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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矛盾,究竟还该不该再买CD唱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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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现在很矛盾,究竟还该不该再买CD唱片?


至少有一天俺可以搂着俺儿子指着一屋子唱片骄傲地对他说:
“嘿,小子!这可是你老子留给你的另一笔精神与物质的双重财富。你小子要是有本事就别让它们减少,而是增加!”
你总不会指望俺抱着一摞塞满偷来的APE/FLAC的硬盘对小家伙儿说这话吧???!!!
那么还有什么想争辩下去的吗?
最后编辑bodyheat 最后编辑于 2008-11-03 18: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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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现在很矛盾,究竟还该不该再买CD唱片?

原帖由 E888CC 于 2008-11-4 9:48:00 发表
  这事要分两层来说。
......
第二,关于“偷来的APE”,呵呵,要是追究正版盗版问题的话,那么也应该追究一下行货水货问题。凡是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履行报关、纳税手续,非经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进口的音像产品,都是非法音像制品。[我倒不反对您去跟水货源头追究此问题。中图只是少数有音像制品进出口权的中国公司之一,但并不是只有中图自己销售进口音像制品,法律也并没有规定消费者有义务必须区分是否中图货才能购买;还有更重要的一点,难道您尚不知国际旅游开放以及国际化电子商务早已打破了只能局限于中国内地购买的单一途径了吗?]  如果说下载APE是侵犯了当年烧我圆明园、踏我紫禁城、杀我南京同胞、掳我万两白银的八国联军的唱片公司的权益[注意:知识产权首当其冲的是著作权,其次才是出版发行权益。此外,唱片公司跟八国联军扯得上边儿吗?辩论问题切忌不着边际的胡扯!BTW:杀您南京同胞的是日寇华中方面军第6师,无论如何不属八国联军编制。] ,那么,走私音像制品可是违反的我们自己祖国的法律,偷逃的我们自己祖国的关税。我说这些,并不是说我多么有正义感,恰恰相反,我是个讲求实际、实事求是的人,相信大多数朋友也和我一样,以购买海印货为主,以购买中图货、外文书店货为辅。 [偷逃关税触犯相关法律的是走私者,普通消费者凭什么要替走私者负法律责任啊?!何况,您见哪张唱片上通知消费者“此为走私品,谨慎购买”啦?] 说白了,大家都知道钱是好东西,能不花就不花,能少花就少花。在此基础上,我们才可以讨论“APE好还是CD好”。
  不过,真要说到正版盗版,我使用的正版东西未必比在座的大多数人少。当年刚开始流行Linux的时候,我买了正版的Xteam Linux,结果,安装过程处处卡壳,说明书讲了一堆废话,却对用户真正关心的技术细节只字未提。最后从网上下载了免费的Redhat Linux,安装顺利,使用顺利,正版的银子打了水漂。为了防病毒,买正版的瑞星,当时说好了免费升级,结果后来瑞星公司单方面停止提供升级了,要花钱升级到2008版才能继续升级。买笔记本带了一套正版操作系统,但是是专门定制的,还在磁盘上专门开辟了一个隐藏分区,管理和使用时都比较麻烦,无奈,下载了某免费的GHOST版本,安装特别省事,驱动程序都给自动装好了,还对系统做了优化,还带一键恢复,也不要什么隐藏分区之类的罗嗦埋伏。为了转换视频文件的格式,特意从网上买了共享软件,也算是支持国产软件开发者了,可惜,太难用,速度也太慢,而且还有很多限制,最后不得不从网上找了其他软件的免费破解版。 [这一大段拉拉杂杂的叙述更是跑题跑到大西洋啦 搞得俺一度以为是在一“PC软件论坛”里鬼混呢!]


具体回复见[ ]中斜体字~


热情辩论本当支持,8过条理不清、逻辑混乱的发言还是能免则免了吧~~~
倒不是说俺个人对此有多介意,惟恐对支撑您自己的观点有害无益尔!
最后编辑bodyheat 最后编辑于 2008-11-04 17: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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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现在很矛盾,究竟还该不该再买CD唱片?

Re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8条规定,“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文化部指定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文化部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1];由《文化部关于音像制品加贴统一防伪标识的补充通知》可知,“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为国家批准的唯一从事音像制成品进口业务的单位。”[2]。 至于说“国际旅游开放”和“国际化电子商务”,恐怕有点自欺欺人了吧。各位乐友们,是买海印货多,还是亲自到国外购买、邮购的多呢?
[关于进口权与销售渠道的不同我原注释中已说得很清楚了,好好读帖再回复吧。
您不会天真地以为全中国的进口唱片都来自海印那点儿销售吧?
别人的事情俺不知道,也无权代表其他人发言,俺只代表自己说话。本人没有任何1张唱片是直接或间接来自海印的(相隔千里都不知海印的大门冲那边儿开呢),今后也不会,因为无论出于价格还是品种的考量俺觉得海外选购更合适!]

Re2:著作权包括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3],绝大多数作者都已作古,其权益已在其有生之年(主要是与唱片公司签约录制唱片的时候)得到实现,现在已经无从谈起。你多购买一张唱片,作者也不会再多收一份钱了。其实,我替你说句话吧,在讨论唱片的盗版问题时,真正应该计较的恰恰是你所忽视的“出版发行权益”,也就是唱片公司的权益。我们下载APE,其实主要是侵犯唱片公司的权益。
[您为何要偏执地以为行文中的“其次...”便意味着“忽视”呢?!
您也不会狭隘的以为古典作品或死人的老旧录音即代表了唱片工业产品的主要构成吧?
那么您可知有多少唱片的著作权人还活蹦乱跳着呢吗?又凭啥说“绝大多数作者都已作古”这种荒唐话呢?况且,著作权人的死亡很多时候并不代表其著作权有效期的终结。]

Re3:既然说到了知识产权、正版盗版,那你的意思就是要区分“合法”与“非法”、“正义”与“非正义”。既然盗版是“非法”“非正义”,需要批判、反对,那么,水货也是“非法”“非正义”,也需要批判、反对。扯到“八国联军”,就是为了与“违反本国法律、偷逃本国税款”形成对比。“正义人士”不能一边理直气壮地听着违反了本国法律、偷逃了本国税款的走私唱片,一方面指责别人的盗版唱片是非法、非正义。
[注意:消费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区分哪些是逃税的走私唱片,既然是从国家许可经营的合法商家购得,那么消费者无须为此商品可能存在/不存在的走私问题负责。如果是私人间转让或国外直接购买的就更不存在此问题了!走私的不是消费者、逃税的也不是消费者、贩卖走私品的也不是消费者、拿在手上的又是实实在在的花了真金白银买来的正版唱片,消费者大可不必担那“非法”或“非正义”的恶名!]

Re4:照此道理,传播APE侵犯版权的是APE的抓盘发布者,普通下载者为什么要替发布者承担“盗版”的法律责任和道德包袱啊?至于通知不通知,那没有关系,因为大家都心知肚明。真正的“正义人士”是不玩“自欺欺人”手段的。
[您不再传播也许不用承担法律刑事责任。但你并未为获得此资源支付任何费用,于是你不能否认你的行为实际上是在假借他人之手的“偷窃”!花钱买正版唱片的人们大概不必为这个层面上的道德问题而担忧吧!又何来自欺欺人呢?BTW:您也许对某些事物“心知肚明”,却不能武断地说“大家都心知肚明”,您根本无法为此做出任何证实!]
 
Re5:最后一段是我自己使用正版软件的经历。就是要告诉大家,第一,我不是无条件排斥正版;第二,我的正版意识和实际行动未必比大家差。你若是看不懂,可能是我表达能力比较笨,或者你的理解能力比较笨,或者你我都很笨!
[坦率的说,我的理解力不笨,您的表达能力也还好,只是您引证的逻辑性太差劲了——正版PC软件功能上曾经对您构成的某些困扰何必拿到讨论正版音乐唱片的话题中混淆视听呢?!]
最后编辑bodyheat 最后编辑于 2008-11-04 19: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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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现在很矛盾,究竟还该不该再买CD唱片?

也未必纯粹无聊嘛~

买正版唱片是一种生活态度和生活质量的标志。如果你感觉自己无力负担,首先应该做的是去努力创造更好的条件,而不是为了能吃上几口免费却不体面的残羹剩饭沾沾自喜!

退一万步说,很多人私下偷偷使用免费下载的非法音乐资源也还罢了,他们心中也许尚怀廉耻之心;而某些人居然大言不惭地在公开场合(尤其还是一个唤作“音乐唱片”的场所)为非法网络音乐资源欢呼甚至大唱赞歌,就实在是彻头彻尾的无耻行径了!这些人恐怕应该为他们的言行感到羞耻,为那可怜的价值观感到惭愧,而不是振振有辞

且慢,如果你正打算指责我站在“道德制高点”惺惺作态,那么先请告诉我们,你能想象如下场景吗?~~~
一个家伙跑到一家商场大堂举办讲座:
“大家注意!我可是为你们好哈。以前我也曾花钱买东西,现在我可醒悟了,偷来的东西不用花1分钱,尽管往往缺了包装和配件却根本不耽误使用,甚至还更好用呦!最带劲的是再也不必为那该死的产品更新换代而烦心啦!你们这群还揣着钱包儿的傻瓜蛋要是还执迷不悟的话,听我做一下技术分析你们就明白了.......”。






                                                                                                                                      逗闷子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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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现在很矛盾,究竟还该不该再买CD唱片?

原帖由 E888CC 于 2008-11-5 15:41:00 发表
原帖由 jazz6789 于 2008-11-5 15:24:00 发表
明知是“非正义的侵权行为”,说这么半天,不就是喜欢贪点小便宜吗!呵呵

  对呀,从来没否认这一点啊。而且还不是小便宜,从132元省到78元,省了54元;从78元省到0元,省了78元。
  “正义人士”既然可以心安理得地偷窃54元,为什么就不能接受再偷窃78元呢?为什么要站在


玩儿偷换概念是吧~

都还不跟你提在那不正常的管理环境下“中图”垄断行为的非正义性呢。

走私为非法谁也不曾否认过,对吗?那么谁是走私违法行为的主体呢?所有案例中依法追究的是谁的责任呢?有消费者事儿吗这里?若较起真儿来说消费者还是受害者之一呢,应该退我们全款才对!那你又凭什么说消费者的一般购买行为是“非法”及“非正义”的呢?

何况,有多少消费者是在完全了解音像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如何区分走私正版与非走私正版等环节后才开始买唱片的呢?又有多少消费者认为一定要知道这些呢?你统计过吗?那么你又凭什么指认大家手里的唱片“大多是走私货”呢?只不过是靠你的小脑袋瓜想当然的臆测吧!

况且你原帖里压根儿就没有区分走私/非走私唱片,明摆着着是一杆子横扫的架势嘛,这会儿抓这么个莫须有的可怜稻草很好用吗?

非常不幸的是,任何人都能轻易指认你下载免费APE的行为是彻头彻尾的偷窃行为,连你自己也无法否认!

亏你还想得出那一系列不入流的狡辩之辞来为自己的无耻开脱!不可思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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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现在很矛盾,究竟还该不该再买CD唱片?

原帖由 thinkerl 于 2008-11-5 11:01:00 发表
"买正版唱片是一种生活态度和生活质量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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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听个音乐也能分出三六九等,“伪贵族化”的优越感,
就你那几张破塑料也能是生活质量的标志? 随便哪家一间茅房的地皮都比你满柜子的CD值钱。

这也难怪你们这些保守的人了, 辛苦倾注进感情淘来的碟子却将被科技的大车轮碾成碎渣。 不甘心呐


呦呵!介就是大家伙儿常说的那“小马甲”吧?刚穿出来的,还簇新簇新的哩~ 真不忍心就这么给撕巴了,怎奈却是穿在一个蠢货的身上~~~

# 谁教育你只有贵族才能追求高尚的生活态度和生活质量啦?!普通老百姓被谁剥夺这种权利了?你吗?看来该马甲连“伪贵族”都混不上了,还是老实蹲在你那挤满下三滥的茅坑儿里歇着去吧!蠢货!

# 看来小马甲很在意茅房的装修嘛!不过小爷忍不住要悄悄告诉你“你那茅房地皮就算拿金子铺镶了钻,它也还是个拉屎的地儿,成不了书房!” 超级蠢货!!!

# 既然小马甲连自己的价值观与廉耻“被科技的大车轮碾成碎渣”都不在乎了,那我们又何尝会去在乎“那几张破塑料”呢?小马甲要说自己不是蠢货有人信吗?!

如今和谐社会中,即便是蠢货也不建议其裸奔,去换个新的再来过吧!加油哦~看好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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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小家伙儿还真是不禁逗呢,一撅小嘴儿就又得瑟到下三路去了,憋不回去想喷出来就喷吧,可别浪费了那豪华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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