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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古典音乐的感觉,味道究竟对头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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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边才仅仅两个星期,我就觉得先前我对于古典音乐所拥有的“感觉”,是恨不牢靠的,有很多偏差的。

对于音乐艺术来讲,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可以用文字写在纸上,作为很具体的“知识”的东西;但不可否认还存在有另一方面,那就是古典作品让聆听者心里产生的一种很难,或者甚至无法用文字来描述的“感觉”。其实随着生物科学技术的发展,上述两者肯定能合二为一的——因为它们都是属于人的大脑里面的活动。

写在纸上的东西,大家都有目共睹,准确性毋庸置疑。但是似乎就现在的科学水平,音乐艺术的关键却主要还是在那种用文字“说不清”的很玄乎的“感觉”——也正是这种“感觉”,让历史上或者现在的众多不同性格的音乐家能够百家齐放,并且各自都有忠实的拥护者。

我们都是在东方文化的氛围里面长大的,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现在喜欢上西方的古典音乐了。所以我觉得有个问题很值得问一下自己:究竟我对这种音乐艺术的“感觉”,味道对头吗?这个问题的两种答案都是不分对错的,并不是假如一个人理解得不对就该重重惩罚而假如理解得对的话就应该大加褒扬——“理解”这个层次是个人的选择,不管怎样都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要考虑另外一个问题:如何保持一种文化的纯洁性?

虽然有的人赞成文化之间的融合是天大的好事。请允许我举一个夸张一点的比喻,假如有所冒犯请多多见谅:各位如何看待同性恋这种客观存在的现象呢?这里我先不去考虑法律、伦理上面的事情,也不管各位口头上是说可以理解还是坚决鄙视,请各位在这方面是采取符合生理学上定义为“常规”的取向的朋友考虑这么一个问题:假如让你亲身去干同性恋这种事情,你最本能,最直接的感觉是什么呢?类似这种原因,这也是是为什么现在很多采取民族乐器+西洋管弦乐团的作品只能昙花一现的缘故了(在座各位不妨立刻回忆一下,看能不能说得出至少一部采取民族乐器+西洋乐器的作品的名称?)。

因此,我不喜欢用我自身的文化思维模式去理解西方的古典音乐作品。但是现在我却不得不这样做(因为我根本没有,也不想有西方社会的思维模式)。但是,既然我喜欢这类艺术,我就希望能理解这种音乐艺术的最纯粹、味道最正宗的精髓。

或许有人觉得,改革开放这二十多年来,在国内也很容易通过各种媒体来认识、感受西方社会,甚至出国作一定时间的旅行也变得容易了。但我现在觉得,这样做是一回事;而亲身在国外过一段相当长的时间,甚至在里面生活却又是另外一回事。甚至我敢说,就算让一个人天天不停地看外国的电视台,看外国的报纸杂志,或者甚至每个月让他出国旅行一趟(但是有个前提就是,他必须生活在国内),那么他也不可能完全理解的了西方社会,甚至说了解20%都很难。

因此对于很多华人音乐家的劳动,他们出的每一张唱片,我可以每张都购买,甚至唱片上架的第一天我就去买下来,但是我却不可能主动地经常听。可能有人会说:把你的眼睛蒙上,你也说不出演奏的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但是我提个问题:谁说音乐艺术就仅仅是听觉上面的?这不是爱不爱国或者崇洋媚外的问题,这是本着对艺术本身的纯洁性来说的。

举个例子吧,对于Paganini第一小协,大家都知道有Michael Rabin的EMI名版;同时我也想说,韩国的Sarah Zhang(张永宙)和Duitoit合作的也是EMI前些年的录音,她的演奏也是很不错的,录音也很棒,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买来听听。但是,为什么绝大部分的人还是比较喜欢Rabin的版本呢?论技术,虽然说Sarah的技术和Michael相当可能会有人反对,但是对于大部分聆听者,技术肯定不是最直接的影响;说唱片绝版了吧,但两者都绝版了(可能Sarah的EMI目录上还有,不过这已经是存货了,要买趁早);论录音吧,两者都不差,并且Rabin版也没好到让HP把它放到TAS上去,企鹅也没把那朵花给它戴上。但是为何偏偏现在这么多人对Rabin版两眼放光?我想至少有一点原因是:“味道”上面的问题。

现在真的是很迷茫,不知接下去怎么办好。前些天听Elgar和V.Williams,虽书面上的文字理解已经做好准备功夫了,但是听完几遍,尽管旋律、配器都很美妙,很好听,但我脑子里还是觉得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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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龙啊,你不能这样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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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我所说的“味道”应该放在一个“既不大又不小”的范畴。应该怎么说呢?我想象中的“味道”,不是说特定地我喜欢哪些作曲家,或者喜欢什么形式(管弦乐、室内乐、独奏)的作品。

现在所指的西方音乐艺术,其实都是来源于欧洲的某些地区,比如说意大利、日尔曼、英格兰等,因此“味道”大致已定(虽然各自有其鲜明的特点)——这就好比虽然中国各地的方言,北京话有它的“风味”,上海话也有“风味”,粤语就更加有其“风味”,但是他们都使用汉字,都具有“汉字”的“味道”;甚至对于日文,也有一定“汉字”的味道。楼上朋友指的不同的“味道”,我猜测可能就是类似上面例子里面的“方言的风味不同”,但我指的应该是整体的“汉字”语系。

再打个比方,好比说现在有不少婚姻中的双方不是同一个地方的人,也就是说在中国国内,虽然男女双方所处的地区不同,地区文化也有些不同,但是仍然能够结成很好的关系;但是假如考虑中美两地的青年呢,虽然也有组成家庭的,但是成功的例子很少;在这边真的是假如想“泡上”一位美国的异性,那真的是很难很难的,双方的思维方式真是相差很多的。当年傅聪娶了梅纽因的女儿为妻,最后这次婚姻只维持了7年便因双方生活方式的分歧而告终。但是,却经常有欧洲和美洲的跨洲婚姻,我想这就在某些程度上反映出他们的文化,虽然表面上看各有不同,但是底子里、基础上其实是共同的,是有某种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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