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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活动(三):如何让我们的夫人(或GF)也一起爱音响,一起发... [复制链接]

查看: 25138|回复: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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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觉得,发烧友的“天敌"就是自己亲爱的夫人(或girl friend),如何也让她跟自己臭味相投呢,请各位在此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时间:10.30~11.10
为多谢大家的支持,将选出最精彩的发言送出10本11月号的《影音新品》,这一期有香港资深发烧友写的选用斯巴克的HA300B胆机对13对世纪珍藏版300B进行大比试,很中肯,最后的结果是中国造的某300B最超值,又证明了:国产器材是过关的,不过关的是我们的心理作用。
同时,每一位发言的发烧友都有可能获得一份你最想要的神秘礼物,大家千万别错过。(贴士:一年一度的......又要举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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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对于这个问题,我是从没担心过,因为我的老婆也是一个发烧友,只不过没我那么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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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么多好计、妙计、歪计之后,大家是不是收获良多呢,为多谢各位的支持,以下朋友将获得《影音新品》一本:jackson、  lj 、 达明、 飞刀 、 ckchow、  huangyzk 、flamen、 shaB、  szkai、  KEN。请各位尽快把地址、邮编、名字发悄悄话给我。
另外,所有在本贴发言的朋友(11月10日前)都将获得白天鹅音响展赠票2张,请于11月15日晚前,把地址、邮编、名字(包括以上十位)用注册登记的邮箱EMAIL给HUA41@21CN.COM。










Edited by - eric 重新编辑於 2001-11-12  19: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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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WWW.HIFI168.COM的慷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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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降了!我还是去买票吧,又有纪念CD送......
强人所难的事情,我最不在行。
再说器材摆在客厅大煞风景,音效有限,都过不了我这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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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对于我来说全无难度,因为我才刚开始有女朋友,哈哈!并且她们都知我是发烧友。

发烧友的“天敌"就不是自己亲爱的夫人(或girl friend),也不是自己的家人,发烧最大的“天敌”就是自己。

至于版主说“如何也让她跟自己臭味相投呢,请各位在此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哈哈,这就神仙都难搞。所以在未结婚之前就要引导你的爱人成为发烧友。但结婚之后才成为发烧友的又怎么办呢?这就象飞刀所说的那样“音响热爱多一分、受的苦就多一点!”

幸好我现在不是。

刚想到解决办法:去问问那些能让我们的夫人(或GF)也一起爱音响,一起发烧的人给点意见,教你两招。但前题就是要找到这样的人,哈哈……!

算了吧,你们受苦多一点,对音响的享受就多一分。
我没有发言权




Edited by - 矮仔 重新编辑於 2001-10-31  10: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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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看完矮仔兄的发言,心里直乐,因为在下的情况跟他恰好相似。
    本人就是因为爱好音乐而。。。,所以周围有大把的MM围着我转,不过,她们当中有真心的,有拿我开心的,更有不明"真相"被我迷住的。就当前的一位来说,确是真心的,她隔三差五就来我家听音乐,怕她听不懂之余,我还放一些时兴的DVD大片,什么人猿泰山、铁达尼号、廊桥遗梦、珍珠港等等调节一下气氛;在哄得她开开心心之余,还不能忘记时时去未来老泰山家里,发挥自己的所长,看看有什么需要修理、有哪里不妥,都一一积极主动地修好,另外,她的兄弟中有喜欢音响的,那就更中下怀了。。。等等不细说了。
    万一(?)我们要走入教堂,进入围城之前,还是不能忘记和她约法三章,签个君子协定,主要包括:1.音箱的摆放位置由我定,听音室的装修亦由我定,其它人不得有异议;2.每月至少买一张正版CD和DVD;3.同一类器材两年以上才升级不得有异议,4.不因发烧而影响自己的正常工作。这是针对我的部分,针对她的部分有:1.由她掌管红本本(当然,我也知密码);2.每周行一次街,去饭店回忆美好往事;3。买衣服化妆品我也不得有异议;4.家中的粗重家务由本人负责;5.如果将来有小孩,不得影响小孩的学习。凡事不可太过强求,不懂拐弯,需知生活总是丰富多彩,不是一成不变的。
    总的原则,是既爱音响,也爱妻子,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成就一个美好欢乐温馨的家庭。
    各位看官,在下所说有道理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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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有奖活动的问题对我来讲真是几有难度!!!因为我都还未有GF!不过大家记住在找GF的时侯都要找个爱HI-FI,爱音乐的呀!这也是最简单直接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有夫人的就潜移默化吧!!!!!!

Edited by - willson 重新编辑於 2001-10-31  12: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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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求夫人一起发烧,只求夫人不干涉我发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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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以前谈恋爱时,LP倒是挺拥护我的发烧行为的,音响展一起去听,借回器材线材也是陪我一同比较,对我的器材升级至少也是不闻不问的态度(当然那时的我的财政大权还自己掌握),印像最深的是一次看上了一款2千多的信号线而钱不够,她还提出买下送给我(当然没同意,线还是自己存够了钱买下的,别看说得好听,真那样又要说你小器啦),那时心想LP阻碍发烧的悲剧不会在我身上重演了(心头窃喜),哪知结婚以后,财政大权一但上交,玩起器材唱片来就有些捉襟见肘了,凡事大小购买计划一律上报申请指标,LP批复同意才能执行,别说器材升级,就连线材唱片也不那么随便,一次做LP的工作,把以前她提出帮我买线的事拿出来,好嘛,得到的答复竟是“放长线钓大鱼”,有时看看自己这7,8年辛苦收集的几百张正版CD和价值不菲的线材,暗自庆幸是婚前买的,不然肯定到不了手中了。虽然LP不支持,但该发的烧还照常发,只不过LP的工作就得慢慢来做,自己烧龄也不短了,感想也不少,慢慢的也为音响刊物写一些稿件,发得多了,自然也有一点微薄的稿费收入,LP见发烧居然也能挣点小钱,芳心自然大悦,在没收了几次之后宣布稿费可以自由处理,态度已有了变化,女人都喜欢逛街旅游,我就多陪她走一走,买了新衣服再肉麻地叫两句“好看!漂亮”,我嘛平时其它地方节约一点,LP见我的表现还可以,也逐步放宽了发烧政策,客厅任我一人折腾,弄成了标准的听音室,(平时她都在卧室里看小电视),最惊喜的成果是前两天同意我去买部 Dual的LP唱盘,真是大喜过望,看来只要是用心做工作的话,还是有希望做到双赢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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