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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贴曝光 [复制链接]

查看: 13653|回复: 43
1#
两天以后,将专贴曝光坛中某人的不齿行为。
最后编辑老陈儿 最后编辑于 2013-09-24 09: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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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兄台莫急

[quote] 原帖由 [b]当老切遇上老卡[/b] 于 2013-9-24 10:12:00 发表
老兄被谁坑了? [/quote]
兄台莫急,两天后自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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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曝光不是目的

[quote] 原帖由 [b]当老切遇上老卡[/b] 于 2013-9-24 10:24:00 发表
为啥要两天后... [/quote]
曝光不是目的,只是借助大家聊以相知相识的168论坛这一平台表达一种诉求。假如当事人认真反思,认识到自己的不堪不端行为,那还需要曝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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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quote] 原帖由 [b]Rossi[/b] 于 2013-9-24 11:42:00 发表
是不是一定会爆光?还是对某某的严重警告?但语意显示是一定会的,不要食言呵,从今天9月24日10:00分开始,倒数48小时。 [/quote]
必须的!但不排除5#所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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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哈哈,“和尚不急尼姑急了”,他自己倒跳出来了!
看来是“不见棺材不落泪”的主!
那我只好提前曝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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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此人姓刘,天津人,168注册名:gdmusic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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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刚才此人跳出来,抢先“反制”,说了不同意退货的3个理由,现在这里简单作复——
1、顾客没说的,收货后才发现的瑕疵不能作为退货理由?
2、正常询价,白纸黑字,能说是“贪小便宜”?你不同意此价,我逼你卖吗?我询价零元卖不卖,你也卖吗?
3、以前有件事,说我换了盒子,因此又是“贪小便宜”,可弟兄们哪知道其中底细?说起这事,是我要吐血!
最后编辑老陈儿 最后编辑于 2013-09-24 14: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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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本人将采取完全地、原原本本地粘帖交易全过程的所有沟通、对话、短信,不另加陈述,不添油加醋,不断章取义。坛友若有兴趣,请拨冗阅示,虽然很浪费时间,但至少可以擦亮自己的眼睛,认识一些不端不齿行为,避免无谓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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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忍无可忍

[quote] 原帖由 [b]hac[/b] 于 2013-9-24 14:16:00 发表

如实曝光,何来被和谐?
潜水168近十年,很少发帖、跟帖,这回是忍无可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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