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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op61 在 2005-11-3 22:45:49 发表的内容
lqdxy 在 2005-11-3 22:22:46 发表的内容
我也应该算是基点论坛一个小小的管理者吧,对于管理论坛也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论坛是开放式的,林子大了鸟全来,对于某些发言不合适的帖,版主完全有权删除并不一定要告知,我在基点删除水帖就从未告知过,但对于封IP这类实质性的问题就要慎重了,因为这实际上是对网友的“严厉惩罚!”,应当事先给予警告,然后再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就显得人性化多了。所以我认为“告知”这一步是千万不能省的。我们的社会正在逐渐步入法制化的轨道,我干税务十几年了,以前去企业检查,要罚款还不是我说了算啊,几千、上万元的现金或支票都是当场收缴,现在你再试试,行吗?对于处罚不但不能当场收缴,而且一定要告知当事人所拥有的各项权利,还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不然即便你的处罚完全符合法律,一旦上法庭输的还是你!作为最开放的论坛,更不能武断从事。
这是我个人的看法,如果管理员认为不对,就当我没说。


赞同lqdxy 兄的观点。
个人认为长老没有违规言行,封IP不妥。


我的言论是对事不对人,是否该封IP完全由168的管理层决定,只是在作出决定前应该人性化一点(现在不是讲究搞和谐社会吗?),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权利,同时处罚不能显失公正,这样即便处罚了,当事双方也会心服口服!
最后编辑lqd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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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ifever 在 2005-11-3 16:55:55 发表的内容
我不认识你,你的长相、社会地位、贫富、个人隐私都是你自己说出来的,我只不过引用而已。

不理你了。


你看你的话,仅仅是引用吗??!!没有你自己后面说的侮辱别人人格的话吗?
我承认,我长得不好看,也很瘦弱,还没钱,还老,还……缺点多着呢。可我有躲在后面说别人坏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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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markh 在 2005-11-3 18:52:44 发表的内容

ZJ兄,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就不必为我们动气。这些事情我已经见惯、看淡不少。
也为由于我们的自身问题和种种原因所造成168论坛的各种争吵表示遗憾和歉意。


我们俩素昧蒙面,markh兄。我也不是因为你得罪他们。
我只是看不惯某些人上跳下跳,一定要把别人整死方休!而且,只敢用马甲的行为罢了。
至于你们和其它人的恩怨,那反而不是我关心的重点了。是非黑白是很容易区分的。最怕的是:有些人只会在后面放冷枪,让你想解释都没办法。
这种人现在我仍要说: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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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zjize1 在 2005-11-4 8:45:27 发表的内容
yjzyb 在 2005-11-3 23:11:07 发表的内容
zjize1 在 2005-11-3 16:12:58 发表的内容
你错了。这里并没有杀人那个严重。很多案件如果受害者不起诉了,警察和法律是不是追究的。而这件事实际就是这样。
markh也是被他们搞火了才会说这种话。
我也是根据自己所见发的评论,前面14页都没有说过一句话。但是见到某些人换用不同马甲,跳上跳下,非得置别人于死地才站出来说几句。
算了,不会再来168了,真没意思。还是搞好自己论坛要紧!
       哈哈哈-------!照你这说法,某煤矿不按程序操作出事故了,矿主买通有关人员,法律不追究;
      我谋害了人,买通受害者家属,法律不追究;
      某贪官贪污几千万,买通有关人员,法律不追究!
   其实在这儿上窜下跳的只是你自己,事实摆在前面,你还一味替人狡辩,最终是自取其辱,你不是不了解338的人,而是太了解他们了,所以处处为他们护短!
      你来不来168有什么要紧,168没有损失,相反还纯净许多!


你也同样!!
赶紧去庆祝你们的对手终于被你打击了,趁机收复点失地,多作点生意要紧。


哈哈!对啊!这位先生是专做车大炮生意的,有需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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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哈!哈!哈!哈!
被说到痛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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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eric 在 2005-11-3 14:11:03 发表的内容
1.你这个帖子非常好,你看看你选出来的帖子都是什么时候发的?!都是在你所发、被我删除的帖子后发出来的,是谁带的头?!
........quote]

带头犯法的要处罚,跟随犯法的就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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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ize1 在 2005-11-3 22:49:15 发表的内容
你自己对号入座,我给出了2个选择,你为什么只选2呢?!
况且,2里,我说了,你自己想,你为什么要往坏的那边想呢!不是人,可以是的东西多的,毛就以神自居,小孩子以天使自居,阿龙以猫自居,这些都不是人,凭什么说我攻击了人身呢。
呵呵,狡辩是吧。但是,想抓着我有人身攻击的嫌异,没那么容易。偶小心得很。


        我想来这里的人都有是非分辨的能力,既然你坚持你的意见,我也不想再说什么!我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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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级旗舰 在 2005-11-3 21:53:39 发表的内容
虽然我并不很赞同zjize兄的观点,但如果要封zjize,我看那个帖子里的其他N个人也要封,关于这点E版似乎有失公允,因为引起人身攻击的导火索主要不是由他引起的。
很不愿意看到HIFI168出现这种事,希望早点平息


说的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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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yjzyb 在 2005-11-3 23:11:07 发表的内容
zjize1 在 2005-11-3 16:12:58 发表的内容
你错了。这里并没有杀人那个严重。很多案件如果受害者不起诉了,警察和法律是不是追究的。而这件事实际就是这样。
markh也是被他们搞火了才会说这种话。
我也是根据自己所见发的评论,前面14页都没有说过一句话。但是见到某些人换用不同马甲,跳上跳下,非得置别人于死地才站出来说几句。
算了,不会再来168了,真没意思。还是搞好自己论坛要紧!
       哈哈哈-------!照你这说法,某煤矿不按程序操作出事故了,矿主买通有关人员,法律不追究;
      我谋害了人,买通受害者家属,法律不追究;
      某贪官贪污几千万,买通有关人员,法律不追究!
   其实在这儿上窜下跳的只是你自己,事实摆在前面,你还一味替人狡辩,最终是自取其辱,你不是不了解338的人,而是太了解他们了,所以处处为他们护短!
      你来不来168有什么要紧,168没有损失,相反还纯净许多!


你也同样!!
赶紧去庆祝你们的对手终于被你打击了,趁机收复点失地,多作点生意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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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zjize1 在 2005-11-4 8:44:02 发表的内容
bbshifi 在 2005-11-3 23:01:39 发表的内容
zjize1 在 2005-11-3 22:49:15 发表的内容
你自己对号入座,我给出了2个选择,你为什么只选2呢?!
况且,2里,我说了,你自己想,你为什么要往坏的那边想呢!不是人,可以是的东西多的,毛就以神自居,小孩子以天使自居,阿龙以猫自居,这些都不是人,凭什么说我攻击了人身呢。
呵呵,狡辩是吧。但是,想抓着我有人身攻击的嫌异,没那么容易。偶小心得很。


        我想来这里的人都有是非分辨的能力,既然你坚持你的意见,我也不想再说什么!我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我的贴子是正人君子来回的地方,至于其它人等,只能说一句:
滚出去!


这算是"基点"版主说的话吗?还说管理过很多论坛,一点规矩都不懂!
那你又到别人的帖子里窜上窜下,指东话西?
最后编辑fkdk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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