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广州车主请注意:现有交通协管员手持DC拍违章
原帖由 shotchen 于 2008-9-10 11:05:00 发表 取证也要合法,有次听行政诉讼的讲座,讲课的举例美国某著名杀人案件,因警察收集一重要证据"枪支"时没有办理搜查证,该证据认定取证违法而无效,虽然大家都知道那人是杀人犯,最终还是被判无罪.因此启发律师打行政诉讼可改变以前重实体轻程序的习惯思维,从程序入手.程序违法,行政处罚应撤销.. 探讨一个问题,若交通协管员的拍照是合法取证,那么公民的拍照也就合法.公民拍照合法,那么提交给警察 |
ZF不会把监督权交给普通市民的。
记得数年前也曾经试过由普通市民拍照举证机动车违章,于是造就了一个以拍摄违章、领取20%奖金为职业的群体,他们为了赚取违心钱,不惜在某些路段人为地故意制造障碍,迫使机动车跨线而达到其拍摄的目的,影响极坏,最后草草收场,众多的机动车驾驶员却无端端成为了牺牲品,唉。。。。。。。。。。。。。。
现在问题是我们无法从违章的片段中,判断出DV是由谁拍摄的,就算协管员无权拍摄举证,也没有办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