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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的进来顶顶,关于中国式新交法! [复制链接]

查看: 31417|回复: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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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ize 在 2004-8-29 13:52:20 发表的内容
VV 在 2004-8-29 13:39:21 发表的内容
有请大仁大义的zjize:

由于XX违规,“踩着刹车也撞上”在法定的速度内,如何。。。。。??


过失杀人与伤人,同样有罪。请注意,我只有:有罪。但是没有说你要负什么样的负责。
对待那些如果有了借口就不加控制的撞上去**们,应该判的罪是:故意杀人!
害得别人家破人亡还想消遥法外,某些**真够守法。


是否也可以这样理解:设计金门大桥的人也同样犯了过失杀人与伤人罪?因为金门大桥导致多起自杀事件得以完成。设计者疯狂地让金门桥有着非常危险的高度,从而让自杀者能以不加控制的速度撞入海面而死,那设计者是否该判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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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ize 在 2004-8-29 15:33:43 发表的内容
阿杰 在 2004-8-29 15:26:38 发表的内容
误入其途了!
你们知道如何开车吗?开车的时候谁会想着故意去撞人?
就算要撞只老鼠也不容易,不信你去试试。

你当然不想,但你敢保证别人也不想吗?!

可以看看某些人的贴子,人家都讲得不知道有多清楚。如果不是新交法惹的祸,早就撞上去了。


只能转移、偷换概念的弱者啊,谁的帖子里讲的清楚:如果不是新交法惹的祸,早就撞上去了。请清楚引用,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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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个“仁义道德”好一顶“杀人”的帽子。别把鲁迅抬出来吓我咯好不好?我想鲁迅如果可以活到现在的话,阿Q新传里就会添加新交法里的刁钻条文和老兄您的“旷世伟论”,再不把碰车一族这样的新兴行业也作次深入描写

请别把所有的驾驶者歪曲成一群变态杀手。您的一言一行都已经成了新交法的正面教材。

还有我确实已经身体力行回答了您的问题:当然有,而且在家庭会议里没有一个反对票(全部支持违反交通规则后果自负)!而您如何回答我问了3天的问题,请马上回复,别再推3道4 顾左右而言它!我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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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您如何回答我问了3天的问题,请马上回复,别再推3道4 顾左右而言它!我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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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别再掩饰你那幅想合法杀人的嘴脸了,真的通过的那种交通法,像你这种无良司机就太开心了。为什么一定要制定这样的条款,就是因为像你这样拿别人的生命不当回事的司机太多了![/quote]

什么强盗逻辑?以后是否要立一条法律:哪个省市的罪案率高就把那个省市的居民都定为罪犯呢?(因为那里拿别人的生命和钱财不当回事的罪犯太多了!)
一个字:蠢。而且蠢得不可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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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ize 在 2004-8-29 15:48:20 发表的内容
阿杰 在 2004-8-29 15:40:09 发表的内容
那只是斗气话。
不管新旧交通法、机动车无论是否有责任,撞了人都一样要赔偿,只不过旧交通法是10%而新交通法是100%。
损人不利己的事谁去做?


如果有法律规定如果行人违章,撞了不赔(大连市、深圳市就曾有过这样的狗屁规定),会撞上去的就多了。

阁下可有数据显示会多了?如果没有请自律。不要再胡说八道!




法律必须保证人的生命权在任何时候不受到侵犯与挑战。这也就是为什么小偷偷了你东西你也不可以随便打死他的原因,而只能送到派出所一样。

如何保障驾驶者的生命安全和保障行人的生命安全不是一个概念?只有行人的生命才是生命吗?


防卫还有防卫过当的罪呢!


防卫过当是刑法还是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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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ize 在 2004-8-29 12:55:16 发表的内容
富盛 在 2004-8-27 12:16:40 发表的内容
寒天喝冰水,点滴在心头阿。起码据我所知已经有一群(差不多20人)原来开小货车送货的朋友把车贱卖改行咯。而且在广州新机场接送朋友时,在机场高速差不多到客运大楼的时候(应该有2公里左右)一群老太太(10个左右)忽然在中间的绿化带中旁若无人横穿高速!!当时速度约在90公里左右阿!!!马上急煞车,又担心后面的车追尾!!结果差不多20辆各种不同的车辆都横7竖8 地停在当地,好在基本没有损伤,有的都只是轻微的擦碰,我的车右后侧和一辆面包车的左前碰了一点。唉,还不是新交法惹的祸吗?高速公路阿,

还骂我们开得快呢(是不是抱着牺牲一人幸福全家的心态我不知道,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当中有人懂新交法!)。各位司机在通过该处时请千万小心,因为回程的时候还看到有人在该处横穿高速。


问一句,如果这些老太太是你妈、你姐、你老婆、你女儿,你会不会踩着油门撞上去???
你就别再掩饰你那幅想合法杀人的嘴脸了,真的通过的那种交通法,像你这种无良司机就太开心了。为什么一定要制定这样的条款,就是因为像你这样拿别人的生命不当回事的司机太多了!


阁下是笨得要命还是傻得出奇了?那群老太太伤了没有?反倒是我和几辆车的司机出了事!更何况包括有出租的和单位接送的,车是他们私有的吗?
如果这些老太太是我妈、我姐、我老婆、我女儿,我想他们肯定不会去冲高速!!
无良这个词我承受太多了,可是第一次放在司机的身份上,呵呵。

得了吧,我的问题回都不敢回的无知的家伙,回家呆着,别出门,别坐公车,别上马路。因为担心全中国的驾驶者(特别是奉公守法的驾驶者)见到阁下您免不了一顿唾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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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ize 在 2004-8-29 13:24:58 发表的内容
VV 在 2004-8-29 13:04:04 发表的内容
问一句,如果这些老太太是你妈、你姐、你老婆、你女儿,你会不会踩着油门撞上去???
--------------------------------“踩着油门撞上去”
误导!!!!!!!!!!!!!!!!!
“踩着刹车也撞上”在法定的速度内,公平????


可是你有没有看那贴子,人家想的可是踩着油门撞上去。

我只说一句:
行人违反交通法应该受到什么处罚只能交通法规与交通警察来判定,甚至行为违不违反交通规则也只能由交通法规与交通警察来判定。除此以外,没有任何人有权裁定别人的违法与处罚。
就算有法律规定行人违章应该被车撞死,也只能由法院定罪后再来由执法部门的车撞死而不该由你的车撞死!
你凭什么代替国家执法机构裁定别人违了法,又凭什么去处罚别人?


蠢,就一个蠢字可以形容。得,不再和个浑人计较。
最后编辑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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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也有上百万的流浪者,美国的法律可是撞了肯定赔的,而且肯定可以让大部分美国人都破产,奇怪,美国的流浪者就居然想不出如此的好事。(如果不相信的可以自己去查)
其实,翻翻杂志,国外同样有撞车或故意上高速撞车要求索赔的事(如果车主无法举证,只好自认倒霉),只不过绝不会因此就来个“撞了白撞”的法律。
[/quote]

请问您到过美国吗?清楚美国的司法制度和保险意识吗?
请不要再出洋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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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ize 在 2004-8-29 13:56:11 发表的内容
富盛 在 2004-8-29 13:45:05 发表的内容
自己倒霉咯,死不了的话赔钱咯,然后心理变态找一大帮猪朋狗友联群结队每天堵塞交通要道咯,然后XXX再从新改法咯。


所以绝不能通过那样的交通法,因为连你这种支持者也承认要再改那种行人违章就该撞的法律了。

我的辨论已经胜利了,不需要回答你的问题了。


你的辩论胜利了?不需要回答我的问题了?好厉害 的理解能力哦。阿Q新传不写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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