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烧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非音响问题,请教熟悉法律的DX [复制链接]

查看: 5554|回复: 27
1#

回复:非音响问题,请教熟悉法律的DX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因此,除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外,你作为赔偿义务人,还应当承担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营养费以医院要求为准)。但就换牙而言,护理费、住宿费、营养费等应当不存在或只是很小额度。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从您的描述及日常经验来看,换牙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不可能造成较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如是,您无须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对方如提起诉讼,您可能在医疗费用之外,要承担一些交通费,其父母合理的误工费等费用以及一部份诉讼费,但金额不会太大。
另外:
1、诉讼确实费时费力,最好在学校、居委会、派出所等机构的主持下尽量达成和解。当然,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亦可主持调解。调解后,最好签订书面的协议。
2、掉一颗牙应当达不到评残标准,不存在残疾赔偿金问题。即使评残,残疾赔偿金就是法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不存在另外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问题。
(本人为律师。如有问题,可站内短信联系)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