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件事,我的议论是:
你人民警察在不执行公务的时候打人也好,骂人也好,杀人也好,我都不扯到你的职业素质上去,绝不会说作为一个警察你应该怎么怎么样.免得污蔑了我们的警察形象.
但是,在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不要说是对可疑分子,就是对证据确凿的嫌疑犯,甚至法院宣判后的死刑犯,嘴巴上也要讲文明礼貌!在行为上,除了为了抓捕罪犯的必要措施之外,你无权对他做其他的事情!死刑犯也是人,跟你平等的人!除了必要的法律行为,你无权对他做侵犯他人权的事!如果做了,你不但犯了法,而且,你在执行公务时犯的法,你玷污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我说的话,不知道有没有人反对,有没有人说我是XX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