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房地产商改造城市”
在很多地方,“经营城市”是房地产开发商的口头禅。林树森则对此大唱反调。
“有些城市,政府想改造城市但没有钱,只有靠划红线成片开发房地产,那不就是靠房地产商来改造城市?房地产商会白出钱给你改造城市?一定是搞砸!我是不会让房地产商来改造城市的。”林树森断言。
在上世纪90年代一段时间里,广州房地产商喜欢跟政府谈旧城区危房和“城中村”的改造,开发的房子“四六分成”,四成用来安置,六成作为商品房出售。开发商有此偏好,皆因政府对此类项目有特殊政策:在市政府权限范围内的所有税费免收,各有关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地方征收的各种税种按规定给予减免,对财政共享税种给予优惠;与危改项目、住宅小区相关的市政和公共配套设施,由政府负责出资组织建设;危改项目及其永迁用的住宅用地,由市政府提供;在资金途径上,除银行低息贷款外,房管部门收取的直管房租金的20%也都投入用于危房改造。
这样一个既大且稳、往往又在城区中心的开发市场,当然引无数开发商竞折腰,在各部门间“公关”不断,游说不息。1996年以前的房地产开发热中,广州老城区改造的地块基本都划拨出去。由于当时房屋拆迁制度不健全、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后来历史遗留问题成堆。(注:1992年到1995年广州规划局划出的商品房开发用地为53.1平方公里,但到国土局办理手续的为32.8平方公里,约有20平方公里未办理用地手续;房屋拆迁公告发出1194宗,总共要搬41.9万户,人口139.7万人。其中因为地铁建设和东风路改造而搬迁的只占总拆迁量的7.8%,92.2%基本上是房地产开发拆迁。)
林树森的看法一向是,“房地产开发商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任其开发绝对不会给你建设一个好的城市。广州土地市场容量就这么大,与其让开发商搞拆迁危房建不三不四的房子赚钱,还不如由政府从土地收益中拨款为市民建好房。”让开发商搞旧城改造,优惠政策都给了,政府该收的土地有偿使用资金、建设配套费就会减少,修路的钱少了,房子越盖越多,道路就相对越来越小,他把这看作“恶性循环”。
1999年,广州市政府决定:旧城改造不再让开发商参与。
堵了人家已有的财路,这是林树森和开发商结怨的一个要因。
在开发商们看来,他们当然追求利润,但这与参与旧城改造项目,并不必然存在矛盾,结合的好的项目也是有的。“政府说它注重环境营造,我们也一样,环境不好也卖不好房子。他看开发商的心态太消极,而且太独断。”一位私营开发商对记者说。但他承认,林树森是一把尺子量到底,并没有对谁网开一面。
“不搞那些密密麻麻的港式高楼”
“独裁”、“铁面”,这是广州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私下里给林树森的评语。的确,林树森一旦认定的方向,就再不回头。比如,他认定开发商插手城市改造“最直接的代价是城市越来越密”。下面这个计算,他讲过多次,今年3月在北京的两会上又对记者讲了一次:
“这样做(指‘四六分成’)的结果是保证了开发商的利润,但却提高了2.5倍的容积率。原来100多平方米,开发商要盖250平方米,其中100平方米安置原住户,剩下150平方米拿去卖还能赚钱。看上去解决了‘城中村’问题,实际上却大大增加了城市建筑和人口密度,不利于广州的长远发展。”
在林树森心目中,老城区应该是这样的,“将来,地铁进一步拉开城市布局之后,老城区会很漂亮的,老城区住的人少了,留下的空间就搞停车场和大型公共绿地,根本不会给房地产商去搞那些密密麻麻的港式高楼。那些港式高楼,就像上个世纪70年代的简易建筑一样,过了二三十年,你拆也不是,不拆也不是。”
不让开发商参与旧城改造之后,旧城改造就要由市区两级政府财政出钱,承担改造责任。广州的做法是,公产永迁,私产回迁,即对拆迁所涉及到的房管局直管公房承租户实行永迁;对原私房业主则予以回迁,但业主需补回旧房与新房之间的差价(一般在几百元)。根据国土房管局方面的测算,这一由市、区财政和私房业主共同承担的改造模式,比起由开发商介入的模式,成本明显降低。
2005年3月,作为广州“破损房成片改造重建”的试点工程,解放中路的旧城改造工程正式启动,这一模式与以往最大的区别在于“没有拆迁”,政府用“政府公告”替代“拆迁公告”,完全杜绝强制拆迁,通过政府和业主协商进行。改造区域内的私房业主在政府改造完成后,将全部回迁原地居住。
对上世纪90年代大开发、大拆迁带来的烂尾地,广州正通过拍卖等多种方式“一地一策”地将其盘活,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拆迁户安置和赔偿,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