有广州人,对于外来人口的接受大于抗拒,理解大于排斥。
4。论坛是自由发言的地方,但希望能够听到更多理性的分析,而不是仅仅泄愤了事。个人喜好当然可以自由表达,但是否可以说明原因?[/quote]

这位朋友,我说不喜欢广州,但广州和广州人是二码事,或者说不完全是一码事,就象我们评价美国,美国和美国人不是完全的一回事,广州市是我国开放最早的城市之一,相信在观念意识很多方面走在中国的前面,但广州表面繁华的背后隐藏着严重问题,正所谓高楼背后有阴影,霓虹灯下有血泪,广州是外向型经济区,劳工受剥削情况在整个世界相信是最严重的地方之一,许多外来民工背井离乡到广州只为找口饭吃,但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的血汗钱才几美元,而且生活条件极差,就是这极少的工资还经常被拖欠,许多工厂工作条件极其恶劣,安全没有保障而且没有保险。许多打工仔打工妹被厂主欧打搜身关黑牢的情况时有报道。
    广州的商品价钱很低而且质量不错,比上海货还有竞争力,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外地劳工残酷剥削的结果。广州的繁华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内地打工者的血泪上!!!
    我一位朋友在广州生活过八年,他对我说:广州很象我们以前所说的旧社会!相信这句话在某些方面从某个角度是个值得参考的评价!
   在政治制度上广州仍然是和内陆差别不大的“社会主义制度”,但社会实际状况和经济情况却是带有资本主义初级阶段特点的情形,二者根本不协调,这就造成了许多歧形的社会现象。
   社会上虽然有许多仗义执言的民主人士和舆论(如南方周未,这是本人最爱看的报纸之一),但这些是主流吗?他们只能在社会的边上无关痛痒的说几句,但能解决根本问题吗?能触及问题的核心吗?那些外资老板,政府官员得罪的起吗?他们在内心里把民工当成平等的人看待了吗?他们会切身维护民工的利益吗?当厂主和工人发射纠纷时,当官的会站在哪一边?
   如果你说这是社会转型和发展必付的代价,那我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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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毕业生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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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5日09:50 南方都市报



孙志刚是学美术的,他家人手中拿着的是孙志刚生前的自画像。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3月17日:在广州街头被带至黄村街派出所

  3月18日:被派出所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

  3月18日:被收容站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3月20日:救治站宣布事主不治

  4月18日:尸检结果表明,事主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

  孙志刚,男,今年27岁,刚从大学毕业两年。

  2003年3月17日晚10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在其后的3天中,他经历了此前不曾去过的3个地方: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这3天,在这3个地方,孙志刚究竟遭遇了什么,他现在已经不能告诉我们了。3月20日,孙志刚死于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广州市脑科医院的江村住院部)。

  他的尸体现在尚未火化,仍然保存在殡仪馆内。

  孙志刚死了

  先被带至派出所,后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之后不治

  孙志刚来广州才20多天。2001年,他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之后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20多天前,他应聘来到广州一家服装公司。

  因为刚来广州,孙志刚还没办理暂住证,当晚他出门时,也没随身携带身份证。

  当晚11点左右,与他同住的成先生(化名)接到了一个手机打来的电话,孙志刚在电话中说,他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

  在一份《城市收容“三无”人员询问登记表》中,孙志刚是这样填写的:“我在东圃黄村街上逛街,被治安人员盘问后发现没有办理暂住证,后被带到黄村街派出所。”

  孙志刚在电话中让成先生“带着身份证和钱”去保释他,于是,成先生和另一个同事立刻赶往黄村街派出所,到达时已接近晚12点。

  出于某种现在不为人所知的原因,成先生被警方告知“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在那里,成先生亲眼看到许多人被陆续保了出来,但他先后找了两名警察希望保人,但那两名警察在看到正在被讯问的孙志刚后,都说“这个人不行”,但并没解释原因。

  成先生说,其中一个警察还让他去看有关条例,说他们有权力收容谁。

  成先生很纳闷,于是打电话给广州本地的朋友,他的朋友告诉他,之所以警方不愿保释,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孙志刚“犯了事”,二是“顶了嘴”。

  成先生回忆说,他后来在派出所的一个办公窗口看到了孙志刚,于是偷偷跟过去问他“怎么被抓的,有没有不合作”,孙回答说“没干什么,才出来就被抓了”。成先生说,“他(孙志刚)承认跟警察顶过嘴,但他认为自己说的话不是很严重”。

  警察随后让孙志刚写材料,成先生和孙志刚从此再没见过面。

  第二天,孙的另一个朋友接到孙从收容站里打出的电话,据他回忆,孙在电话中“有些结巴,说话速度很快,感觉他非常恐惧”。于是,他通知孙志刚所在公司的老板去收容站保人。之后,孙的一个同事去了一次,但被告知保人手续不全,在开好各种证明以后,公司老板亲自赶到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但收容站那时要下班了,要保人得等到第二天。

  3月19日,孙志刚的朋友打电话询问收容站,这才知道孙志刚已经被送到医院(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去了。在护理记录上,医院接收的时间是18日晚11点30分。

  成先生说,当时他们想去医院见孙志刚,又被医生告知不能见,而且必须是孙志刚亲属才能前来保人。

  20日中午,当孙的朋友再次打电话询问时,得到的回答让他们至今难以相信:孙志刚死了,死因是心脏病。

  护理记录表明,入院时,孙志刚“失眠、心慌、尿频、恶心呕吐,意识清醒,表现安静”,之后住院的时间,孙志刚几乎一直“睡眠”:直到3月20日早上10点,护士查房时发现孙志刚“病情迅速变化,面色苍白、不语不动,呼吸微弱,血压已经测不到”。医生在10点15分采取注射肾上腺素等治疗手段,10分钟后,宣布停止一切治疗。孙志刚走完了他27年的人生路。

  医院让孙志刚的朋友去殡仪馆等着。孙的朋友赶到殡仪馆后又过了两个小时,尸体运到。

  护理记录上,孙的死亡时间是2003年3月20日10点25分。

  孙志刚是被打死的

  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前几天内曾遭毒打并最终导致死亡

  医院在护理记录中认为,孙是猝死,死因是脑血管意外,心脏病突发。

  在向法医提出尸检委托时,院方的说法仍是“猝死、脑血管意外”。据3月18日的值班医生介绍,孙志刚入院时曾说自己有心脏病史,据此推断孙志刚死于心脏病。但是,这个说法遭到了孙志刚家属和同学的反驳,孙志刚父亲表示,从来不知道儿子有心脏病。

  同样,法医尸检的结果也推翻了院方的诊断。在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4月18日出具的检验鉴定书中,明确指出:“综合分析,孙志刚符合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虽然孙的身体表面上看不出致命伤痕,但是在切开腰背部以后,法医发现,孙志刚的皮下组织出现了厚达3·5厘米的出血,其范围更是大到60×50厘米。孙志刚生前是一个身高一米七四、肩宽背阔的小伙子,这么大的出血范围,意味着他整个背部差不多全都是出血区了。

  “翻开肌肉,到处都是一砣一砣的血块”4月3日,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解剖孙志刚尸体,孙志刚的两个叔叔孙兵武和孙海松在现场目睹了解剖过程。“惨不忍睹!”孙兵武说,“尸体上没穿衣服,所以伤很明显。”

  孙兵武说,他看到孙志刚双肩各有两个直径约1·5厘米的圆形黑印,每个膝盖上,也有五六个这样的黑印,这些黑印就像是“滴到白墙上的黑油漆那样明显”。孙兵武说,他当时听到一名参加尸体解剖的人说“这肯定是火烫的”。

  孙兵武说,他看到在孙志刚的左肋部,有一团拳头大小的红肿,背部的伤甚至把负责尸检的医生“吓了一跳”,“从肩到臀部,全是暗红色,还有很多条长条状伤痕。”医生从背部切下第一刀,随着手术刀划动,一条黑线显现出来,切下第二刀的时候,显现出一砣砣的黑血块。

  法医的检查还证明,死者的其他内脏器官没有出现问题,“未见致死性病理改变”。

  法医的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亡的原因,就是背部大面积的内伤。

  鉴定书上的“分析说明”还指出,孙的身体表面有多处挫擦伤,背部可以明显看到条形皮下出血,除了腰背部的大面积出血以外,肋间肌肉也可以看到大面积出血。

  “从软组织大面积损伤到死亡,这个过程一般发生在72小时内。”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名外科医生介绍:“软组织损伤导致细胞坏死出血,由于出血发生在体内,所以眼睛看不见,情况严重会导致广泛性血管内融血,这一症状也被称作DIC。DIC是治疗的转折点,一旦发生,患者一般会迅速死亡,极难救治。所以类似的治疗,早期都以止血、抗休克为主,目的是阻止病情进入DIC阶段,没有发生DIC,患者生还希望极大。”

  3月18日晚上11点30分,孙志刚被收容站工作人员送到医院(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当天值班医生在体检病历“外科情况”一栏里的记录只有一个字:“无”,“精神检查”一栏里的记录是“未见明显异常,情感适切”,初步印象判断孙志刚患有焦虑症或心脏病。

  对于孙志刚背部大面积暗红色肿胀,双肩和双膝上可疑的黑点以及肋部明显的红肿,病历上没有任何记录。在采访中,当晚的值班医生承认,由于当晚天黑,没有发现孙志刚的外伤,第二天,“由于患者穿着衣服,也没有主动说有外伤”,还是没有发现孙志刚严重的外伤。

  “(护理记录中)所谓的睡眠很可能其实是休克”,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外科医生:“由于内脏出血,血压下降,患者会出现创伤性休克,这是发生DIC症状的前兆之一,应该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但是护理记录上,还只是注明“(患者)本班睡眠”。

  按法医的说法,孙志刚体内的大出血,是被钝物打击的结果,而且不止一次。“一次打击解释不了这么大面积的出血”,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医在看完尸检结果以后说。

  从尸检结果看,孙志刚死前几天内被人殴打并最终导致死亡已是不争的事实。

  更值得注意的是,孙身体表面的伤痕并不多,而皮下组织却有大面积软组织创伤,法医告诉记者,一般情况,在冬季穿着很厚的衣服的情况下,如果被打,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而3月17日至3月20日的有关气象资料表明,广州市温度在16℃—28℃之间,这样的天气,孙当然不可能“穿得像冬天一样”。

  那3天,孙志刚在黄村街派出所、收容站和医院度过的最后生涯,看来远不像各种表格和记录中写得那么平静。

  孙志刚该被收容吗?

  有工作单位,有正常居所,有身份证,只缺一张暂住证

  接到死者家属提供的材料以后,记者走访了孙志刚临死前3天呆过的那3个地方。

  黄村街派出所拒绝接受采访,称必须要有分局秘书科的批准。记者赶到天河分局,在分局门外与秘书科的同志通了电话,秘书科表示,必须要有市公安局宣传处新闻科的批准。记者随后与新闻科的同志取得了联系,被告知必须先传真采访提纲。记者随后传了采访提纲给对方,但截至发稿时为止,尚没有得到答复。

  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的一位副站长同样表示,没有上级机关的批准,他无法接受采访。记者随后来到广州市民政局事务处,该处处长谢志棠接待了记者。

  谢志棠说,他知道孙志刚死亡一事。“收容站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人员,打人是会被开除的,而且收容站有监控录像”,谢志棠说,孙为什么被打他不清楚,但绝对不会是在收容站里被打的。在发现孙志刚不适以后,他们就立刻把孙送进了医院。

  “我有百分之九十九点八的把握可以保证,收容站里是不会打人的”,谢志棠说。谢志棠还说,孙被送到收容站的时间并不长。

  与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一样,收治孙志刚的广州市脑科医院的医教科负责人也表示,孙的外伤绝对不是在住院期间发生的。这名负责人介绍,医院内安装有录像监控装置,有专人负责监控,一旦发现打架斗殴,会立即制止。记者要求查看录像记录,该负责人表示,将等待公安部门调查,在调查结果没出来前,他们不会提供录像资料给记者。

  孙志刚是被谁打死的?

  民政局认为收容站不可能打人,救治站否认孙的外伤发生在住院期间,黄村街派出所拒绝接受采访

  在离开收容站前往医院时,孙志刚曾填写了一张《离站征询意见表》,他写的是:满意!感谢!感谢!

  现在已经无从知晓孙志刚当时的心情,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连写两个“感谢”,是在感谢自己被收容吗?

  记者在翻阅有关管理条例并征询专业人员以后,才发现,孙志刚似乎并不属于应该被收容的对象。

  在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2月23日通过并已于同年4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在本省城市中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黄村街派出所的一位侦查员在填写审查人意见时写道:“根据《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第九条第6款的规定,建议收容遣送。”

  这一款是这样规定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予以收容:

  ……(六)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的;

  《规定》中还明确规定:“有合法证件、正常居所、正当生活来源,但未随身携带证件的,经本人说明情况并查证属实,收容部门不得收容”。

  孙志刚有工作单位,不能说是“无正当生活来源”;住在朋友家中,不能说是“无正常居所”;有身份证,也不能说是“无合法证件”。

  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很清楚记录着孙本人的身份证号码,但是在黄村街派出所填写的表格中,就变成了“无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无有效证件”。

  孙志刚本人缺的,仅仅是一个暂住证。但是记者在任何一条法规中,都没查到“缺了暂住证就要收容”的规定。记者为此电话采访广州省人大法工委办公室,得到了明确的答复:仅缺暂住证,是不能收容的。

  能够按广州市关于“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的,仅仅是不按规定申领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或者流动人员临时登记证过期后“未就业仍在本市暂住的”人员。

  但不知为什么,在黄村街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在“你现在有无固定住所在何处”和“你现在广州的生活来源靠什么,有何证明”这两个问题下面,也都注明是“无”。

  成先生已经向记者证实孙志刚确实是住在他处的,此外,记者也看到了服装公司开出的书面证明,证明孙是在“2003年2月24日到我公司上班,任平面设计师一职,任职期间表现良好,为人正直,确是我……服装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为何在有孙志刚签名的笔录中,他却变成了无“生活来源”呢?这现在也是个未解之谜,民政局的谢处长对此也感到很困惑,“他一个大学生,智商不会低,怎么会说自己没有工作呢?”

  于是,按照询问笔录上的情况,孙志刚变成了“三无”人员,派出所负责人签名“同意收容遣送”,市(区)公安机关也同意收容审查,于是,孙志刚被收容了,最后,他死了。

  孙志刚的意外死亡令他的家人好友、同学老师都不胜悲伤,在他们眼中:孙志刚是一个很好的人,很有才华,有些偏激,有些固执。孙的弟弟说,“他社会经验不多,就是学习和干工作,比较喜欢讲大道理。”

  孙志刚的同班同学李小玲说,搞艺术的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孙志刚很有自己的想法,不过遇事爱争,曾经与她因为一点小事辩论过很久。

  孙志刚死亡后,他的父亲和弟弟从湖北黄冈穷困的家乡赶来,翻出了孙生前遗物让记者看,里面有很多获奖证书。“他是我们家乡出的第一个大学生。”不过,现在孙的家人有点后悔供孙志刚读大学了,“如果没有读过书,不认死理,也许他也就不会死……”采写:本报记者陈峰王雷/摄影:本报记者景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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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在 2003-4-26 21:16:25 发表的内容
本来已懒得在这个话题上再开口了。偶尔翻到此话“我一位朋友在广州生活过八年,他对我说:广州很象我们以前所说的旧社会!相信这句话在某些方面从某个角度是个值得参考的评价!”
嘿嘿,倒是要请教一下这位粪青或老同志,中国哪个城市属于您心目中新社会的代表?有何特征?


这位朋友不要动不动就骂人“粪青”呀,我在这个论坛的所有评论从无过激和辱骂,大家都是成年人了,相信通过话语能代表一个人的素质。这句话是我一个朋友说的,并非我的原创,我只是说:这句话在某些方面从某个角度是个值得参考的评价!相信已经比较理性和客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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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TOM 在 2003-4-27 20:29:32 发表的内容
[quote]故园夜雨 在 2003-4-27 18:22:28 发表的内容

那您又是从哪个洞里钻出来的?您连自己的出处都不敢说,我看您不说也罢,看看你自己都发布过些什么高见,是呀,我们都生活在旧社会,就您活在了新社会。哈哈。


小朋友,听你说话的语气没满二十岁吧,我不想和你争论,再过十来年你再来和我说吧,没事抽空多看点书,多学点起码的待人接物的礼貌常识,提高一点个人教养再来论谈里灌水。别让人说你无知。我是哪里的不重要,但起码还有最标本的羞耻,知道自己是中国人,某些人连头像都用外国人,不敢承认是中国种??和我谈党的领导!和我谈领导核心!和我谈改革成果!哈哈哈。你知道共产党三个字怎么写吗?
最后编辑故园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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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TOM 在 2003-4-27 17:42:48 发表的内容
您要是认为“粪青”是骂人的话,看不懂这词的含义,请你好好在网上泡两年再说话。

“我在这个论坛的所有评论从无过激和辱骂”,但是我记得您的论调一向是比总书记还要“革命”的。

“广州很象我们以前所说的旧社会!相信这句话在某些方面从某个角度是个值得参考的评价!”——麻烦您把“某些方面”是哪些方面,“某个角度”是哪个角度说说清楚。否则,有足够的理由怀疑您是支持“广州很象我们以前所说的旧社会!”这句话的,那就请你再回答我在上面帖子的问题。

如果,您没有实质性答案,就请您不要再继续灌水,东拉西扯。拜托!

靠,你很嚣张,我在网上多泡几年??如果是愤青还可以接受,你说“粪青”,小朋友,你小学几年级了?认清楚基本的汉字也出来上网,“哪些方面,哪些角度”凡是小学毕业的都知道,你过几年自然知道,所以别关键,慢慢来。这句话我支持又怎么样??这里的广州人都比你礼貌,我最重申一遍,广州人和广州是二码事,我从没混为一谈,在我眼里广州人都很有礼貌很有教养。我有个很好的大学同学就是广州人。你说我的论调过激革命,那我只是针对日本人,我对国人从无过激和革命!
   你检讨一下自己的言行,学会待人接物最基本的礼貌再出来上网。希望你别给广州人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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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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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这个问题就此打住,OK??,这是发烧论坛,其它的东西点到为止。双方互谅,有不同意见保留,求同存异。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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