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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论坛规定:所有交易物品必须在帖子中标明价格,一个卖家不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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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本版块人气不断旺盛,20帖一个版画的容量远远不够众多碟商拼命顶帖,致使不少烧友正常出器材的帖子往往下沉过快。

随着“蛋糕”逐渐做大,市场(论坛版块)细分也成必然趋势。

故我提议将“转让交易”分为“器材”和“软件”两大版块。

请版主予以考虑。
最后编辑庆庆
本主题由 版主 eric 于 2010/9/8 18:31:11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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