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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对1/4波长与“2.5”倍波长理论的理解说开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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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论!哈哈,粒子态与场态之间是互相相对的,互为宏观,又互为微观——又离题了!咔咔
波——相对于粒子,它承载了能!就是粒子相对于波也承载了能(而且话还可以反过来讲:——不得不离题)
哎!——咔!!!!偷偷地歇一会!逻辑上有点不顺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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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再说来得及的。
哈哈!!!!

小12分贝以上的声音很容易就被其他的声音“掩盖”了,所以,通常就把小了15分贝以上的声音也“划分”到听不见的范畴里。

http://bbs.hifi168.com/bbs/article.asp?titleid=97349&ftdate=20
060421&nTypeId=10&pag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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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言归正传——完整的声波是什么?完整的声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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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歇!下午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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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而对于造化之物——听感,这个记录方式的进化从盘古以前就开始——人类好奇天性一直希望能够破解它,DAN——不可能!
   另外,前面所提的“粒子态与场态的相互作用”应该更正为“粒子态物质与场态物质间的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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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断相对论的思路,再来!
在同一介质中,不完成正反半波的传输的情况是有其他物质在中间出现了。波的能量传输到另一物质的粒子态和场态中去!
呕,记起来了.......粒子态和场态应该是能存在的形式
小时候没有搞清楚能与物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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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D我这是干嘛?——逼自己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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谐波?——就是与基波能够和谐共处的除整波形。
偶次谐波?——偶数倍为基波的波形。
奇次谐波?——奇数倍为基波的波形。
相比之下,奇次谐波与偶次谐波作用于感官系统是有所区别的。
感官系统对声音信号的接收是一个震动介质之间一个变化过程。而且这个过程由于时间特性的要求(宇宙本意就是时间和空间),造物把它弄为一片膜,一个面!(哈哈,老毛病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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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peng_zqb 在 2006-4-22 22:35:01 发表的内容
这个所谓的2.5倍,简直是乱来的嘛。
那些文章整篇就说什么听不到,误导一大堆人。
听不到是完全的否定、声压比较低(或者是响度比较低)又是另外一回事。
最简单的就是:
平常我们听舞狮子的大鼓,近了就听不到吗?越近越震人心弦才对!----------------我估计这样有人会说什么“传递方法”不一样?
OK,那录音师如果真的就要还原近距离听大鼓的声音呢?(按那些公式算2、30米都算“近场了”),经过几个瓶颈后(1、录音距离太短,所以没有低音。2、还原箱子的频率响应。3、听音距离太短)那不是什么低音都没有了?

    


小12分贝以上的声音很容易就被其他的声音“掩盖”了,所以,通常就把小了15分贝以上的声音也“划分”到听不见的范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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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声音传播实际上是一种物质存在形式——波!根据20世纪初物理学的研究成果(——这来自于书,但我已经忘了是什么书,基本成为了常识,下面不再说明,这是常识!)物质存在形态目前只研究到:“粒子态”和“场态”而波就是其中的中介形式(这个提法是不准确的)——液体中的波非常地直观,对气体中的波的观察(仅是观察、不能说是研究)几乎可以起到了替代作用。重要的是:物质存在的粒子态与场态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存在的,使它们都必然地出现有规律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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