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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媒体称我国提供过期食品 商务部:纯属污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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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1月16日消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16日发表谈话指出,中方注意到印尼有媒体称中国向印尼提供的救灾食品“是过期的,不能食用”,并用特写镜头播出包装袋上的日期是“2004.12.10”。  

  崇泉表示,中国政府一贯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在此紧急时刻,中国政府和人民绝不会向受灾人民提供过期食品。

  崇泉说,中国的《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均规定,食品包装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这是中国食品包装标识的通行做法和法律规定。中国援助的食品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是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和质量要求的。

  崇泉指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中国食品包装标识做法和其他国家的差异,利用当地大部分灾民不识汉字的情况,诬称中国向印尼提供“过期”的救灾食品,蓄意制造事端,误导印尼人民,其用心是十分险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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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05 在 2005-1-17 19:56:51 发表的内容
大家都是人,你们干吗这样说吗,难道你们是很好吗.我是新加坡人,我看到你们内地比印尼也差不多到那里去吧.东西很多假冒的,乱七八糟.内地人什么东西都敢做.而且贪污问题很厉害.......大家都是人.....能帮就帮他们.....


看来我们得好好发展经济,强大起来。如果我们人均收入超过新加坡,新加坡人还会说我们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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