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主要意思是,不管对醉驾怎么处理也好,法律最好成熟一些。最高院后来可能考虑对司法成本的顾虑,又有一些新的解释。总之,新酒法显然很仓促。
事实是,交警处理绝对不等于不处理。如果考虑交警处理的权限有限,可以赋予更大的权限,至少对于那些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交警可以有权直接处理。在深圳一天抓到的酒驾,如果上法院,可能需要一个月来处理。
现在在风头上,事情暂时被遏制了,但是中国有一种“严打文化”,一阵子的热度。我见过严打期间,一个青年,抢了几次小财物,一次强奸未遂,就被判死。严打后,酒驾难免不抬头。除非交警一如既往街头排查,否则凡酒驾必上法庭要么造成司法紧张,要么就成一纸空文或者只抓典型。这又是法律的一次自亵。
又,我听过一次关于酒法律的探讨。有人质疑,无证驾驶比酒驾危害更大,建议给无证驾驶定更高的罪。没错。估计没多久,也会有人提出来,某某行为,比无证驾驶更危害,以此类推,法律的瓶颈可能越收越小。如果无证驾驶更严厉,那么,万一某一天忘记带驾照出门,碰巧遇到一点小刮碰,却可能没抓进去蹲半年,五年不得开车。这是法律所需要的公平吗?
至于对酒驾怎么定罪,我没有什么经验可言,甚至酒驾致人死亡是否可以等同于故意杀人?这个需要相关机关来研究。总之,我觉得这次酒法律的匆匆出台,看上去也好像是一次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