噢,我所说的“味道”应该放在一个“既不大又不小”的范畴。应该怎么说呢?我想象中的“味道”,不是说特定地我喜欢哪些作曲家,或者喜欢什么形式(管弦乐、室内乐、独奏)的作品。
现在所指的西方音乐艺术,其实都是来源于欧洲的某些地区,比如说意大利、日尔曼、英格兰等,因此“味道”大致已定(虽然各自有其鲜明的特点)——这就好比虽然中国各地的方言,北京话有它的“风味”,上海话也有“风味”,粤语就更加有其“风味”,但是他们都使用汉字,都具有“汉字”的“味道”;甚至对于日文,也有一定“汉字”的味道。楼上朋友指的不同的“味道”,我猜测可能就是类似上面例子里面的“方言的风味不同”,但我指的应该是整体的“汉字”语系。
再打个比方,好比说现在有不少婚姻中的双方不是同一个地方的人,也就是说在中国国内,虽然男女双方所处的地区不同,地区文化也有些不同,但是仍然能够结成很好的关系;但是假如考虑中美两地的青年呢,虽然也有组成家庭的,但是成功的例子很少;在这边真的是假如想“泡上”一位美国的异性,那真的是很难很难的,双方的思维方式真是相差很多的。当年傅聪娶了梅纽因的女儿为妻,最后这次婚姻只维持了7年便因双方生活方式的分歧而告终。但是,却经常有欧洲和美洲的跨洲婚姻,我想这就在某些程度上反映出他们的文化,虽然表面上看各有不同,但是底子里、基础上其实是共同的,是有某种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