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为本人亲身经历的事(使用建行的卡到交通银行取款的可恶遭遇).
我于2006年1月2日到广州东圃交通银行的柜员机提款.提款前查询帐号余额为5799.84元,接着分两次共提取4000元(每次2000元限额).取完款后,当时也没有查看,就取卡离开.
2006年1月3日,我再次到东圃交通银行的柜员机提款,取款前查询余额,却只剩下1755.84元.当时觉得不对,可又不敢肯定,于是没怎么理会,又提款700元.这次取完钱后,我查询余额只有1046.84元,被扣掉了9元的手续费.在确定被收取高额手续费后,我到银行的前台找交通银行的值班人员投诉.值班员当时不相信,以为我提款是误操作,选择了境外卡才导致被收取高额手续费(但我确认没有误操作).为了证实这件事,我和那位值班员一起再到该柜员机提款.提款前查询余额为1046.84元,提取100元后,查询余额为942.84元(被扣取4元手续费).值此,值班员承认是柜员机的问题.
于是我问值班员这件事该怎么处理,值班员告知我要到建设银行打印一份交易清单,并将事情经过写成报告,然后让交通银行递交给银联.再明白了处理步骤后,我问这多收的手续费能否退还,值班员竟然告诉我基本上无法退还.
事情经过就是这样,这跟抢劫有什么不同吗?如果说存在差异的话,那就是交通银行的抢劫是不用负法律责任:就抢劫了,你能把我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