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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阿度 于 2012-3-2 14:52:00 发表对删帖我一般表示赞同,虽然…,你懂的。因为法则无处不在,就是游戏也有规则,故称:游戏规则!
原帖由 阿度 于 2012-3-2 15:06:00 发表1、版主的理解是最终决议。2、但是帖子主人可能会以为荣幸呢?3、都上互联网了,就是共享了,他要隐私就不发了。4、这个有可能,但在不以伤害他人利益下,其实都正常。告发者有木有(不正常)目的呢?
原帖由 老龚 于 2012-3-2 14:54:00 发表 原帖由 阿度 于 2012-3-2 14:52:00 发表对删帖我一般表示赞同,虽然…,你懂的。因为法则无处不在,就是游戏也有规则,故称:游戏规则! 他是整个帖都删掉,就象火化一样,连尸骨都看不到!
jpg(2012/3/2 20:17:06 上传)
原帖由 johnleeh 于 2012-3-2 18:11:00 发表照此来说在网上发唱片的封面照片会不会也是侵犯了艺术家的肖像权,唱片公司的设计版权?168对这些照片也要不要给予警告,一律删除?请懂法的解释解释。
原帖由 中山张 于 2012-3-2 17:50:00 发表 原帖由 老龚 于 2012-3-2 16:05:00 发表个人感觉你的4条理由不充分,,,,,,,,,,,整个删掉没有理由,锁住还说得过去! 其实E版在某种情况下是帮了你的忙,而你还不明白。您应该感谢E版就真!网上、论坛不是可以乱来的啊老兄。小弟还是建议您把 2#
原帖由 老龚 于 2012-3-2 16:05:00 发表个人感觉你的4条理由不充分,,,,,,,,,,,整个删掉没有理由,锁住还说得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