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鼎太风华维权风波”的前因后果,到底理在何方?
http://www.soufun.com 房地产门户-搜房 2004年07月13日09:48 人民网 章林晓
“深圳鼎太风华事件”从事发至今,已有近三个月的时间了。这三个月来,“深圳鼎太风华”业主们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采取了种种行动,掀起了“深圳鼎太风华维权风波”;在当地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接连投书人民日报社人民网房产城建频道寻求帮助,恳请中央权威媒体能伸出正义之手,“客观实在地反映民声、为民请愿、为民申冤”……。面对业主们的哭诉,面对业主们的痛心,面对业主们的压抑和悲愤,我们不禁要问——“深圳鼎太风华事件”到底理在何方?
在人民网房产城建频道论坛上,网友们以帖子及上传图片的形式讲述了“深圳鼎太风华维权事件”的前因后果——
鼎太风华是一个环境优雅的大社区,分七期开发,目前已开发三期。“深圳鼎太风华风波”缘于一条99年规划的原本是2车道的城市支路登良路。开发商鼎太公司自2002年初开始,在属于市政路建设用地的26米红线内修建花坛、喷水池、K栋一楼花园围墙等设施,与红线外的小区环境连成一体,制造了一个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一体化大型居住社区的假象。至2004年4月,在长达2年多的时间里,南山区政府有关部门未对此行为进行任何监管和纠正,最终导致许多不明真相的业主高价买下了鼎太风华一、二、三期的房子。
今年4月上旬,在中心花园存在两年之久,在一期、二期的业主已经入住,房产证已经发放的情况下,深圳南山区政府决定将原规划的2车道城市支路——登良路修改为4车道的城市次干道——创业西路。4月中旬,南山区政府准备开始修路而拆除了花坛、喷水池、K栋一楼花园围墙等这些违章建筑;从而使整个小区从广告里的一个“大盘”变在了现在的两个小盘,整体档次降低了许多,业主们损失惨重,甚至有不少业主称,房价因此已从最高时的均价7000多元跌到目前的4000多元;而已经入住的业主还面临着出行安全、噪音等方面的严重影响。
开发商的欺诈、政府的不作为以及政府剥夺业主的知情权,这一切引发了业主们的愤怒,最终掀起了越来越升级的“鼎太风华维权风波”——围堵深圳至香港的货柜车通道(港湾大道);与南山区政府有关官员对话;到市政府门口请愿;举行“反对修路”、“严惩贪官”、“还我家园”的游行;并到省委、省政府、省人大上访……而在此期间,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则组织了百余名防暴警察和百余名保安护卫下的强行修路……
在这里,我们一方面希望广大业主务必保持理性,在法律的框架内,通过正当途经求得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我们也希望深圳市南山区有关方面能采取积极、务实的态度面对业主的要求,以求问题的妥善解决。
然而,令人困惑的是,在“深圳鼎太风华风波”持续近三个多月,并且业已引起广大民众高度关注的情况下,为什么深圳市南山区有关方面面对业主们的置疑,事至今日还迟迟不予正面回答呢?是不屑回答,还是不好回答?或者是正在对此进行深入研究,我们只要耐心等待,不久就可以得到满意回答?
笔者综合分析归纳了网友们的讲述后发现,除去在“深圳鼎太风华维权风波”中发生的人员冲突和纠纷外,“深圳鼎太风华”业主们对深圳市南山区有关方面的最大置疑,关键主要集中于以下二点。
首先,鼎太风华社区规划道路登良路的规划修改是否合法?
鼎太风华社区99年规划的登良路原本是一条2车道的城市支路,而在今年4月着手修建时,这条2车道城市支路——登良路,已经变更为4车道的城市次干道——创业西路。“深圳鼎太风华”业主们因此而提出了置疑。
而我们知道,城市支路不一定反映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但城市次干道,按一般常识来讲,应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而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十四条:“……全市总体规划草案由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全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市政府应于30日内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其摘要。”
这就是说,深圳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是须经国务院审批的。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那么,“深圳鼎太风华”社区内的创业西路这条城市次干道,是一开始就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内容之中呢?还是后来才进行修改而“调整”进入的呢?
如果是前者,深圳市南山区有关方面为什么不早一点将有关规划内容公示于众,以消除“深圳鼎太风华”业主们的误解呢?如果是后者,是后来才“调整”进入的,那么,有没有报同级(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国务院)备案呢?如果已备案了,是否可以将备案的有关内容公示于众,以消除“深圳鼎太风华”业主们的误会呢?
当然,或许是我们无知,深圳也许是个例外;在深圳,城市次干道也许并不全部属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那么,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分为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详细蓝图五个阶段。”这城市次干道进入“法定图则”这一阶段,总是应该的吧?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法定图则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和分区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法定图则草案由市规划委员会公开展示征询公众意见后审批。”而第二十五条则规定:“法定图则草案经市规划委员会初审同意后,应公开展示30日,展示的时间和地点应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按常理来说,涉及“深圳鼎太风华”小区道路规划的修改,“深圳鼎太风华”业主们应该是最为关心的;如果其中有些变更,业主中即便只有少数人知道,应该也会很快传播开来,因为毕竟事关切身利益,这一点在此次“深圳鼎太风华维权风波”中可以得到很好的证明。但令人困惑的是,“深圳鼎太风华”业主们普遍反映,在今年4月份前,他们对他们小区内这条4车道的城市次干道——创业西路的规划情况并不知晓。
那么,这条4车道的城市次干道——创业西路,到底有没有进入“法定图则“呢?如果进入了,又有没有公开展示呢?如果公开展示了,又是在什么地方公开展示的呢?“展示时间和地点”又是在深圳哪家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的呢?“深圳鼎太风华”业主们为什么会对此一无所知呢?
其次,深圳南山区有关方面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乃至违法行为?
据“深圳鼎太风华”业主们反映,“深圳鼎太风华”小区一期全体业主于2003年入伙,都已办理了房产证,二期于2003年入伙的一部分业主也已经办理了房产证。而据深圳市国土规划局《依法行政手册》第三节在有关规划验收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筑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向原审批部门申请规划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规划验收合格证》,不予房地产权登记,不得投入使用。建筑工程规划验收一般以宗地为单位进行。宗地内建筑应同期同批建设,办理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手续。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成片开发的住宅区、工业区,宗地内建筑分期分批建设的,可对建筑单体规划验收提出意见(等一宗地全部验收完毕再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
由此可知,“深圳鼎太风华”小区一、二期应该是经过验收了的;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时应予“审核的内容”的有以下这些:1、建筑物竣工,并按我局核准的施工图组织施工。2、根据《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审核竣工建筑物坐标位置,应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经核准的总平面布置图。根据《建筑面积汇总表》及《建筑面积查丈报告》审核竣工的建筑面积、建筑物使用功能,应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书一致。3、室外工程竣工。包括整个宗地范围内的室内、外工程,及场地道路、环境,屋面美化,室外管线等。4、拆除应拆除的建筑。包括:为施工服务用的临时用房,临时售楼处及场地内的其它临时建筑和应拆除的永久的建筑。
由此看来,“深圳鼎太风华”一、二期包括花坛、喷水池、K栋一楼花园围墙等小区花园设施,都应该是通过了验收的,那么,这些都应该是合法的建筑吧。
但是,让人感到奇怪的是,到了今年4月,“深圳鼎太风华”小区这标志性建筑——小区花园,却突然成了政府认定的违章建筑,要求发展商自行拆除,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是出于政府之口,结果却如此大相径庭,这就让人不得不怀疑,这小区花园到底是不是合法的?是一开始就不合法呢?还是先前是合法的,后来才转变为不合法的?
如果说,是一开始就不合法的。那么,难道说政府有关部门在组织小区一二期验收时,验收组成员会集体失盲、或者集体失语,对这么大的花坛、喷水池、K栋一楼花园围墙等小区花园设施视而不见、见而不语?退一步讲,即使那时验收组全体成员因某种缘故真的没有看见这小区中心花园,那么,从小区中心花园建成到被拆除,在这两年之久的时间里,难道深圳南山区有关规划土地监察部门也会如同验收组一般一直发现不了?而任由发展商欺骗性销售楼盘,欺骗社会公众成为鼎太业主?如果不是,那么,这小区花园难道可以藏着掖着?或者,难道真的如有些业主所言,政府有关部门是一开始就在有意为发展商欺诈百姓,获取暴利提供方便呢?那么,这里面又有何猫腻呢?
如果果真如此,那么,对政府有关部门这种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失职、渎职乃至是违法行为,又该作出何种处理呢?或者,已经作出了什么样的处理呢?
如果说小区中心花园先前是合法的,后来才转变为不合法的。那么,从合法到不合法,这里面又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变故呢?为什么深圳南山区有关方面对此要讳莫如深,不让业主们查阅本该应该公开的相关规划图纸和文件呢?难道连什么样变故的理由都不讲,就得要“深圳鼎太风华”业主们乖乖地为此买单吗?难道这种变故,可以不考虑《深圳市城市规划与准则》,而肆意妄为吗?那么,这是不是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呢?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题中之义。相信深圳南山区有关方面针对群众的置疑,一定能及时作出相应的认真的回答,广大网友期待着这种回答。相信通过深圳南山区有关方面的回答,通过深圳南山区有关方面与“深圳鼎太风华”业主们的沟通,一定能分辨清楚这次“深圳鼎太风华事件”到底理在何方?从而促进事情的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