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与合肥蒋鹏交易竟得到这样的结果,请大家来评评理!!!!!!!!!!
事情就这么简单,看似机器交换,其实是一方先买,然后另一方再买的过程。这个问题没扯头。
据我的理解
1、A卖机器13000元,B看起了,AB达成买卖协议。于是B打了7000元给A,再打6000元给中介,A发货,B就该收到机器,验货,没问题,于是签收,中价将6000元打给A。交易完成,协议终止。(但至今B是否收到A的机器?好像没收到?这个处理不合适吧?)
这个过程,只有B在承担风险。
2、B卖机器6000,A要买,BA达成买卖协议。于是B就将机器保了7000元,让快递公司打木箱运输,但是木箱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按理B可以索赔,但是经B与快递公司商议(结果我当然不清楚),B与A又商议验货没问题就收货。A在验货时认为机器在运输中没有造成新的损伤,遂收货。快递公司免责。
但是,A说,B发货前机器是有伤的,而且机器有噪声,唱放不能用,还摩过。于是退货。
A在退货过程中没买相应的保险,而B收货时也没提出机器在返回的过程中造成包装损毁而拒收。
但是事情就来了,B说机器在他发出之后到回到手上这段时间,机器受到了新的破坏(有一张谁写的损坏说明的纸条),而且不能正常开机,并提供了机器损坏的图片。
这个过程,B一直在独自承担着失货的风险,A没有给予B任何信心保障。
我认为合理的处理方式:
1、A放货给B,由B验收,如果机器没问题,中介打款给A。
2、后面的处理方式,一会再来写,先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