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E901 在 2006-1-13 22:30:46 发表的内容 2.法律明确规定,产品必须要有厂家负责的!比如,我在上海超市买台机器。而这个超市关门了,倒闭了。但是。我可以拿着发票找生产厂家保修的。这是非常简单的道理的。而厂家这个声明。就象妓女刚刚卖完淫,洗一下。又羞答答的对下一个瓢客说。先生,温柔点我还是处女! |
现在国内许多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许多了,但有些看法有些偏激.
单就发烧音响器材而言,在美国,加拿大,欧洲许多hifi生产厂商都有类似规定,不是在授权经销商购买的产品不予保修.一些日本厂商也有如此规定,例如Sony的ES系列,如果不是在授权经销商处购买,没有原始发票,不予保修.
有一些厂商还规定,保修不能转手,也就是器材如果二手转卖,就是在保修期内,也不予保修.加拿大的Sim Audio就是这样.我曾经问过几家厂商为什么如此规定,大致的答复是
1.非授权经销商,工作人员一般没有受过相应培训,在运输,销售,安装等等环节不能符合厂商要求.
2.非授权经销商,货源不明,可能是返修,开箱,顾客退回货品等等.
其实在国外,代理跨区销售是有严格限制的,例如我以前想问美国的授权销售商买Benchmark DAC1,他说不能卖给我,因为在加拿大已经有别的授权经销商了,他不能跨区销售.
其实既然网购,而且不是授权经销商,明显买家图个便宜,既然便宜了,自然有风险.所以已经得了便宜,也不要一味责备生产厂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