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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假洋鬼子音响架后,又一疑似假货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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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简要声明一下,专题讨论另行开贴

一. PMC这个争议由来已久,由于双方的源头供应商各有各的深层考虑保持克制,一直没有公开对决和公议,中港总代理也无明确的鉴定声明。目前流传于网络的各种版本说法,均是来自两种渠道:1. 二线的小经销商(新汉对于经销商的分类有两种,好像南京X虹、广州X雅这些就是一线核心经销,这里面有什么玄机我另行发帖解释)自封裁判,2.匿名的马甲以“用家朋友”的身份出现。


二. 徕卡是否PMC代理,本人不能确定,只是这次事件中的常州用家潘先生,说他有朋友以43000的价格从徕卡处购得一对ob-1i,所以这个结论留给大家去了解。


三,本人和徕卡从无交道来往,只是在论坛彼此知道对方,故之前我自问没有宿怨纠纷。如果这次大家公开辩论,也是各为其主,希望基于摆事实说道理,不要捏造不存在的事实。


四. 有两个事情需要马上澄清:1. 徕卡在qq群称我本人打电话给当事人潘先生,要求请徕卡不要在qq群散播此事,我本人发誓确认没有做过此事,此事潘先生可以出来作证! 2. 徕卡在qq群称,由于有人把qq群里面的信息泄露,我在电话中要挟拒绝给潘先生退款,我本人发誓确认没有此事,此事同样可以由潘先生作证!本人保证:自此至终,我仅仅和潘先生在半个多月前通过一次电话,讨论的内容是关于如何给PMC发邮件达成共识,之后再也没有通过电话。


据qq群里的朋友说,徕卡在qq群不遗余力的教大家广泛鉴定各种pmc型号,这个我没有意见,这个是他的自由,我们下一步可以公开专题探讨。但是,捏造这种非黑即白的事实,出于什么用心和目的,我暂时还不能下结论。但以上两点捏造事实的澄清,我有与潘先生的聊天记录截图保存,潘先生亦表示愤慨,但基于尊重潘先生的隐私,未经同意,暂不能公开。我个人认为,这种捏造事实的行为,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是属于人品问题。在下一步专题探讨pmc之前,请徕卡和潘先生出来明确一下以上两点事实:有?或者无?


谢谢!
最后编辑J168 最后编辑于 2013-01-07 01: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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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PMC假不假,连新汉都不敢公开详尽说明细节,所以,我一开始就说,另行开贴,我会极详尽解剖所有关于PMC的前后始终.

楼上诸位,似乎有备而来,呼朋唤友似的...呵呵

没有关系,后面有很多机会给你们挑字。

只是,现在,我直接问的这两点,就是昨天徕卡在qq群散播的“事实”,到底有没有发生?为何不敢直言面对?需要左右旁顾而言它?

今天又被楼上揭发出一个新的“事实”:對賣家同意退貨又要扣人家很多款的表現極不能理解,儘管買家接受了這些要求但我就這一點對商家深表鄙視!

到底你们是想把故事编到多复杂?为何这些故事,在当事人和你们关系远优胜与我的前提下,我敢提请当事人出来作证?因为我从沟通中,坚信当事人潘先生是个有教养,讲道理的人!

探讨pmc是纯技术问题,编造故事是人品问题,我有说错?这个贴我来回复,就是想先搞清楚人品问题,然后再就pmc的问题就事论事!请徕卡,还有当事人潘先生出来正面回答,到底以上的3个“故事”,有?还是无?多余的暂且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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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这个事情已经清楚了,黑色和白色是如此简单,远没有技术鉴定这么复杂。我建议到此为止!

我会另外发帖,详细说明关于pmc这么多年来发生的种种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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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这个事情已经清楚了,黑色和白色是如此简单,远没有技术鉴定这么复杂。我建议到此为止!

我会另外发帖,详细说明关于pmc这么多年来发生的种种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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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这个事情已经清楚了,黑色和白色是如此简单,远没有技术鉴定这么复杂。我建议到此为止!

我会另外发帖,详细说明关于pmc这么多年来发生的种种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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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这个事情已经清楚了,黑色和白色是如此简单,远没有技术鉴定这么复杂。我建议到此为止!

我会另外发帖,详细说明关于pmc这么多年来发生的种种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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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8# J168 的帖子

不好意思,浏览器问题,多发了几个,请管理员觉得需要删除重复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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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各位此事到此为止,下一步请回归正题。

我另外开贴详细解说pmc事件的前世今生,这些都是我多年前就想说,怕得罪人一直没说的,这次该来个了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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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把此事延伸伤及他人,如果大家真有兴趣求真相,请看我重新开的贴。一事归一事,谢谢

另外关于morefeel引用的:据传,常州有两对假PMC,已经发电邮去英国原厂确认为假货,货源来自淘宝,疑似来自91HIFI。

真实的情况应该修正为:

1.我不知道2对pmc如何来?我自始至终只与常州潘先生发生过这关于一对ob-1i的事情,如果还有一个和我有关,请站出来说话!不要老是捏造,如果我记错,向当事人道歉!

2.pmc原厂回复的邮件我有,官方并没有肯定的说法,在得知具体的箱体编码后,只是用了一个非常含糊的字眼:这看起来似乎...然后紧接着提供详细联系方式让当事人联系中港代理xxxx具体核查,这就是邮件回复的大致内容。这点同样可以请当事人潘先生作证!

请大家好好交流,胡编乱造没什么意思,这年头网络言论是自由了,但参和热闹之际,也请摸一下自己的胸膛:对得起自己父母把你养育到会熟练打字吗?特别提示:这句不是对莫非说的,他仅仅是依照qq群信息引用,没有加字。
最后编辑J168 最后编辑于 2013-01-08 0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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