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无人回答,还是由我说看对不对:从各类音乐书籍、唱片标识上看大约有二种说法:一是KV533/494(F大调)为十五号,KV545(C大调)为十六号;二是KV545为十五号,KV533/494为十八号。如果按第一种的说法跟在后面的KV570和KV576便如此类推分别成了十七和十八号了。从创作时间上看F大调在C大调之前,而克歇尔目录是按创作时间先后排列的,故理应是十五号。但实际上F大调是由二首作品拼合而成(不知是克歇尔还是后人所为),严格来说不是完整的奏鸣曲作品,因而不应归入奏鸣曲编号而应归入钢琴独奏或未完成作品编号,如果一定要归入则应排在完整的奏鸣曲作品之后作为补充,应为第十八号,即KV545、570、576分别为第十五至十七号——这是《牛津音乐词典》的说法,我认为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