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有什么好争论的。
11个人不合理,110个人就合理了,1100个人就合理了?
这本来就是一个杂志的评选结果,大家娱乐一下就可以了,抒发一下意见也可以。
但是,有一点我要提醒大家,不管是现场经验也要,录音经验也好,从音乐的知识修养也好,这11个我相信比我们绝大多数人(如果不是所有人的话)都要强,他们接触的乐队比我们绝大多数人(如果不是所有人的话)都要多。
难道我们真的有能力指手画脚,就凭我们在中国或者海外听过的有限的几场音乐会?
发表意见没关系,但是有时候,还是要掂掂自己的分量。
说个不恰当的比喻,就好像中国的某杂志评出了京剧4大名旦,美国一帮办专业票友在那里忿忿不平,好不热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