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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经典右手浮躁 华语歌坛猛刮翻唱风(转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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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5月19日 10:2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歌坛猛刮翻唱风

从2003年5月刘欢推出翻唱专辑《六十年代生人》之后,7月,姜育恒推出翻唱专辑《刘家昌之歌》,9月,许茹芸推出琼瑶歌曲翻唱专辑《云且留住》,11月,韩红、郑钧相继推出翻唱专辑《红》、《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12月到今年,潘越云、伦永亮、叶倩文、张学友、郑秀文、零点队、黄品源等相继推出翻唱专辑,这两年时间出版的翻唱专辑,一下超过了过去10年、15年总和。

翻唱为什么这样红?太麦老总宋柯告诉你

翻唱歌曲在歌坛也大行其道,郑秀文翻唱朴树《我爱你,再见》,美女范玮琪将朴树的《那些花儿》用作主打。一首《老鼠爱大米》抢手到被Twins翻唱成粤语、被韩星宝儿翻唱成韩语。去年一年,中国竟有5位歌手翻唱过《我的野蛮女友》主题曲《IBelieve》这首歌,他们分别是范逸臣、张萌萌、孙楠、叶文辉、李彩桦。一首署名为“赵英俊”演唱的串烧歌曲《刺激2005》,把《2002年的第一场雪》、《至少还有你》、《最熟悉的陌生人》、《你的背包》、《小薇》等22首风格迥异的流行歌曲组合在一起,网友纷纷用“史上最强翻唱”来形容这首歌。

A他们一“翻”成名

上世纪80年代

吴涤清、张蔷上世纪80年代,内地第一批真正的“流行歌曲”《梅兰梅兰我爱你》、《阿里巴巴》,虽然是“口水歌”,但磁带销量动辄卖到一两百万张,也将吴涤清、张蔷为代表的翻唱者一手捧红。上世纪90年代王菲16岁出了第一张专辑《王菲珍藏集》,全是翻唱。但真正成名的是翻唱自日本歌手中岛美雪的《容易受伤的女人》,后来她的《菲靡靡之音》专辑更是整张翻唱邓丽君的经典老歌。

迪克牛仔人到中年才走红,全靠抓住了翻唱这根救命稻草。他凭借粗犷、嘶哑的声音翻唱了大量歌曲,最经典之作是《有多少爱可以重来》,而翻唱自王菲的《爱与痛的边缘》,已经成为他演出时的必唱曲目。

本世纪

S.H.E可谓是当下依靠翻唱发家最成功者。自首张专辑《女生宿舍》横空出世,几年中她们丝毫没有放缓翻唱的脚步,据统计翻唱曲目达到25首。《SuperStar》、《波斯猫》、《半糖主义》这些当红曲目都是翻唱自外文热门歌曲。

香香成名全靠翻唱一年之内最流行的歌曲:如《江南》、《我不是黄蓉》、《老鼠爱大米》、《猪之歌》等歌曲,她的翻唱程度比任何一个歌手都来得彻底。

刀郎自有他的成名曲,如《2002年第一场雪》等,但不可否认他翻唱的很多新疆民歌,才是他专辑的最大特色。

B翻唱翻出浮躁一片

好歌可遇不可求,翻唱也就成为近来国内外歌坛的一个流行趋势。毋庸置疑,华语流行乐坛许多歌曲,我们是通过翻唱才了解到,所以翻唱在一定程度上是值得鼓励的。但是翻唱也是一把双刃剑,它暴露出来的问题,却值得华语歌坛的从业者深思。

侵权一波接一波

网络歌手唐磊认为,华语乐坛近年来之所以有这么多的侵权行为存在,与有关翻唱的法制不够健全密切相关,因为歌手翻唱只要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交200元就成为合法行为。“香香他们原本只是放在网上唱着玩,没什么商业用途。但他们红了之后,签约唱片公司还继续翻唱,每首歌只是付给‘音著协’200元就说是合法,这可以说是钻了有关法规的漏洞。”

创作水准下降

著名音乐人张卫宁说:“现在乐坛的创作环境很差,翻唱风又很盛,一首歌写出来,要么几千元被买断,自己只留下署名权,要么别人只要交一点钱就可以披着‘合法’的外衣进行投机钻营,创作者百倍付出却得不到回报,连起码的尊重都没有,难免造成歌坛急功近利现象。非常商业化的‘口水歌’泛滥成灾,而流行乐的创作水准越来越低。”

成名心切不择手段

太合麦田音乐负责人宋柯认为,现在歌坛有一个现象,想在多如牛毛的明星中出头要的就是“短、平、快”。所谓要“站在巨人肩膀上”的人自然层出不穷。于是,凡能轻松赚上一票的,大家统统都去拿。“像杨臣刚那样把歌曲倒卖几次引发官司,作者自己要负很大责任。”

对于现在歌坛的浮躁现象,翻唱风潮似乎起了相当的推波助澜作用。

原创力量冷眼旁观

音乐的发展,确实需要原创来注入新鲜感和活力。只有创作才有突破,才有灵性。向来坚持原创音乐的太麦旗下歌手朴树、老狼、叶蓓、房祖名、钟立风都是坚定的原创者。宋柯说,在内地原创歌手中间,没有几个人对翻唱“感冒”,而且大多都保持一种淡漠的态度,主要是因为内地原创歌手旺盛的创作力和深厚的音乐功底。记者查阅了大量资料,在整个华语乐坛,从没有翻唱他人歌曲的歌手寥寥无几,我们向坚持演唱原创歌曲的以下歌手表示敬意:罗大佑、周杰伦、老狼、朴树、臧天朔、朱哲琴……

小资料

●什么是翻唱

翻唱通常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但不改变原作品的一种行为。

●翻唱如何解决著作权问题?

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等形式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支付报酬。如果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MTV)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须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

●翻唱报酬是怎么计算的?

翻唱报酬=专辑的发行量×批发价×版税率3.5%×该歌在整张专辑中的时间比例。但这个报酬不能少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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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熱門的翻唱歌聽多聽久了還是沒有經典老歌動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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