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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的进来顶顶,关于中国式新交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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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的出发点是好的,正确的,但现在不适用于中国,也许20年后可以。
看看有多少人在人行天桥下过马路,翻护栏!目前急需提高的是全民的交通意识。立法应该告诉人们什么是对什么是错,错的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责任要分明。
而且此法有一重大漏洞,就是机动车无法举证事故是行人故意造成的!
希望立法者还要从国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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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lie 在 2004-8-27 11:22:05 发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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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lie 在 2004-8-27 10:49:13 发表的内容 还不是国家福利保障制度不完善,贫富差距大造成的??国力发展,人民富裕了,又有谁会自己去撞车呢:)
对啊,等国家富强了,人民素质提高了,“以人为本”才有了可以实施的基础。

强弱要分清!
消防车是很少出事故的,他也不会因为你违反交通规则来撞你!!!他是去救火!他是救人,不是杀人去的!
如果什么车都撞了白撞,我看交通事故只会多起来。
国家没富强,就不要追求以人为本了吗??以钱为本先?奇怪


1. 难道中国的司机开车都是以杀人为目的的吗?
2. L版误解了,不是“国家没富强,就不要追求以人为本”,而是缺乏了这个基础去追求理想是不切实际的。
3. 不“以人为本”≠“以钱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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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ize 在 2004-8-27 0:23:52 发表的内容
william_chu 在 2004-8-25 17:18:23 发表的内容
此法的出发点是好的,正确的,但现在不适用于中国,也许20年后可以。
看看有多少人在人行天桥下过马路,翻护栏!目前急需提高的是全民的交通意识。立法应该告诉人们什么是对什么是错,错的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责任要分明。
而且此法有一重大漏洞,就是机动车无法举证事故是行人故意造成的!
希望立法者还要从国情出发!


什么是国情,国情就是天桥下过马路,翻护栏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对吗?
当然你可以保证你不会,但你敢保证你家人朋友有一天会在天桥下过马路或者翻护栏吗??如果他们被撞死了,那一天你还会说:亲爱的司机朋友,这是我亲人的错,与你无关,你没有责任吗??????


z兄,立法不是目的,是手段,是约束,是为了防止某些事情的发生。如果全人类都按照一个标准生活,就不用立法了。

我说过了,这条法规出发点是好的,很多发达国家也是这样制定的。但这条法规需要一定的基础,包括司机和行人的素质,司法制度,保险保障等等。在中国上述条件都不具备,别的不说,就说行人的素质吧,在国外绝对不会有人故意制造事故去“骗取”赔偿的,在中国呢?中国人在这方面“太聪明”了!

当然中国很多司机的素质也很差,经常出现人车争道现象,这也是交通事故频出的重要原因,所以我们才要立法去规范人们的行为。

中国人多,车多,路少,这是国情;中国很多人素质低、交通意识薄弱,这是国情;中国很多制度不完善,这也是国情。没有哪个国家立法会脱离自己的国情。

我没有车,但我反对这条法规,因为这条法规
1. 不符合国情--助长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
2. 不合理--没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
3. 没有可执行性--无法举证。
最后编辑william_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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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认为目前的立法应该是权责分明的,明确各种道路的使用权,人车各行其道,路口处严格按照灯号(或交警)指示。加大处罚力度,这点很重要!要有足够的阻吓作用:象酒后驾驶这样严重的行为,应该首次罚款一万,拘留15天,再吊证半年;二犯罚款三万,监禁半年,再吊证两年;三犯罚款十万,监禁一年,终生吊证。
行人不遵守规则的,除“撞了白撞”以外,还要视情节严重罚款,拘留等,造成别人损失的还要赔偿。

重罚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手段,这样人们才有意识去遵守规则。正如某网友所说,当大家都知道消防车是“撞了白撞”,所以消防车是很少出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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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lie 在 2004-8-27 10:49:13 发表的内容
还不是国家福利保障制度不完善,贫富差距大造成的??
国力发展,人民富裕了,又有谁会自己去撞车呢:)


对啊,等国家富强了,人民素质提高了,“以人为本”才有了可以实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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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lie 在 2004-8-27 11:44:11 发表的内容
1.那些暗示引导司机对于行人违反规则,我就撞死他也没事的规定,就是鼓励司机杀人!!
2.为了追求以人为本而去做的努力,是值得鼓励的。虽然他让一些有车族多了忌惮,但你比别人先进的同时,也要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


1. 如果行人不违章,司机撞什么呢?这决不是暗示司机可以杀人,而是规定行人不能违章!再再重申:立法是手段不是目的,是希望大家都遵守规则!
2. 法规是否合理不是以强弱或者谁先进就要多承担义务的,如果是的话,出了事故查查发票或称称重量,看谁的贵、重就谁负责?!
我明白“你比别人先进的同时,也要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的意思,这就是“以人为本”的原意。再再重申:现在中国缺乏实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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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盛 在 2004-8-27 12:16:40 发表的内容
寒天喝冰水,点滴在心头阿。起码据我所知已经有一群(差不多20人)原来开小货车送货的朋友把车贱卖改行咯。而且在广州新机场接送朋友时,在机场高速差不多到客运大楼的时候(应该有2公里左右)一群老太太(10个左右)忽然在中间的绿化带中旁若无人横穿高速!!当时速度约在90公里左右阿!!!马上急煞车,又担心后面的车追尾!!结果差不多20辆各种不同的车辆都横7竖8 地停在当地,好在基本没有损伤,有的都只是轻微的擦碰,我的车右后侧和一辆面包车的左前碰了一点。唉,还不是新交法惹的祸吗?高速公路阿,还骂我们开得快呢(是不是抱着牺牲一人幸福全家的心态我不知道,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当中有人懂新交法!)。各位司机在通过该处时请千万小心,因为回程的时候还看到有人在该处横穿高速。


牺牲一人幸福全家!都说国人在这方面“太聪明”了,太会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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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看了这么多人的意见,我发现大家的焦点好像不一致。赞成新交法的,主张人的生命权大于一切;反对的,主张责任应该分清。其实大家都知道这两点都是对的,不矛盾的。问题出在法规条文上,如果订立法规更详细,把各种情况都考虑到,把各种责任都分清楚,相信大家都能接受。例如:
1. 明确行人禁行的地方,如高速路;严禁翻护栏等。这些都是行人负全责的。
2. 明确机动车必须让行人的地方,如斑马线,没有交通标志的地方,如小区出入口等。这些地方出事故机动车负全责。
还可以细分很多,大家可以多想想多出主意,众人拾柴火焰高。法规完善才是大家愿意看到的,比光反对/赞成有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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