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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虎一席谈 范美忠辩论的视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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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不吐不快,这是在别的地方的发言,仅仅评论这次辩论:

送交者: 艾仑 于 June 10, 2008 05:44:20:[新观察/xgc2000.org]

回答: 郭松民有话要说——如果大家都拥戴范美忠…… 由 trees 于 June 10, 2008 04:51:43:

很不齿于郭愤愤的风度全无,然而他文字里的论点却比范跑跑更准确和专业。
这一点,要给郭愤愤一点credit。

比如

1)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是否国内所说的“自由主义”中的一条,这我不知道,至少在
1998年我对朱学勤为了攻击人大制度拿卢梭社会契约论胡乱言说的
批评中,我不觉得他口里的自由主义有契约精神这一条。
至于这里“尽职”即“底线道德”的说法,我更不知他何以为据。但
我是崇尚契约精神的,范跑跑是否违背了契约精神,这一点是很可以
议上一议的。仅此一点,郭愤愤的指控是准确的。

然而,范跑跑是怎么面对指控的呢?他说了两条,一条是把郭愤愤的
不知从何而来的“底线道德”一口改说成了“底线道德就是要让他把
话说完。。。”大家不妨回去看看那段视频。

从辩论的角度,郭输在风度,而范却把自己为人的狡猾都暴露无遗了。

注意,我不是说他无知,我是说他为人不诚恳以至狡猾。

2)谁为谁牺牲?

为人之狡猾的另一个表现是把对自己生命的珍惜渡换成了“牺牲自己
救别人”,这可以引起共鸣,然则也是无耻之极的辩论手法,已经到
了街头混混胡搅蛮缠的程度。

一个“底线道德”,从郭的契约精神的原始说法,到了范跑跑,一下
子就演绎成了两种不同的东西,怎么对他有利,他就怎么说。

我说过我看了以后两人都给我很不舒服的感觉。毛一定要问我为什么?
范跑跑用他的辩论技巧证明他是个不诚实的,狡猾无赖的街头混混。period.

在粗暴和无耻之间?难道我非要选一个吗?那还是粗暴的但至少比较
较真的那个比较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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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说明一下,在我们民主自由,崇尚个体解放的美国,范跑跑这样的
跑路行为或可得到理解,但是他的言说是会受到全社会的唾弃和抨击的。

如果他是一个教师,那么从所在学区到周议会,都会有人出来要求他离
职或对他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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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对上面的发言提出评论。这种打着自我定义的“自由主义”旗号,把价值虚无主义到处贩卖
的论调就算在美国也没有市场。

我只想介绍一下美国在类似问题上社会和法律对教师的要求,比如常常发生地震的加州各学区:

在地震发生时,美国教师有责任对学生进行指导疏散,在历次加州地震中,从来没有一个教师违
背这一条,法律规定每个教师在灾难时必须进行指导疏散的工作。

想学美国吗?那么这就是我们民主自由崇尚生命价值的美国,教师不会放下学生跑掉。这在他们
不是道德操守,而是他们作为教师的职业责任,法律明文规定的。

事实上,作为指导未成年人的老师,即便没有明文规定,教师也是有很大责任的。这种trust是职业
特性,也就要求老师对学生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仅仅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当然你可以说范跑
跑的学生已经17了,不再需要老师的指示了,但这还是有问题的。

那么中国法律真的没有规定这一类职业道德,或者叫做行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章学校保护”中是这样写的: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
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和能力。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学校保护的实施主体是各级各类学校及其教师和其他学校工作人员。学校保护的对象是在校学习
的未成年学生,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接受教育的为入学儿童和辍学流失的未成年人。

学校有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安全的义务。学校有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义务。学校有保护未
成年人人格尊严的义务。学校有保护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义务。学校有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
务。”

这里的含义是一样的。当然有人可以辩称,并没有明文规定地震时老师不能跑,你开玩笑,中国是
大陆法系,没有明文规定,是可以比照的。“学校保护的实施主体是各级各类学校及其教师和其他
学校工作人员。学校保护的对象是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也就说老师确实是对学生的安全负有
责任的。

因此就算我们不谈道德,我们还是可以在教师的行业规范上指责范跑跑。当然我们可以原谅他的
懦弱,但范跑跑就不必再绑架道德,价值,平等,自由这些美好的词汇,来污人视听了吧?我生活在
追求自由平等博爱的美国二十多年了,美国的价值观并不会这么廉价。

事实上我看到的绝大部分人并不热衷于道德指控,而是对灾难面前开步跑的行为多表示理解和宽
容。倒是范跑跑总是一把要把别人推上道德高地,比如在与郭的辩论中,一把抢过话题,把“舍己救
人”抬出来,这其实是很不真诚的辩论手腕,往别人嘴里塞话,令人不齿。

我觉得中国社会已经给范跑跑太大的宽容,在美国,范的行为是要丢饭碗的。
最后编辑sacdfun 最后编辑于 2008-06-11 11: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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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顿骑士唱了很多高调,好像对未成年人进行疏导疏散和一个老师的责任没有关系。
而且悲天悯人的说,要加固学校等等。

我先不说这些论调里偷换概念的地方(我必须说这值得鄙视)。

我们退一步说,就算我们有了抗震的学校,大震来临,老师先跑,结果是什么?学生
跟着乱跑,在楼道里发生大规模践踏?这是可以预见的。这样的事情,甚至不需要
一个8级地震,6级就够了,可以死人,死很多人。那么学校有没有责任?当然有!它
平常有没有疏散演习,灾难处理的方案,这都会拿来检讨。

那么教师呢?在未成年人面前他是天然的领袖,谁让他的兵都还没有成熟的判断
力呢?这就是为什么老师不能跑,一定要负责疏散。在未成年学生面前,老师恰恰
不是什么弱势人群,他是天然的最强者,这是他的职业特点,因此他的职业要求里,
开步跑并不是他的权利。

为什么美国法律会有明文规定?就是由此而来。中国的法律,我前面给出了,有人
不想看,不敢评,只是一味地说没有明文规定,那么再看看这一段:“学校保护的实
施主体是各级各类学校及其教师和其他学校工作人员。学校保护的对象是在校学
习的未成年学生”。老师的责任是保护未成年学生。当然什么都是大纲,没有具体
的措施,这是中国法律的通病。但是不管怎么说,都不像是教师只是个职业,丢了
未成年人开路跑是他的权利。

那么我们来谈谈道德问题,什么叫道德是从上而下的?

先自我介绍一下,12年前我翻译过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发表在留学生杂志《华夏
文摘》上。想看就看看我的博客。因此我会引用一些古典政治学的观点,比如我要谈
谈道德的起源:

卢梭谈到道德的起源的时候,把道德和人类同情心连在一起。他说,如果目睹同类
的苦难,你有一种感同身受的情怀,这就是道德的出发点。其实这也是人性的起源。
道德的起源,从来都不是什么自上而下,它有着自己非常深层的人类情感和生理基
础在里面。

所谓挑战突破道德底线,不要把对社会和体制的不满,和我们人类固有的情感底线
混淆了。挑战假想中的舆论道德底线,实则在冲击人类固有的情感底线,那么国内你
们这些自号“自由主义”的人群,其实是把“自由主义”带上了绝路。

今天,以一个老牌自由主义倡导者的身份,我想劝告你们自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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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ovak 于 2008-6-11 19:26:00 发表
我认为楼上的对比不十分恰当:我以为教师的第一天职是教书;如果一个士兵从战场跑回,要受军事审判,船长也同样。


是说我的文字吗?我们这里并没有讨论什么第一什么是第二。教师对学生的安全是有责任的,这和
是否第一第二天职没有逻辑关系。请不要用这类逻辑来缠辩。

有人访问了加州政府的相关部门,问,如果有教师开步跑。。。?人家对方的回答是,我们目前还从来
没有见过这类开步跑。。。因此并没有回答可能失职的追究。

事实上发生8级地震的几率比6级地震可能性小的多了,在有些人的逻辑诡辩里,往往要把生命作为选
项,其实并不是一定如此对立。范跑跑学校的房子并没有倒,他本来也没有什么生命危险。但回头说,
如果学生都跟着乱跑,践踏的风险比倒楼的风险要大。在中级地震中,面临这类风险的机会就更多了。

我的基本论点,原谅包容一个懦夫是可以的,但不必用“自由主义”权利价值生命这些高调恶心我吧。

什么是自由?我刚读来这么一段:
“说到自由(Liberty),我指的是这样一种承诺,即每个人在履行他所信奉的职责时,将会得到保障,可
以与权威和多数、流俗与舆论的影响相抗衡。”--阿克顿勋爵《自由的历史》

自由主义也是有职责的。因了这种职责,他才有了更多的保障。把自由和职责对立,是十足的诡辩。

那么再说范跑跑的另一个诡辩,说法律规定的才是道德底线,因此法律没有明文的,就不是底线也不是
责任,因此他开跑正大光明。中国宪法还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呢,那是这也是“自由主义”的道德底线
喽?这不是胡说八道吗?

我说过范跑跑的逻辑就是怎么对自己有利就怎么言说,这是又一个例子。伪自由主义,真机会主义和
虚无主义也。
最后编辑sacdfun 最后编辑于 2008-06-11 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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