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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也疯狂!!刘德华好样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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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听天地 在 2006-11-14 13:14:20 发表的内容
不管做什么,最首先是做人。
只要是做人就肯定是,有所为有所不为。我很佩服刘天皇,他是名附其实的德华。爱国并不能分身份,反过来说一个戏子小人都能爱国,那是极其伟大和值得支持的,就算是为了宣传,我们不是就正需要多加宣传爱国么!
一个香港人都想融入祖国的大家庭里,都能爱国,总比那些受了几十年国家养育,还穿上别国的国旗做宣传的演员好吧!
音乐爱好者首先要有宽容接受的胸襟,冷眼看人生,超脱生死荣辱的意境。否则对不起自己的音响,对不起这么多好音乐。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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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利伟 在 2006-11-14 8:40:51 发表的内容
我的偶像    刘德华在日本做了一件振奋人心的大事
7月5日,刘德华一行来到日本,举办了小型歌友会。
歌友会一开始,歌迷欢呼。但是刘德华拒绝用日语向大家问好。接着又拒绝了主办方安排的日语歌曲。并把所有曲目都改为普通话。原定的粤语歌曲也全部取消。
刘德华用普通话一字一句说道:“本来我是不想来日本的,但是因为合约在身,不得不来日本。但是你(指记者)不要以为是一纸合约把我牵住的,如果我不来,没人可以把我怎么样。我只是觉得这样对我歌迷不公平,因为歌迷是无辜的。我不想做的事,谁也无法逼我做,而且,你逼我,我也不会做”。
刘德华接着说:“引用一句话,艺术是没有国界的,但是艺术家是有国界的。我想说,音乐是没有国界的,但是音乐家是有国界的。”他对着主办方说“以后介绍我时,不要说我是香港歌手,因为我首先是一个中国人”。 然后,他当着几百名日本歌迷的面,演唱了一首《中国人>>


作为商业目的的歌星,签了约就表示拿了人家的钱,既然钱都拿了,应按合同办事,这是为人的起码准则.
国与国也一样,你不见香港是列强从中国割据的,但最终也是到期才收回来的,为何不早点弄回来?是没那个能力?
不能说对方是强盗,你就装小偷.况且对方是强盗的身份早就亮明了的,自己愿意跟强盗签约,然后又去做高调姿态贬强盗如何下作,,表明就是炒作.遭人PS的最后反而不是强盗了.
中国有句老话,戏子和小人是一路的.以前可能不合适,现在正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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